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中校长受“骇” 档案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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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邱显明╱玉里报导〕花莲县国立玉里高中校长郑昭顺昨天报案,指称他个人电脑内超过九十五%的各种资料档案不见了。由于电脑内除个人资料外,尚有学校公务机密,他担心会有后遗症。

  据指出,玉里高级中学图书馆主任最近出缺,行政上,校长可以派任图书馆主任,郑昭顺校长自订办法,公开甄选,但甄选过程被质疑不够透明,且最后只公布录取名单,引来批评,昨天校长室电脑资料遗失,校内马上有人联想到两案的关系。

  郑昭顺出任玉里高中校长前,曾是大学心理学副教授,目前也在国立花莲师范学院兼课。他报案时说,他电脑内有辛苦建立起来的国内外学术资料,也有他个人的教学、研究资料。

  由于他是校长,他也把许多重要公务决定,及相关资料留在电脑档内,公务上的资料牵涉到公务机密,如今凭空消失,担心会有后遗症。

  郑昭顺昨天上班,发现电脑里的资料不见了,立即打电话向报案台报案,警方派人到玉里高中校长室搜证,初步了解,除校长电脑里的资料被窃,并没有其他物品被偷。

入侵他人电脑最高处三年徒刑

〔记者杨宜中╱花莲报导〕玉里高中校长电脑内资料疑遭窃盗并破坏,花莲县警局“网路犯罪侦查小组”认为,破坏电脑资料行为已触犯刑法中妨害电脑使用罪专章,最高可处三年徒刑,若是入侵他人非公共场所的空间操作电脑,还得追究入侵私领域的罪嫌。

  网路犯罪侦查小组组长郭义兴表示,目前刑法第三十六章为网路犯罪专章,并有条文约束电脑网路犯罪相关罚则,以玉里高中校长电脑中资料遭破坏的案例而言,已经触犯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无故输入他人账号密码,破解使用电脑保护措施或利用电脑系统漏洞而入侵他人之电脑或其他相关设备,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十万元以下罚金。”

  郭义兴指出,破坏玉里高中校长电脑资料的嫌犯,有可能是直接入侵校长室使用电脑,并直接操作电脑、删除电脑资料,除了变更电脑资料的行为触犯妨害电脑使用罪外,若校长室是非可供公共进出的场所,还要追究入侵私领域的罪嫌;若嫌犯是以骇客手法,从远端透过网路入侵玉里高中校长电脑,则是单纯的妨害电脑使用罪。

  郭义兴指出,目前常见电脑犯罪类型包括妨害风化,例如架设色情网站,张贴网路援交公告、针孔偷拍照片资讯等,另外还有网路诈欺(网路交易诈骗、盗拨账号),窃盗(电磁纪录窃盗、网路游戏盗宝),妨害秘密(泄漏电脑秘密、盗卖电脑个人资料),妨害名誉(利用网路散播侮辱及诽谤),干扰电磁纪录(散布电脑病毒、分散式阻断攻击),妨害通信秘密(网路非法监听),侵害著作权(贩卖大补帖、重制他人网站内容),赌博(架设网站供赌博用途),滥用电脑(骇客入侵)。

  对于玉里高中校长电脑遭破坏的途径,郭义兴认为,透过网路位址(IP)的反追查,或许可以找到嫌犯,但如果骇客的层级较高,可能就需请求刑事局支援;另外,如果怀疑是有人进入校长室,直接使用电脑进行窃盗或破坏,现场应留有迹证,可透过传统的刑案侦办方式进行追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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