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平﹕社会矛盾的催化剂

李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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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3日讯】前期﹐中国全国人大开始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准备以此取代现有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用严肃严谨正规的法律淘汰行政法规﹐将政权的权力规制于刚性的法律框架内﹐是法治社会的重要表征之一﹐是社会进步的表现。笔者对此深表认同和欣慰。

据报导﹐该法律草案很有特点﹐与现有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增添了十多种受罚行为﹐其中包括“在国家机关门前静坐﹑聚集﹑拒不离开”。

近些年来﹐官商勾结﹑贪赃枉法之风愈演愈烈﹐中华大地遍布冤狱。由于官官相护﹐全国各地许多民众的问题无法通过司法行政与上访等正常渠道得到解决﹐于是他们不得不采取在国家机关门前静坐﹑聚集﹑拒不离开等方法﹐以期引起有关部门与领导的注意和重视﹐达到上级领导关注干预﹑最终解决问题的目的。

必须承认﹐静坐﹑聚集﹑拒不离开等方法并不是争取解决问题的理想办法。但是对广大普通民众而言﹐存在着更好的方法吗﹖可以这么说﹐但凡还有另一条路﹐民众就不会出此下策。他们是真正无计可施﹐迫于无奈呀﹗

政权对此深怀懮虑﹐担心群情激愤的民众的集聚引发大规模民变﹔警方作为治安部门﹐担负着直接的责任﹐对此更是不胜其烦﹑深感头痛。但是无论怎样﹐指望利用修订法律的方法杜绝此类事件﹐却不啻于缘木求鱼﹐而且有违法律的基本精神。

法律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是正义的声音﹐只为维护正义而设﹔法律不应当是政治权力的俾女﹐不应该因为执政的便利而任意创设。毫无疑问﹐《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中对静坐﹑聚集﹑拒不离开的处罚条款有着强烈的现实针对性﹐正是为着政权的执政便利而专设的﹔任何法律都必须在维护社会正义的前提下﹐富有成效地调整公民之间或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如无此担当﹐便不是真正的法律﹐就应该废止。但《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不仅无视广大民众的怨屈﹐反而压制民众维护自身权益的努力﹐请问公理何在﹖正义何在﹖这样的法律是伪法律﹐理当胎死腹中。

静坐﹑聚集﹑拒不离开三类事件所以发生﹐是因为民众通过正常渠道无法解决自己面临的困难﹔类似事件的大量出现﹐表明现行体制和制度安排存在很大的问题。只有搞清楚这些事件大面积发生和无法顺利解决的原因﹐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和累计。给静坐﹑聚集﹑拒不离开三类事件扣上违法犯罪的大帽子﹐虽然能够暂时将类似事件从市面上清除﹐但这些矛盾并没有解决﹐而且每时每刻还在产生新的矛盾﹐越聚越多﹐最终必然达到临界点﹐不可避免地爆发大规模的社会冲突。近一段时间发生于四川汉源和重庆万洲的民众暴动就是最佳的明证。

法律与制度很重要的一个社会功能就是舒解民怨与民愤﹐好比高压锅的减压阀。但《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不仅没有为社会提供制度化的化解矛盾之道﹐反而堵死了已有的﹑尽管效率不彰的解决渠道。它没有扬汤止沸﹐更没有釜底抽薪﹐而是火上加油。这项法律草案不仅不会如拟订者所愿﹐达到维护政权的目的﹐相反一定将积极促使政权向着覆灭的方向狂奔。如果进行愚蠢法律的评选﹐相信没有能出其右者。

需要强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公民有游行示威的自由。静坐﹑聚集﹑拒不离开是示威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受到宪法保护的公民权利﹐任何人任何权力机关都无权剥夺。《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赋予警方驱散乃至拘留行使宪法权利的民众的权力﹐明显违反了宪法。

有违宪法的法律草案所以能够堂而皇之地出台﹐在于政权分不清也许是故意混淆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今天的中国﹐只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就可以批量制造法律﹐就能够任意为政权授权或剥夺公民的权利﹔而真正的法治只是对自然存在的权利的认可﹐既无创设更没有剥夺。政府的权力源于宪法﹐为其具体授权的法律绝不允许与宪法相违。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出台时﹐草案中的错误将得到纠正。尽管希望渺茫﹐但还是让我们满怀良好的愿望拭目以待吧﹗

原载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不代表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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