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里被打瞎 状告公安局失职索赔5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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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1日讯】辽宁省锦州市第二看守所的一名犯人的左眼睛在监房里被其他犯人一拳打破至瞎,左眼球被摘除。过后此名犯人以监狱管理失职为由将看守所的主管单位──锦州市公安局告上法庭,索赔54万元。

*打瞎眼睛

据南方周末20日报导,这名被打瞎眼睛的犯人叫张立,据他回忆,去年5月因为整理内务而与两个新来的犯人发生争执,被一名叫于长春的人一拳打在眼睛上,医生诊断为“左眼球破裂”。 “听说他眼球被摘掉,当时我就懵了。”张立的妻子魏艳华说,“自从张立被抓进去以后,我们就一直见不到他。进去的时候还好好的,怎么再见面就少了一只眼睛呢?”

张立的姐夫于荃说,住院23天后,张立被送回看守所。看守所负责人打算和张立的亲属协商私了此事。但由于赔偿问题差距太大,没谈成。

*找律打官司

于荃为了张立的事专门从吉林老家来为张立讨说法。于荃没有在锦州找律师,担心这里没人敢接这样的案子。后来辗转寻到北京国韬律师事务所,律所查了半天也没有找到类似的诉讼先例,但律所的主任李在珂还是拍板决定接这个案子。

去年7月10日,锦州市凌河区法院对张立的伤害案作出了刑事判决,判处张立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宣判后,张立被从看守所释放。

今年2月10日,张立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为由,向古塔区法院起诉锦州市公安局,要求法院确认被告的工作人员在值班时未坚守岗位,未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原告人身权利被侵害,其行政行为违法;同时要求公安局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安装假眼、交叉感染医疗费及原告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加上20 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共54万余元。

为了证明当时看守所的值班人员未履行职责,律师曾斌找到了当时和张立在看守所同住一室的王宝国和张春华。张春华说,两个新来的人与张立争吵直到把张立打伤持续了“十二三分钟”,其间看守所“没人来过”。王宝国证明,“从打架到管教来大约有20分钟左右”。

*公安局否脱岗

而锦州市公安局的诉讼代理人之一王英杰看守所不存在脱岗和未尽职责的情况。表示当他赶过去的时候,眼睛已经打伤了。王向记者喊冤道,“即使看守所有责任也是间接责任,而不应该是第一被告。”

而张立的姐夫于荃用了一个不太文雅的比喻来阐述他的观点:“看守所好比公安局的仓库,我好好的东西存进去了,取出来时发现东西出了问题,你说仓库有没有责任啊?”

* 庭审激辩

据透露,法庭上原被告双方辩论的焦点主要是三点:一、看守所的监管工作是否属于行政行为;二、民警是否在监管工作中履行了职责;三、公安局应不应该承担经济赔偿。

张立认为,打他的名犯人,一个找不到,一个在监狱,也根本没钱赔偿。张立说他现在是举债度日。左眼瞎了,要找一份工作相当困难。一家人的生活靠妻子魏艳华做清洁工以及满头白发的岳母拣垃圾卖钱来维持,就连这次起诉公安局的诉讼费都是由律师所垫付的。

开完庭后,律师曾斌表示,“这个案子的微妙之处在于人们的观念。老百姓会认为关在看守所里的都是坏人,在里面被打了活该。但在法治社会里,尽管我有某方面的罪错,但不能因此抵消我在其他方面的合法权利所应受到的尊重和保护。”

据道,这个案子不会很快判,开庭结束后,要写报告向市中院,甚至向省高院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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