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法》苦等24年仍难产 六大焦点探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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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1日讯】据《IT时代周刊》5月11日报导﹐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蒋耀平日前表示,备受瞩目的《电信法》起草工作的第三稿草案并征求了国务院42个部委办的意见,在4月初已形成《电信法(送审稿)》,送交国务院法制办审议。

中国从1980年开始起草《电信法》历经24年路程尚未出台,难在何处﹖据接近并阅读过《电信法(草案)》的人士透露,至少有六点内容值得关注。

  六大焦点探秘

  第一,增加了国家电信管制机构一章。国家电信管制机构实际上是对主管部门法律授权的问题,就是说从法律上来定性定位哪个部门是电信监管部门,有什么权限,掌握多少执法手段。

  第二﹐对互联互通的一个细化和深化。2000年9月份颁布《电信条例》的时候,当时的运营商就是中国电信和联通,现在全国已有6家基础运营商,互联互通的事故可以说大大小小全国每天都在发生,对消费者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所以对于互联互通在新的《电信法(草案)》中规定得很仔细。

  第三,关于普遍服务。原来的《电信条例》的普遍服务的只有几条,但是现在电信普遍服务问题越来越严重了,这个责任谁承担?企业是盈利性组织,要企业承担,政府必须一个适当的补偿,新的《电信法》里面明确规定以基金制作为一个机制来实现电信普遍服务。

  第四,关于市场准入问题。世界各国一般实行牌照许可发放政策。因为通信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业务种类越来越多,每出现一个业务,政府发一个牌照,政府管不过来。新《电信法》提出按照第一类经营者和第二类经营者来划分,第一类经营者拥有网络基础设施,包括传输网,也能够提供基于这种网络的各种业务,而第二类业务经营者就是没有网络基础设施﹐这样就简化了监管成本。

  第五,就是在第十三章的法律责任里面对违法违规的惩罚力度大大提高了,有的翻了很多倍,而且增加很多处罚手段,列得特别详细。

  第六,广电的内容没有写进去。作为一部法律应当有前瞻性,但是内部征求意见,发现协调难度太大,为了使《电信法》能够尽快推出就回避了这个矛盾,只是原则性提了一句,国家管制机构今后要面向通信融合。因为这个问题靠《电信法》来解决也解决不了,这实际上要更高层来决定,因为还有《广电条例》、《广电法》,所以《电信法》把这些内容加进来,可能就通不过。

  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效果

  由于《电信法》立法时间跨越了24个年头﹐被赋予太多的内涵……犹如百科全书。中国从1980年开始起草《电信法》,1988年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1993年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1998年和2003年分别列入第九届和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如此漫长的立法“长跑”,没有产生一个阶段性的成果,不得不说是一个巨大的遗憾。究其原因,有体制,政策和市场等诸多因素的干扰。

  即使《电信法》出台了﹐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利益、电信投资、电信资费、网络内容与安全等监管权力还长期分散在 政府的各个部门,因此监管权力再分配乃是《电信法》面临的最大挑战,解决不好反而会出大问题。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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