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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征文】中共:百姓利益无大事

孙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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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8日讯】江苏电视台2004年3月3日[江苏新时空]中的”百姓利益无小事”报道江苏新沂市王庄镇工商所随意扣押猪农生猪将擅自销售的事件。

新沂市王庄镇猪农袁祥红为将自家饲养的25头生猪卖个好价钱,便委托时集镇的姨夫王洪宜将生猪运到时集镇,在王洪宜将生猪运至路过王庄镇时被当地工商所以无证明为由将车及25头生猪扣押并擅自销售得款13000元,王洪宜多次去工商所索要,无果.

后王洪宜将此事向电视台记者透露,于是和记者(暗访)再次前往王庄镇工商所索要猪款,王洪宜为早日将钱要回被迫表示认罚,工商所一陈姓工作人员便说罚款8000元,王洪宜表示嫌多时,陈姓人员便说罚10000元!

无奈,王洪宜和记者来到新沂市政府软环境管理办公室反映此事,不料该办主任王庆臣不耐烦的表示不理睬.

后在电视台播放此采访事件后,王庄镇工所商当即打电话表示将猪款还给王洪宜.

如果此事件性质以中共当地政府表态即为地方保护主义,但严格意义上讲是严重犯罪,中共十六大新修改的宪法中明文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公民有自行处置财产的权力,但王庄镇工商所凭什么随意公开扣押猪农的生猪并自行销售?此行与土匪抢劫何异?不同的是中共政府是披着所谓合法外衣的抢劫罢了!

一叶知秋,此类事件在中共暴政统治下不知一天发生多少,受难百姓不知多少!

中共口口声声要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真不知怎么样来解决,难道就靠样来保护吗?

在中国还有一个奇怪的现象,政府部门违法情况只要经新闻媒体报道(毕竟太少数)的往往能很好的解决,我不否认新闻媒体是社会监督中一个很好的利器,但从法律意义上讲能监督政府的人大代表在干什么?关键时刻人大代表在哪里?

仅从上述事件中能讲中国的新闻自由吗?不能!

中共将历史古训”家(中共政府)丑不可外扬”用得很好,所谓新闻媒体只不过是党的喉舌,假如中共真正将新闻自由了就不会出现SARA泛滥,就不会出现香港”七一”50万人口游行而大陆人无法透过媒体知道,就不会出现中宣部将[中国农民调查]查封,就不会…..

反正中共已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姿势.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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