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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会:窃盗罪量刑 受各种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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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自强台北三日电)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及台北律师公会今天举行“揭开法官量刑心证的黑盒子”记者会,公布“窃盗罪”统计实证研究结果,指窃盗罪量刑轻重,可能受法官年龄、性别、城乡分布等因素的影响,无疑对司法所追求“相同者给予相同待遇,不同者给予不同待遇”的公平正义原则,形成一种讽刺。

司改会表示,台湾法律向来赋予法官极为宽广的量刑裁量权,法官是否妥善行使量刑裁量权,往往有如“最高机密”,外人无从得知;再加上过去从无任何有关法官量刑心证的统计资料或相关研究,也使此一研究结果的公开,格外引人瞩目。

司改会指出,根据研究结果计有一般样态、地区或法官、被告因素、案件因素、年度等领域。在一般态样方面,判决书对量刑参考因素未明确交待,令人质疑法官量刑是否有遵照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或只是凭印象量刑,法官于量刑时也倾向“从轻量刑”。

在地区或法官方面,司改会指出,在非都会地区偷窃,较易获判缓刑;中年(四十六岁)以上法官比较仁慈,较易宣告缓刑;女法官比较仁慈,较易从轻量刑。

在被告因素方面,司改会说,女性被告,较易获判轻刑;有前科者,较易获判重刑;坦诚犯罪者,未必获判轻刑。

在案件因素方面,司改会认为,研究发现,如检察官声请法院以简易判决处刑,被告较易获得缓刑宣告,或获得较轻的刑罚;窃盗既遂、未遂不影响量刑,与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相异;如果只有偷一件东西的被告,不会比窃盗的连续犯,更容易获得缓刑。

至于,在年度方面,司改会所委托研究认为,法官越来越不愿意宣告缓刑;法官越来越少判处罚金刑;法官没有越来越判处重刑或轻刑的趋势。

根据司改会资料,此次研究是委托台湾大学法律系王兆鹏教授、台北大学统计系林定香教授及中研院社研所杨文山主任,耗时一年完成的“窃盗罪”统计实证研究结果。此研究是以全国地方法院为抽样研究对象,高等法院以上法院并不抽样。地方法院中,离岛(澎湖、金门)地方法院因案件总数量过少,不包括在此次分析中,总计涵盖台湾本岛十八个地方法院,并以民国八十九年至九十一年三年期间的判决为研究对象,总计抽取一千一百六十四件有关窃盗罪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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