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金问题侵蚀两岸光碟机厂商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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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戴海茜台北二十二日电)大陆光碟机厂商利用庞大内需市场的规模经济效应,争取到国际品牌大厂代工订单。但国际大厂积极索取权利金,不仅已对大陆厂商营运造成冲击,对台湾业者而言,也侵蚀掉不少获利。

虽然大陆光碟机厂商受惠内需市场庞大,但因大陆媒体特性与产品单价仍高,大陆市场对 DVD录放影机反应冷淡,2003年大陆录放影机市场仅占全球规模1%,到2007年才可望突破10%。

从成本结构观点,DVD 烧录器模组为关键零元件,占物料成本高达45%,是首要关键,且从DVD录放影机的录影品质分析,DVD 烧录技术影响录影稳定度甚钜,生产者需上游烧录器业者密切技术支援,所以大陆的人工与资金虽有利当地厂商进入 DVD录放影机的制造行列,但整体来看,大陆厂商成本降低的空间有限。

资策会 (MIC) 指出,DVD播放机产业发展历程中,Philips、Sony、Pioneer、Toshiba、Hitachi、JVC、Matsushita、Mitsubishi、Thomson等大厂未来在竞争因素考量下,对权利金追索将更积极,后进制造商成本骤升,不利与这些大厂的自有产品竞争。

过去大陆厂商崛起,初期权利金缴交观念刚萌芽,对大陆厂商的冲击有限,展望未来大厂紧收的权利金策略将使两岸光碟机业者“站在接近的起跑点”上。

台湾光碟机厂商表示,在价格快速下滑之际,对台湾厂商而言,权利金的收取将可能使得光碟机生产毫无利润可言,以目前市售新台币700元的DVD-ROM为例,台湾厂商要缴给3C联盟、6C以及1C多达10.5美元(合台币330元)的权利金,将近售价格的50%。

就在飞利浦紧锣密鼓祭出 DVD权利金后,日前即传出中国传统 DVD厂商集体退出市场,加上飞利浦策略运用,多项代工定单可望从大陆移转到台湾,不过这项消息后来遭到飞利浦的否认。

据中国媒体的报导,在不堪遭到飞利浦“予取予求”下,几家中国 DVD光碟机业者已经于去年年底向美国法院提出告诉,主要原因是,当初3C联盟承诺专利联合价格占生产成本3-5%,但以现在的状况来看,专利费用至少已经到成本的15%以上。

针对两岸光碟机厂商来看,台湾业者的优势为包括较能掌握关键零元件与相关软体技术,能得到比较低的价格、比较快的支援;大多数的厂商已取得 DVD录放影机生产授权,且建兴与明基具有烧录器端的权利金保护伞,有价格优势;产品量产较早,规模较大具规模经济效益。

至于大陆业者的优势则为内需市场仍有助力,但无法如过去拉抬播放机般对大陆厂商有显着贡献;生产要素,营运成本略低。

MIC认为,若DVD晶片组厂商于2006上半年才能成功量产单晶片,台商竞争优势仍可持续维持半年至 1年,未来台湾业者不论走哪一个方向,最重要的是走向高阶与全产品线。

同时,台湾厂商未来应争取时间,拉大与大陆厂商差距,并加强软体、使用介面与外观设计等开发。

对于今年光碟机产业前景,法人认为,光碟机将面临两大隐忧包括价格惨烈竞争,产品青黄不接,以及专利权的索讨。这两大隐忧,将会侵蚀掉不少光碟机厂的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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