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携货入台 限额提高至2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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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入境旅客携带物品限额大幅提高!财政部正式公告相关修正条文,旅客携带货品入境限额,由1万美元提高至2万美元,且未成年人携带限额不须减半。另外,该修正条文也增订,旅客携带黄金价值2万美元以下者不须申报,修正条文自即日起实施。

  财政部昨日正式公告“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修正条文。财政部表示,这次的修正范围是历年来最大,总计 18 条条文中,共有12条进行修正,修正条文中对于入境旅客携带货品的限额、数量及规定等,都有大幅放宽。

  较受瞩目的修正重点之一是,增订第7条第2项,规定携带外币现钞总值美币1万元以下者、携带新台币 6万元以下者及携带黄金价值 2万美元以下者,可以不需向海关申报。

  另外,第9条第3项则增订,旅客携带准予免税以外自用及家用行李物品(管制品及烟酒除外),其总值在新台币2万元以下者,仍予免税。但有明显带货营利行为或经常出入境且有违规纪录者,不适用之。

  至于入境旅客携带货品的限额,该办法第14条则修正为:“入境旅客携带进口随身及不随身行李物品,其中应税部分之完税价格总和以不超过每人美币2万元为限。”较原本的1万美元限额,大幅提高1倍。并且,原条文中有关“未成年人减半”的规定,也予以删除,亦即,未成年人携带货品入境的限额也可达2万美元。

  此外,对于有违规纪录的旅客,其携带货品入境的限额也予以放宽,根据该修正条文第16条规定:“有明显带货营利行为或经常出入境且有违规纪录之旅客,其所携带之行李物品数量及价值,得依第5条及第15条规定折半计算。”和原条文中“数量折半计算,价值按4分之1计算”的规定相较,经常出入境或有违规纪录的旅客,其所能携带的货品价值大幅提高至1万美元,远高于原本的2500美元。

  至于烟酒类产品,其免税的范围则未做太大修正,维持酒类1公升(不限瓶数)、卷烟2百支、雪茄 25支或烟丝 1磅,不过,以往样品酒虽然免税范围也是1公升,但限每瓶0.1公升以下,这次修正条文中则删除这项规定,即样品酒免税范围不再限每瓶0.1公升以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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