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民间舆论:关于《南方都市报》“程喻李”案

杨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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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4日讯】对一个没有犯罪的人来说,却要接受这样严酷的制裁,这让我还能相信什么呢?──喻华峰

按:程益中,《南方都市报》前总编辑,2004年3月19日被捕,拘捕罪名为涉嫌“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喻华峰,《南方都市报》原副主编兼总经理,2004年3月19日被判12年重刑,判决罪名为“贪污”和“行贿”。李民英,《南方都市报》原主编,2004年3月19日被判11年重刑,判决罪名为“受贿”。“程喻李”案又称“南都案”或“南都事件”,此案具备“政治清洗”的种种特征,且似有“接二连三”的进一步“凌迟”行动的可能,故而引起大陆新闻人士及民间人士的高度警觉,并迅速激起海内外对当局封杀新闻自由之举的强烈抗议。现大量搜集和剪辑本案部分言论及大陆民间舆论(尤其是倾向于民间立场的大陆记者舆论),简略整理如下。

一、他们的声音

(一)程益中:无论将要发生什么事情,我们都不要放弃我们曾有的理想和信念。无论将要发生什么,我们都不要迷失《南方都市报》的价值观。现在的问题就在于:“帮忙”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而所谓的“添乱”则要天诛地灭,赶尽杀绝。报社在中国,机关不像机关,事业不像事业,企业不像企业,人不人鬼不鬼。当查税的时候,报社就是企业;当投保的时候,报社就是事业;当整人的时候,报社就是机关。各位同仁,战友们!没有熬不过的黑夜,没有等不来的黎明。

(二)喻华峰:我没有贪污行贿,在《南方都市报》最困难的时候,我曾自己拿钱给属下发年终奖金,在《南方都市报》健康成长的时候,我没有在《南方都市报》的制度规则之外为自己谋取任何私利。我相信,法律有义务以事实为依据,对我做出能够经得起社会和实践检验的判决。我期待着法庭能给我一个机会,继续为报业发展而努力,继续为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三)许志永(喻华峰辩护律师):喻华峰不仅不是一个令人痛恨的腐败分子,而是一个令人尊敬的报业经理人,一个无辜的受难者。面对《南方都市报》和喻华峰的遭遇,我们仍然难以理解某些官员的逻辑:在冠冕堂皇的口号背后,你们到底代表的是人民利益还是自己的利益?代表的是社会进步还是保守退步?我们为喻华峰辩护,不仅是为了一个人和一个家庭的幸福。我们想告诉所有的人,这是一个变革的时代,这是一个走向开放和自由的时代,我们想告诉那些被人民赋予了权力的人,请不要制造敌意和恐惧,请宽容这个时代的进步。

(四)广州市检察院人员:(记者:我想请问一下《南方都市报》喻华峰以及李民英是否涉及经济犯罪?)这不能跟你们说,你再通过别的途径再问一下吧!(记者:为什么不能告诉?)不好意思,我要挂电话了,我实在真的太忙了!

二、愤怒的民间

(一)反对以权压法!

(二)10万元=12年!在中国还有“正义”一说吗?

(三)《南方都市报》就是今天的孙志刚,谁来为它鸣冤?

(四)强大的国家机器,强大的人治社会,强大的蛮横的无知的官员!

(五)一个时代的进步,为什么总是以杰出人才的牺牲为起点、为代价?

(六)一个13亿人口的泱泱大国,居然连一份有社会良知的报纸都容不下!

(七)我抗议!这是中国法律的悲哀!权大于法,法律只是某些人手中的工具,这就是一党专制的弊端!

(八)良知和道德在恶性权力中丧失,而且不允许民众有丝毫监督和不满,独裁造成了官僚,正义在他们的“法律”面前一分不值。个人就是法律,个人代表人民,个人至高无上,那么宪法又有何用?

三、愤怒的记者

(一)如风: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二)catfu:一面天堂,一面地狱!

(三)12318:为什么媒体不出来说话,做看客?有一天,我们会不会同样被政治所陷?

(四)挪威森林:如果讲真话的报纸不能生存,如果讲真话的报人必遭报复,那么,媚上、吹捧、说瞎话将是我们报纸和报人最理性的选择,那么,新闻业将看到怎样可怕的未来!

(五)lll111jjj:传媒是传递正义之声的喉舌,这喉舌没了,正义也就没了。我为喻华峰被遭冤屈判刑、程益中的被抓感到愤怒;我为法律不能保护好人,而沦为打击报复的工具感到痛心!

(六)hody:我支持反腐败,但我坚决反对利用反腐败来打击异己,这是一起典型的打击报复。这是喻华锋先生个人的悲剧,更是中国传媒业的悲哀。中国传媒市场化正走向倒退,它将往何处去?

(七)chunyuer:如果这种恶意的报复能够带来传媒的乖顺,如果中国的传媒人在这样的压力下放弃了身为一个传媒人应有的为社会、为祖国的发展讲真话的职业理想,那么,当国外传媒进驻中国,我们的媒体将落到怎样尴尬的境地?我们国家所谓的“舆论监督”又会是怎样的苍白和不堪一击?难道,我们一定要被迫放弃自己的责任,而让那些只是一心一意到中国来淘金的老外大放厥词吗?

(八)执言:这个事件在圈里已经沸沸扬扬,网上、电话、邮件、聚会都在谈,已经不仅是圈里人知道此事。为什么听不到大众传媒的声音?尤其是一些有影响力的媒体。我看到《财经》客观地报导了此事,而其他媒体三缄其口,是畏惧中国的政治环境,怕重蹈《南方都市报》的覆辙,还是出于竞争关系的考虑?其实一个媒体最重要的是责任感和公信力,敢于说真话,哪怕不发布评论,客观批露也可以啊,不至于装不知道吧。──中国的媒体还有没有脊梁?

(注:以上8名记者的名字均为网名)

四、南都案评论

(一)南都案将是吹响埋葬昏官的进军号。

(二)南都案将和孙志刚案一样镌刻入中国历史。

(三)这不仅仅是法律、历史与政治的问题,这更是人性、天良、中国人人心的死活问题。拯救程益中和喻华峰,就是拯救我们自己。如果我们再不说话,《南方都市报》的明天就会是我们的明天。

(四)陈峰(《南方都市报》记者):根据我所了解到的事实,喻华峰先生与程益中先生是无辜的,而社会上传言有人在借用法律的名义打击《南方都市报》,就更令人不安。在看过相关报导以后,在研读了辩护词以后,我确实对此判决心存疑惑。

(五)李建强(律师、作家):如今对待喻华峰,当局也不再凭“话柄”抓人,而是罗织罪名,没有“受贿”那就找“行贿”的把柄,没有“作风”问题就按个“贪污”的罪名。总之,需要你有罪,没罪也有罪。据说,这叫“政治问题司法化”,还是“依法治国”、“与时俱进”的成果呢。

(六)顾则徐(学者,曾任法官):作为曾经的年均主办近四十件贪污、贿赂罪案的优秀侦查员,根据各种媒体获知的相关基本案情,我是连分析该“群蛀案”技术性的一丝兴趣也提不起来的,我当年徒弟的徒弟的徒弟也不可能办出这种冤、假、错到无以复加的烂案,这案子不过是借着反腐败和法律名义的政治清洗闹剧而已。

(七)任不寐(学者):从言论管制这方面来讲,这个案子归结为当局对于言论控诉,我的感觉完全可能的。当然我们也了解律师的无罪辩护案子,还不能说是乐观。中国这种类似案件,律师能起到的作用,是非常非常小的。

(八)肖余恨(学者):就程益中这个人、《南方都市报》以及《新京报》这两个媒体的表现来说,我是坚持反对任何人对其打压的。一来想像不出应该打压的理由,二来也想像不出打压的依据。程益中是个符号,在某种意义上是中国媒体改革的风向标。关注程益中,并不是关心这个普通的传媒人,而是关注我们自身的处境,以及关注因媒体而幅射出的对人本身命运的关注。

五、南都案呼吁

(一)呼吁全国新闻界人士联名支持《南方都市报》。

(二)呼吁大家集体游行示威,用我们的行动引起政府对此事的关注。

(三)呼吁《南方都市报》全体新闻人都能站出来为身陷囹圄的受难的领导说句话。

(四)呼吁大陆各传媒站在“本是同根生”的立场,排除政治恐惧,排除狭隘竞争,为南都案的不再出现,为新闻自由的主动争取,而竭力报导此案真相。

(五)我们要向全世界呼吁支持新闻自由,打倒真正的贪官污吏!坚决要求重新审判,坚决要求恢复程益中、喻华峰、李民英三位先生的名誉!谁压制民主自由和法治,谁就应该被严惩不贷!

(六)冰山来客(记者):请《中华传媒网》等网媒临时开辟专门论坛讨论《南方都市报》最近的事情,提供完整的背景资料,并邀请法律界、学术界人士参与,设法给予广泛宣传。

(七)《南方都市报》、《新京报》员工:我们恳请南方日报报业集团领导在关键时刻承担起自己该承担的责任来,体制问题带来的过失或者职务犯罪不要全推到个人身上。否则,我们的企业将面临莫大的危机。

(八)陈峰:呼吁以尊重宪法和法律、尊重事实真相、尊重历史和人民、尊重人权的态度,公正、公开、公平地对待《南方都市报》负责人程益中先生、喻华峰先生和李民英先生。呼吁广州市各有关方面领导人,对于喻华峰和程益中两先生的案件,正确发挥你们的影响力,尽快用实际行动解除公民的疑虑,澄清外界传言,以正国内外视听。

(3/23/2004 11:14:13 AM)

──转自《观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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