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报导﹕ 兰州“大青山”诉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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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8日讯】(大纪元记者孙铭、白玉编译报导) 澳洲澳洲人报(The Australian)日前撰文特别报导 兰州“大青山”诉讼事件,这起诉讼从2000年缠讼致今,仍未能定案。

位于中国中西部、兰州在过去有“黄金之城”的美名,古代丝路商人可以在向西的危险沙漠旅程前在此地买办货物。兰州四面环山,受地理环境和风力的影响,一年中静风天气达300天,大量的烟雾无法排走,在兰州上空形成一个巨大的“污染盖”,令市民痛苦不堪。在毛泽东时代的中央计划官员,在规划它为国家级的石油化学处理中心时并未想及此点。

报导中访问了兰州大学环境科学教务长章明宽(译音),他说﹕“这些国营石油化学工厂的烟囱是该地区最大的污染源。”尽管最近几年在工厂排放物及车辆上的重大限制,章明宽对于兰州市民所被迫呼吸的空气顶多也只能说:“现在,在冬天有三分之一的日子,市民可以感到比较舒服些。”

所以当榆中县政府与企业财团在1996年宣布要削平大青山,引风入兰州,解决空气污染问题,同时也增加3000亩的新造平地,这个大胆的计划时,在当时是一条大新闻。1996年12月,榆中县政府和大青山公司签订了《开发大青山项目合同书》。

报导中揭露这样的大型工程所暗藏的利益﹕“投资者打算以五千两百万的价码卖掉这新生地来作工业公园,并从中私吞百分之300 的利润。”

工程于1997年五月开始。接近一年后,山低了27公尺,工作却在1998年4月停止了。停工的原因双方各执一词。大青山公司说,该县拒绝履行包含土地取得、所得税额减宽与提供其他便利条件的承诺。榆中县则说该公司没有足够的金钱来继续工程。

在两年僵局之后,榆中县政府又与丽新公司签订了开发协议,并辩称是因为大青山公司的资金短缺而导致合约破裂。2000年4月,大青山公司以丽新公司侵犯其土地开发权为由向兰州市中级法院起诉,后又申请追加榆中县政府为共同被告。

案件审理过程中,两方分别提起反诉和变更增加反诉请求,由于涉案的金钱高达几千万元,根据级别管辖,案件被移送甘肃高院一审。2003年12月31日,一审宣判驳回大青山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榆中县政府返还大青山公司已经投资的三千万元。由于不服一审判决,涉案的三方当事人均向甘肃高院提交了上诉状。此案最终结果将由最高法院二审裁决。

报导中说,今天大青山看起来就像是火星表面一样。这场将山变成平地的工程将会造成多大的环境冲击实在是不知道。唯一的一份十年前做的环境冲击评估报告大约是十来页。根据这份报告的其中之一作者,陈长和(译音)所说,不会有任何有害的环境影响。然而没有一个公司或政府愿意提供一个影印本给撰文的澳洲人报记者。

报导中说,前兰州大学的环境评估调查中心陈主任承认这份报告是不恰当的。他说在判断真正的冲击前,“必须作更多的特定研究。”“一个比较完整的研究调查可能必须花上数百万元,而我记得他们只花了几千元。”

报导中叙述原来居住在大青山的农民,在几年前被强迫搬到一块位于山阴影处的荒地上,以让出空间给这工程。之前有耕地的一个50岁的农夫方家前(译音)说:“我们已没有土地”,“土地被村里的干部(当地共产党官员)卖了,而且他们把钱拿走了。”另一个农夫,说:“我们农人没有土地了,而干部们却依然有班可以上、有车可以开。”

农民方振勋(译音)说:“每个村民被保证每16 公顷的土地以两万元收购,然而到现在为止,只收到每16 公顷的土地约 500 到600 元。”他说:“过去我们会在农地上种植小麦、蔬菜与马铃薯,但是自从这一个工程后,所有的这些都荒废了。”“多可惜啊,但是我们又能做什么呢?除非到移山的地点去找一些临时工,例如以车拖泥浆,否则我无法维持生计。”可怜村民的生活是未知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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