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庭判定 强制堕胎妇女的丈夫亦为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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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魏德编译报导) 美国联邦上述法庭3月15日判定一个因中国“一胎化”的计划生育政策而申请政治庇护的案例。法庭判定一位在怀孕后期被强制堕胎的妇女的丈夫﹐不能因为中国不承认这对夫妻的“法外”婚姻而拒绝给予其政治庇护。

美国第九巡回上述法庭(the 9th U.S.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的一个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小组说﹐联邦移民上述委员会(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拒绝马魁荣(音﹐Kui Rong Ma)难民申请的决定是错误的。马在其妻1999年被强制堕胎而生病后﹐在其妻的敦促下从中国逃往美国。

美国国会决定每年给1000名强制堕胎和绝育的受害人政治庇护﹐这一规定也适用于“强制性人口控制”政策下被迫害的妇女的配偶。

联邦移民上述委员会拒绝马魁荣的申请﹐因为马和他的妻子只是在他们村里以传统的方式秘密结婚﹐而没有向政府申请结婚证﹐因为作为人口控制策略的一部分﹐政府对结婚年龄有限制﹐即新娘至少20岁﹐新郎至少22岁才能结婚。

由于马当时只有19岁﹐而其妻为21岁﹐他们的婚姻被政府认为是非法﹐这也是政府为什么勒令马妻终止因早婚而引起的“非法”怀孕。中国为控制其逐渐膨胀的13亿人口﹐严禁通过没有经过政府批准的婚姻生育。根据这一政策﹐在大多数情况下﹐一对夫妻只能有一个孩子。

移民法官认为这对夫妻的陈述是可信的。他们陈述说﹐在当地计划生育官员发现马妻怀孕后﹐她不得不去躲起来。官员在找不到她的情况下﹐把马打了一顿﹐并把马的父亲投入监狱。

当马妻听到公公被抓的消息﹐向当局自首﹐并经过了不情愿的强制堕胎过程﹐她因此而生病。在她得病后﹐他们决定让马先到达美国﹐然后再回过头去接她来美。他在关岛被移民官员在一条走私船上抓获。

这个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小组认为﹐这对夫妻没有向中国政府注册结婚﹐是因为中国强制性人口控制政策。以没有向政府注册结婚的理由拒绝给予申请人政治庇护是违反人权宪章的﹐会导致可笑的﹐难以令人接受的结果。于是联邦上述法庭将此案打回联邦移民上述委员会﹐要求重新考虑给予难民身份。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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