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BSA抓非法拷贝软体厂商 某厂商被判罚2200万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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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0日讯】[记者鲁中平╱台北报导]电脑软硬体销售业者硅国科技日前遭台湾嘉义地方法院判决,须负担民事赔偿逾新台币二千二百万元(约六十五万八千美金),并应登报道歉。

据法院判决书中指出,被告硅国科技公司,因非法重制微软公司拥有著作权之Windows等、奥多比公司之Photoshop等共廿余种软体于电脑硬碟中,出售予消费者使用,且难以估计非法拷贝数量与其所受损害程度。又被告常年以电脑销售为业,对于软体著作权的了解及使用方式,应非常熟悉,因此认定被告侵权“情节重大”,而依著作权法规定,以“每一种软体一百万元”计算,判决被告应连带民事赔偿两千两百万元,以及至清偿日止之相关利息。该公司负责人与业务代表先前亦分别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与七个月、缓刑三年,判赔金额为近年罕见。

商业软体联盟(BSA)台湾区主席宋红媞表示,尊重智慧财产权的宣导,已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大多数企业、从业人员,以及个人都应养成守法的习惯。然而仍有少数人仍存侥幸心理,企图以蒙混的方式侵权谋利,影响所及不只是企业与个人的违法行为,更赔掉了国家形象。宋红媞提醒使用者,在安装新软体时一定要确定是否经过软体供应商的授权使用,切勿贪一时便利而违法;商业软体联盟基于对软体业者智慧财产的保护,提出法律诉讼程序实为不得已的途径,却也是必要的作法。

宋红媞解释,侵害著作权必须同时负担民事及刑事责任。民事包括损害赔偿、公开道歉等等;刑事方面,若是擅自重制,必须负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民事损害赔偿,即弥补软体公司因此蒙受的损害,依市价、有几套盗版就赔几套的钱,但是在难以计算的情况下,法院得依情节最高可以判“一种软体一百万元”(新著作权权法已提高为五百万元)的赔偿。如果违法的是个人而非企业,处罚的规定亦然。因此,不管企业或是个人“只要使用非法的盗版软体,就应该立即删除”,而企业更应加强稽查内部电脑,移除盗版或过期的免费程式。

而较不常用的软体,建议仅安装在一台电脑,由员工共用,可确保大家都不触法。

台湾商业软体联盟行销经理赖秀雯说,这次判决对于侵害著作权的公司及关系人不啻为一项警惕,她呼吁尚未做好软体管理的企业或是电脑维修及销售厂商,应尽速建立软体资产管理制度,同时再次提醒企业管理者应多留意公司所使用或销售的软体之合法性,并严格约束员工不得于电脑硬碟上装设非法或未授权之软体,以免不小心触法,影响公司营运及形象。

BSA创立于一九八八年,于亚洲、北美洲、欧洲、和南美洲等六十多个国家设有分支机构。台湾主要成员为苹果电脑、Macro-media、微软、奥多比、趋势科技、赛门铁克等廿多家著名软体业者,业者范围涵盖文书、设计和工具软体。BSA主要在台湾宣导使用合法软体,平日即提供检举非法软体奖金,也有免费检举电话。

前年BSA的“大执法”活动曾引起消费者相当大的反弹,但今年BSA台湾商业软体联盟已不排除再有一次大型查缉盗版的行动。只是值此总统大选之际,商业软体联盟将在选后再行宣布今年的查缉规划。@(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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