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市律师协会主办免费讲座谈如何自己出庭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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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记者亦虹纽约报导】在美国住长了﹐就会发现老美有句口头禅﹕“DO IT YOURSELF”﹐中文的意思就是 ‘自己干’。小事从裁衣修车﹐大事到盖房子﹐甚至打官司﹐都有人主张自己干。

5 月4日晚7点至9点﹐位于曼哈顿44街的纽约市律师协会举办了一次关于如何自己上庭打官司的免费讲座。三位演讲人分别是纽约市民事法庭艾伦.纳德森法官 (Hon. Eileen Nadelson)﹐纽约州高级法院资深律师威廉.托勒斯先生(William Torres, Esq.)和南希.克莱墨律师(Nancy Kramer, Esq.)。

托勒斯先生是纽约州最高法院自己代表自己案子者咨询服务处的资深律师。他以连说带唱的方式给听众讲述了起诉和上庭所应注意的基本要点﹕呈递证据和各式法律文件的正确方式﹔如何说以及何时说“反对”﹔陈述时尽量用通俗英语﹔上庭时为自己准备一份提纲等。托勒斯先生特别强调说﹕“记住﹐不要对法院的工作人员大声叫嚷﹔不要对法官说法官你判得不公正。那样做你的案子就彻底“完了”— 输定了。”

对于无力聘请律师的人﹐托勒斯先生告之法院有“PRO SE CLERK”可以提供咨询﹐有需要者可以到位于纽约市曼哈顿中心街66号的纽约州最高法院自己代表自己案子者咨询服务处寻求帮助﹐那里备有各式表格﹐说明书﹐可以指导大家如何自己打官司﹐保护自己的权益。

纳德森法官提醒大家说﹕“无论是要求对方赔偿什么东西﹐记住两个字 – ‘证据’。法庭只讲证据﹐没有证据﹐就没有案子﹐没有赔偿。两人为了财产发生争执﹐诉诸法庭﹐必须有证据﹐或人证﹐法庭不会听任何一方的说词就判输赢的。”

南希.克莱墨律师主要讲了解决纠纷或诉讼的另一种常用方式— 调解(MEDIATION)。调解过程是争议双方通过一位中间人(MEDIATOR)对话﹐以协商的办法就引起纠纷的问题达成协议﹐而不必对簿公堂﹐既经济又受到法院的欢迎。

有不少听众当场提问﹐演讲者一一做了答复。一位女士问如何处理客户不回应的问题。律师告诉她最好是先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如果仍然不理﹐然后可去法庭告他。又有一位问收到法院或对方文件不理行不行﹐ 法官回答说﹕“万万不可﹐一定要回复﹐千万不要置之不理。”

参加讲座的听众有30多位中西方人﹐其中有6-7位是华裔人士。一位官司缠身的钱姓男士因为对自己所请的律师不满意﹐特意赶来参加讲座﹐希望能找到更好的办法解决官司问题。

纽约市律师协会成立于1870年﹐设有180多个按法律类别分工的委员会﹐目前有22﹐000名律师和专业人员。协会始终以维护公众利益为最高宗旨﹐专设有免费法律咨询部和律师介绍服务处。通过律师介绍处找到的律师第一次可以为咨询者提供一个半小时的咨询服务﹐只收取35美元的费用。(属于意外伤害案子免费。)

纽约市律师协会每月都有各种免费讲座活动。协会的律师介绍服务处有一个‘棕色包法律午餐项目’(BROWN BAG LAW LUNCH)﹐专门为公众提供资深律师解答法律方面的难题。有需要的个人或团体可以提出一个法律方面的专题﹐拨打212-382-4716这个电话号码﹐ 律师介绍服务处就会帮助安排相关专业的律师为之作专题讲座。讲座不收任何费用﹐申请者只需自备午餐和饮料到场。

纽约市律师协会地址是42 West 44th Street, New York, New York﹐5 和6大道之间。电话是212-626-7373﹔网址是www.abcny.org.(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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