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宫外孕”命案的前前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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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7日讯】我本有一个完整和美的家庭,父母和妻子带着儿子在家务农过日子,我长年在外打工,生活虽不算富裕,但还算衣食无忧,无大灾大难。

然而,从2004年1月3日起,这种日子就结束了。

这一天上午11点多,父母带着家里的菜籽到杏林镇去榨油,家里只有妻子和孩子。中午1点多,母亲先回到家,看到妻子郭锦娟在炕上呻吟,村里的医生正在给妻子打吊针。妻子告诉母亲:上午村主任王浩贤、妇女主任杜满席带着村计划生育工作队的四五个人,开着装有八九袋粮食的三轮车来收一孩保证金(就是夫妻生了第一个孩子后,在规定的四五年内不准生第二个孩子,要交500元作保证,违反了规定,保证金不退还还要罚款)。他们闯进家里,见妻子拿不出钱,就要抢抬家里的压面机,妻子阻挡,他们就拉扯踢打我妻子,王浩贤踢了我妻子的下身,妻子疼痛难支,倒在地上。村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队的人见势不妙溜走了,邻居们听到妻子的呼喊,赶来将妻子抬上炕,叫来村医救治。

到下午四五点,妻子腹部疼痛愈加剧烈,父母赶紧把妻子送到杏林地段医院抢救,县急救站的医生接到父亲报打的电话,也赶到地段医院参加抢救。妻子的疼痛不断加剧,当晚12点多含恨而死。第二天(1月4日)凌晨6点多,遗体拉回家。

妻子娘家的一个哥哥在县上当交警,他听我们村的组长苏锁劳说我妻子是被我父母害死的,带来娘家二三十人,残暴殴打我父母,并抢走我家八千多斤粮食。5日下午3点,公安局的法医在我们家对妻子进行了尸检,娘家人打得我们根本不能接近尸检现场。到场指挥的县公安局长李尚林及杏林镇政府、镇派出所、西坡村委会的二十多名干部警察撤离还未到村口,娘家人就在家中放火,烧毁衣被、家具、农具、木材等一切可燃之物。

尸检后公安局未当场给我们告知结果,经我们多次催促打问,直到1月21日,也就是尸检后的第16天,县信访局长才口头通知我们,我妻是因宫外孕大出血而亡,与计划生育无关。第二天才给了我们尸检书面报告,上面写着我妻腹腔内有积血3500毫升,左卵巢上方有一12x7x8厘米的葡萄状块物,但构成宫外孕的尿、血试验及胎儿检查记录根本没有,也没有体表、腹腔脏器的检查记录。

这哪儿是一个有说服力的尸检报告?这怎么能证明我妻是因宫外孕而亡?我妻一直戴着环,被打前一直从事农活和家务活,例假正常,没有任何宫外孕的症状,她分明是被村干部和计划生育人员打死的。我们全家怎能接受这样的冤屈?我们先后四次到西安陕西省政府、一次到北京公安部上访,换来的是更大的冤屈。

1月29日,在我们第三次到省政府上访回来的当天,县公安局一名副局长带领县信访局、杏林镇政府的干部,没有出具任何有效证件,把我父母、我舅父、我叔父、我孩子和我共六人拘禁到离我们家三十多里的胜利机械厂招待所,说是给我们“解决问题”,达十天之久。我们被完全限制了自由,连楼都不准下。我们绝食抗议,要求重新尸检。2月3日,他们请来了省公安厅的姚震等三名法医。姚震连尸体都没见,在拘禁我们的招待所对我们说:县公安局的尸检正确无误,再行尸检,恐怕尸体存放的时间长了,取不到东西,家属得花几千元。其时正值大寒节气,停放尸体的房子因门窗被烧毁,缸里的水白天晚上冻得实实的,尸体根本没有腐变。我们要求姚法医写下认为尸检正确无误的书面结论,姚震没有写。他请示了他的领导后,说有其他要事,告辞而去。

我们继续要求请社会非公安、非计划生育部门的人员再次尸检。2月8日,我们六人仍被拘禁在招待所,县公安局和有关单位出动36部车辆200多人,带着一串串手铐,强行把我妻子埋掉。

四九寒天,我们剩余的四口人回到家中,一切都被砸光、抢光、烧光了,被迫住到亲戚家养过牛、四面透风的危房中,至今家无一粒粮,人无一件换洗的衣服,全靠舅父家救给。

我们一家种地纳粮,不偷不抢,安分守法。我今年34岁了,只有一个两岁半的孩子。我不知道是什么道理要收一孩保证金?就是遵守了规定,这笔保证金也没听说到时有退还的。孩子半岁时,村计划生育队就以收一孩保证金为由抢走了我的自行车和VCD机,这次又来抢压面机打人,打死了人还串通一气弄虚作假,包庇罪犯,拘禁我们,强行埋人,企图掩盖罪责。政府就是这样“维护人民的生存权”吗?这是什么世道?谁能还我个“理”字?天哪!救星在哪里?包青天在哪里?

陕西省扶风县杏林镇西坡村苏家台组农民 苏红旗

亲友联系电话:0917-5189966 5378508
1389248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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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7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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