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限制B肝报考 民航局违法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9月3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洪素卿、林相美、刘力仁╱台北报导〕民航局甄选消防人员,将B肝带原列为报考时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台北市卫生局表示,此举已违反新修正的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有关传染病患者就业权保障的规定,卫生局将发文要求民航局限期十五天内改善,若逾期未取消这项不合理规定,则民航局将成为全台第一个因违反传染病患就业保障而遭处罚的公家单位,最高可处以新台币十五万元罚锾。

对此,交通部高层表示,一切依法行政;民航局长张国政昨晚则简短表示,他没有看到6月份疾管局发送的公文,也不知道民航局这次招考民航消防技工的体检规定已经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接到台北市卫生局罚单再研究如何处理。

卫生署肝炎防治委员会于今年4月16日决议,“B型肝炎之带原者并不影响工作,……经检验B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不应影响其工作权”。而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十二条规定,“对传染病病人非因公共防治要求,不得拒绝其就学、就业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

逾期未改 将开罚

台北市卫生局第一科技正林碧芬昨日指出,民航局已经违反上述规定,卫生局依据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可处以新台币一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目前将先发函要求民航局十五天内改善,取消招考简章中关于B肝带原不得报考的规定。若逾期未改善,卫生局就依法开罚。

一路推动传染病防治法修正的卫生署主任秘书施文仪表示,今年1月20日正式公布施行的新修正传染病防治法,其中保障传染病患就学、就业权的第十二条,以及对于病患隐私权保障的条文,都是对于病患“人权保障”的重要突破。

他肯定地表示,这项条文没有模糊地带,民航局这次限制B肝带原者报考资格,确实已经违反该项法律规定。对于台北市卫生局能够查办,他十分肯定。

施文仪说,“不管是私人公司或是公家机关都一样,一旦违反规定,都可以照章处罚”,希望这次的处置,可以让国人更了解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就业权的相关规定。

歧视条款 可投诉

由于传染病防治法明定相关罚锾、停业等处分,除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者,由中央主管机关处罚外﹔其他都是由地方主管机关处罚。因此,针对违反第十二条就业权保障情事者,目前卫生署只能转知地方主管机关,由地方机关调查是否处罚。未来民众如果遭遇类似不平等条款,也可以向县市卫生局投诉。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