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崇楷受贿案调查:800万汇入其子账户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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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2日讯】原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麦崇楷以受贿案去年12月24日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结案至今,又有媒体披露麦崇楷放纵子女800万汇入儿子账户始末。

据北京晨报8月12日报导,2002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交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麦崇楷避重就轻拒不承认犯罪,把麦永成收受黄德明的800万元说成是麦永成与黄德明合作专案后的利润分成,把为金某索要的房屋和28万元说成是自己不知情或转交租金。

调查显示,1997年10月15日和1998年1月14日,在审判大楼建筑期间,广东省粤法拍卖有限公司的账户中汇入了两笔总共800万元的钜额款项,后又转入麦永成投资兴建的成丰大厦专案,汇款人是广东东莞东宏装饰公司经向东宏装饰公司取证,这两笔款项是当时承建省审判大楼工程的黄德明借用该公司账户转出的。另由2002年3月,中纪委接到广东省法院一名干部的举报信后,调查确认麦崇楷确实有利用省法院审判大楼工程,与其子麦永成共同收受钜额贿赂的重大嫌疑。

据承建省审判大楼工程的黄德明供述:“认识麦永成后,麦永成说有工程,后来我知道是省高院工程,听他说该楼造价大约2亿,我就承诺事成后给他1000万元人民币的介绍费。还听麦永成说省法院大楼的承建商是要有一级建筑资质……”为获得一级建筑资质黄挂靠南京一建取得了省法院审判大楼的承建权,并开始组织施工。黄说:“在楼快建成的时候,我分别于1997年10月15日,从东莞市东巨集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银行转账汇入麦永成指定的公司粤法拍卖公司账号500万,1998年1月15日,又用同样账户转去麦永成指定的公司粤法拍卖公司账号300万人民币。这样做是为了麦永成的安全,也是他要求这样做的。另外,因为省法院的工程款未结清给我,所以我只给麦永成800万的好处费。”

麦永成在交待审判大楼种种腐败后,还交待了利用其父麦崇楷的职务干预案件,收受香港朗运投资有限公司港币162万余元及收受广东省律师叶某人民币40万元的事实。(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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