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平:论 言 论 自 由(二)

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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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4日讯】第一章 言论自由的含义与价值

20 实行不实行言论自由的利弊比较

下面,我们将对实行言论自由与不实行言论自由各自的优劣利弊作一全面的比较。

20-1 实行言论自由有利于认识真理

首先,实行言论自由有利于认识真理,发展真理。这又包含两层意思,其一是说,在实行言论自由的条件下,新真理不会因多数人的一时反对而扼杀在摇篮中,其二是说,在各种言论自由发表的地方,人们会更乐于思考,思力会更敏捷,因而更容易发现新的真理。

任何真理,在成为众人的认识之前,往往先从少数人的认识开始。真理发展,并不像竹子,新长出来的竹节总是承续着旧竹节,它倒像灌木,常常要从侧面生出枝条,有时甚至从地里另冒一丛,因此,即使对于一个掌握了很多真理的人,他也不能武断的宣称,从今以后的一切新真理,必然都是他们所掌握的旧真理的简单的向前延伸,所以,他也无权充任衡量真理的最高法官。因此,压抑一种我们认为错误的意见,可能是在压抑新鲜的真理。

有人说.真金不怕火烧,、真理想禁也禁不住的。这话不一定正确。须知,真理象火一样.是完全可以扑灭的,只不过它又可以重新点燃而已;历史上有的是真理被封锁而使人类文明倒退的悲惨先例。尤其是,我们无论如何也不能根据真理最终会战胜迫害为理由,证明迫害“独特见解”是正当无害的,似乎迫害成了一个筛子,似乎对一切我们一时认为反动的观点予以禁止,只会消灭掉那些该消灭掉的毒草。并不能消灭有生命力的真理,甚至还有助于让真理发出更大的光芒。这显然是一种诡辩,是一种对暴政的阿谀。不错,人类进步的趋势是不可阻挡的,但是,我们不仅关心进步,而且还更加关心进步的速度。任何导致阻滞,延缓进步速度的事物,都必须坚决反对。

只有在对真正的反动言论也不判罪的情况下,新真理才有茁壮生长的可能。真理的天鹅在其初期常常被人视为丑小鸭。如果我们一方面鼓励人们畅所欲言,一方面又宣布对“恶毒攻击”者严惩不贷,那就好比一个司机,一只脚蹬油门,另一只脚同时猛踩刹车。西汉路温舒说得好:“写鸢之卵不毁。而后凤凰集;诽谤之罪不诛,而后良言进。”(此处的诽谤作批评、攻击解,不应与法律概念中的诽谤相混。)这是很有辩证思想的:那些坚持要给言论定一界限的人,不论其动机多么虔诚,也无论这个界限本身多么正确,它也必然会压抑言论,封锁真理,扼杀理智,阻止进步。

勤于用脑和勤于用手一样.是习惯的产物,有赖于长期的鼓励与培养。在因言治罪的气氛下,唯不动脑筋者最安全,这本身就意味着对理性的惩罚,对思想的惩罚。它极大地束缚了智力的发展。在最理想的情况下,它所能达到的也无非是造就一大批头脑简单,思力薄弱,缺乏创造精神的好人而已,依靠这种人是千秋万代也搞不了现代化的,是迟早要把整个国家弄到“开除球籍”的地步的。

试想一下,假如有这样两个不同的社会。在一个社会里,人们唯恐不能标新立异,唯恐在发现新真理上落后于人,而另一个社会则相反,人们唯恐发表了什么与众不同的见解,唯恐思想走在人前而被人非难打击。在前一个社会,即使最胆小的人也不在乎坦率地说出自己的一得之见,在后一个社会里,就连最勇敢的人在发表自已最有把握的新观点时,也不得不犹豫再三,那麽,哪一边会百花齐放?哪一边会百草凋零?哪一边会生气勃勃?哪一边会死气沈沈?哪一边人们会越变越聪明?哪一边人们会越变越麻木?岂不是再明白也不过了吗?

实践证明,凡是实行因言治罪的国家,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停滞与腐化。其程度恰与因言治罪的程度成正比。这些年来的人类智慧的绝大多数新成果,大至科学中的新理论,小至服装上的新样式,都诞生于言论自由的国度。这能不引人深思?有人会攻击我们美化资本义。

也许我们更懂得社会主义的优越,正由于这一点,我们才格外注意到实行言论自由等民主的巨大意义。一方面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加言论自由,一方面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加言论不自由。目前的局势是,在发展经济科学文化等方面,后者甚至还表现出种种差距。答案无非是两种:凡是认为言论不自由比言论自由好的人,他只能把后者目前的不发达状态归之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大大不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以,即使加上一个很好的言论不自由也无力扭转差距。凡是认为言论自由胜过言论不自由的人,则可能把后者的落后归之于言论不自由上面。因此,这些不喜欢言论自由的人,内心深处才是迷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呢。照我们看来,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有极大的优越性,但由于我们长期忽视政治民主化建设,不实行言论自由等等,致使有优势而得不到发挥,反而落到了后边。由此可见,把我们赞赏言论自由说成是美化货本主义,实在是不合逻辑。

20-2 实行言论自由有利于真理发展

第二,实行言论自由,真理可以从与谬误的斗争中吸取很多有益材料。

众所周知,一个基本上谬误的思想,其中也可能包含有部分真理,至少它常常含有能引起进一步思考的有价值的因素。不同思想间的相互影响关系,有时是非常奇特、事先难以料想的。马尔萨斯的《人口论》恐怕不是真科学,可是它却是刺激达尔文发现自然选择原理的一个诱因。抛砖可引玉,谬误可以引出真理,唯心主义可以引出唯物主义,反动思想可以引出革命理论。这一点在哲学史、科学史上屡见不鲜,人们都是承认的。不过某些同志似乎有一种奇怪的逻辑,即这种向对立面吸取和补充自己的情况只发生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因为马克思主义本身就是在批判地吸取西方资产阶级理论后创立的),似乎从一八四七年马克思主义正式诞生后,全世界的资产阶级便一齐成了傻瓜,再也拿不出半点有价值的思想来了。这种把马克思主义看作是包含未来世界一切答案的天书,显然是宗教崇拜的一种表现。事实上,革命导师历来都是提倡向资产阶级学习、向资本主义学习,当然不是学习他们的一切,而是学习其中有价值的东西,包括对错误的东西加以分析批判。但是,不实行言论自由则显然会失去这些好处,这些年来,我们闭关自守,似乎真理都在我们这里,干了不少蠢事,走了不少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弯路,不正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吗?一个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基础的国家,就是在研究马克思主义方面都落在了别的许多国家之后。这应该怎么解释呢?一是由于不实行言论自由,不让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有正常表现的机会,从而使马克思主义失去了向不同思想吸取、补充和激发自己的种种好处;二是由于不实行言论自由,把对于马克思主义的新阐释、新理解,更不用说对某些观点的重新评价,统统斥之为修正主义,压于阴山之下,其结果是常常混淆了是非,败坏了信誉;从根本上窒息了马克思主义的无限生机。

2O-3 实行言论自由有利于造就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

第三,即便对于我们深信不疑的某些真理,也应当允许别人批评,这正是造就真正马克思主义者的途径。

就人类的认识过程而言,不存在着任何天赋自明的真理。任何一个理论在没有充分研究以前,就声称你信仰它,显然是自欺欺人。接受真理必须经历一个怀疑、比较和研究的阶段,毛泽东同志早期相信过无政府主义,鲁迅当初欣赏过尼采,人们都不觉得奇怪,那麽,我们又怎么能要求今天的人们从一开始就要信仰马克思主义呢?凭什么根据可以断言,那些对马克思主义表示怀疑、动摇甚至提出反对的人,尤其是青少年,就一定不是出于认识上难免的错误,属于正常认识的必经阶段,而必然都是罪大恶极,反动透顶,非加以判刑以致处死不可呢?

知识不能遗传,信仰不能遗传,前一代人通过长期实践而获得的知识,通过正反两方面经验而建立的信仰,就算它们完全适合于下一代,但下一代人倘要接受,也必然经历一番他们先辈们经历过的那种探求过程。在先辈经验的帮助下,这个过程可能会短一些,但无论如何不会不存在。然而,因言判罪恰恰就是某些人把他们所认识到的真理,强迫那些尚未认识到的人.强迫后来的子子孙孙,作为一个先天性的公理加以无条件地接受,这既不符合客观的认识规律,又很难不引起理性尊严的反抗。评剧《刘巧儿》就是一个有力证明:巧儿反抗她父亲包办的婚事,并不是因为她父亲指定的物件柱儿不好。其实,巧儿后来自已选择的爱人不是别人,恰恰就是柱儿。巧儿反抗的是父亲的包办做法。即使父亲是出于好心,即使父亲指定的物件是好人,这种包办的做法也是完全错误的。并不是巧儿不尊重她父亲,而是她父亲完全不尊重巧儿。包办态度下,只有那些懦弱无能、毫无主见,注定没有出息的人们才会一味顺从。真理也是如此。强迫别人接受真理,强迫别人无条件地接受我们自以为正确的信仰,必然会引起理性的反抗,破坏真理的声誉,使真理走向自己的反面。人类认识事物自有其客观规律,无视这种规律,不论出于何等真诚善良的动机,也是要遭到惩罚的。

我们要造就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这就要求真正实行言论自由。人们只有在充分了解不同见解之后,才能确立对真理的信仰。人们只有在能够与错误思想进行平等论战中获胜时,才算是真正掌握了那门理论。剥夺了对方的发言权后再去批判对方,很难避免武断、简单化与强词夺理。这不但有损于坚持真理,有损于批评谬误,更重要的是它会彻底破坏人类的理智能力,残害人类追求真理的崇高意向。失去个把真理并不那麽可怕,然而,失去了获得真理的能力就太可怕了。这并非故作危言。事实上,我们已经造就了一批自己长着脑袋但却需要别人塞进“思想”的人,他们只习惯于“一言堂”的空气,一旦各种不同意见都摆在他们面前,他们就会无所适从。因为这时候没有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威出来宣布哪一方是真理,而他们自己则从不懂得用自己的头脑来思索。这些人既没有兴趣去真正理解上边规定的信仰、观点究竟是什么意思,甚至连它是对是错都懒得去问,只要是布置一套唯一的教义就好,最怕有不同观点的争论,一见争论,便惊呼“思想搞乱”了,似乎那倒是头号的罪过。去年的一期《历史研究》不过是刊登了两篇观点对立的学术文章,立刻就有人深感不安,写信抗议道;到底以哪一篇为准昵?

英国大诗人密尔顿说得多好:“在圣经里,真理被比喻作一道潺潺的泉水,假使它的水不许永恒的流动,那水就会腐化为一个顺从和因袭的泥泽。一个人在真理的上面可能是异端者,假使他相信事物,仅仅因为他的牧师是这么说的。或者因为国会是这样决定的,再也不知道别的理由了,那麽虽然他的信仰是真实的,他所坚持的真理本身也就变成了他的异端。”

朱熹诗云:“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真理之根必须深扎于现实的土壤之中才能永保生气。人类社会是一种生长性的机体,穿不得一件束缚发展的紧身衣。作为正确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真理也必然是不断发展的,精神自由、言论自由则是保证这种发展的一个基本前提。

有人会说,芸芸众生并不需要深明哲理,但是他们却必须有正确的信仰,为了使他们的信仰正确,我们就应该把一些原则作为不容怀疑的公理教给他们,为了使他们信仰坚定,我们就应该禁止那些敌对的观点。这种说法至少有三种错误:一、它借口迁就那些落后的,对真理不求甚解的群众,而压制和打击那些愿意探索真理的先进群众,它不是把落后的人们尽量争取到先进的人们的水平,而是强迫先进的人们降低到庸人的水平,它不是促进人们不断成熟,而是封闭了人们走向成熟的一切道路。二、它意味着把人们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占有一切真理,另一部分则只应张开嘴巴来接受,它让我们怀疑大多数人的认识能力,却又让我们必须无限信赖一小部分人的绝对正确。一部分人永远是保姆,另一部分人则永远是婴儿。三、它认为了解反面意见只会动摇正确的信仰。认为反动的思想比正确的思想更有力量。要纯正必须无知,要正确必须愚昧,要坚定必须痴呆。这种观点与马克思主义绝无共同之处,这是一种纯粹的愚民政策。宁夏共产主义自修大学的青少年为什么惨遭毒手?就是因为他们愿意研究共产主义学说,而照那里的“红衣主教”看来就是大逆不道!共产主义不是真理吗?信仰就是了,何须研究?既然想研究。一定是别有用心,这便是某些人的逻辑。不错,世界上确实有一批懒得思考,宁愿把终身信仰什么学说的选择推卸给他人代庖的人。这种谢惠敏式的人,倘生在中国便自称信仰毛泽东思想,倘生在苏联便会拥护勃列日涅夫主义,倘生在印度就会是一个佛教徒,倘生在利比亚就会是一个穆斯林。这类人虽然未必都是废物,至少算不得精华,即使不会盲目从恶,起码不能自觉为善,可能无须乎谴责,但绝不应当提倡,如果根据他们的长度制成克罗克拉斯提之床,理智就完了,真理就完了。没有头脑的人将摇头晃脑,有头脑的人倒会失去脑袋,残酷的清洗将永无休止,文明的进步将遥遥无期。真理无敌,真理的标准之一便是它能在与谬误的斗争中获得胜利,赢得人心。赞成言论自由由的人都是出于这种对真理的力量无限信任的乐观主义者,这也是古往今来一切具有民主主义思想的人们的共同观点。墨子说:“光至影亡。”杰弗逊说:“真理是伟大的,如果听其自然,它也会传播开来的……当真理得以任意对抗错误时,错误就不再具有危险性了。”当初,莱茵省会中反对出版自由的辩护人有过这样一种论据:他们认为,坏的出版物有如“万恶所宗的妖女之歌”,能对群众起强大作用,对好的出版物而言,“它如果不是绝对不可克服的障碍,至少也是很难克服的障碍。”对此,马克思辛辣地讽刺道:这岂不是说,好出版物是无能的,坏出版物则是全能的,好出版物和无能的出版物是一个东西,这岂不是说,好就是无能或无能就是好吗?另外,众所周知,马克思还有句名言:“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
结论是很清楚的,如果我们不实行真正的言论自由,不允许对马克思主义真理进行批评,我们就不能造就出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

2O-4 实行言论自由有利于国家的统一

第四,实行言论自由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反之则有害于这种团结统一。

马克思早就指出:“追究倾向的法律取消了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所以它不是团结的法律,而是一种破坏团结的法律。”乍一看去,这正好与某些同志的常识相反,人们不正是出于加强团结和统一的目的,才去惩罚异端邪说的吗?不少同志一向认为国家要统一必须有赖于人民的信仰的一致。这种观点并不正确,首先它不现实,马克思主义者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在人口中只是一个少数,社会主义方向被大多数人所拥护,但不能说毫无例外。一个国家倘若坚持用信仰与非信仰去区分人民与敌人,势必缩小自己的基础,无异于为渊驱鱼。如果我们把不信列为首恶,那麽自然要把清洗看作必须。文化大革命中人们打派仗,有一个错误的支配思想,那就是不承认不同观点的人们可以和平共处。历史证明,凡是否认持不同政见的人们有可能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处,势必造成分裂和内战。就这点而论,文化大革命中的派仗倒很有些类似于中世纪的宗教战争。在安定的目标下,导致了连年的混乱与内战;在统一的目标下,导致了日甚一日的分裂与内讧。最后的结局,不但没有促进人民坚定一致的信仰,反而造成了多数人对一切教义信条的怀疑、厌倦和漠不关心。这一点肯定是发起者始料未及的吧。

团结,本身就是说要和不同意见者团结。统一,倘就其广泛意义而言,并不强求信仰上的一致,而只是要求对一个共同法律的服从。必须看到,一个守法的不同政见者于整个社会的统一有积极意义,至于它所带来的消极意义,如果硬要用强权予以镇压,无疑会得不偿失。培根说得好:“有时医疗比疾病还坏。”事实一再证明:镇压言论,且不说它丝毫无助于改善不同意见者的思想,完全无补于赢得中间派的人心,单以这种行为在自己营垒所引起的争论就足以说明它是促成分裂,猜忌而不是促成团结统一的了。最糟的是,镇压者为了平息自己队伍中的批评意见,常常不得不进一步扩大镇压的范围,形成一种在滥用强权方面逐步升级,欲罢不能的危险趋势。这种起先以镇压不同信仰的有限打击,常常演变到镇压不同策略的地步。它所造成的分裂与破坏,比起最初几个不同政见者的批评来,不知要大多少倍。人类社会,尤其是现代社会,是异常复杂的,凡是想凭借强权的力量取缔一些我们看不顺眼的事事物物,非陷入难以自拔的泥潭不可。所以,实行言论自由,其实有利于国家的团结与统一,不实行言论自由,反而有害于团结和统一,事物的辩证法就是如此。

20-5 实行言论自由与巩固政权

第五,实行言论自由与巩固政权。

毛泽东同志说过;我们不怕公开的反对派,我们只怕背地的反对派。这当然不是说我们愿意有反对派,但是,党外有党,党内有派,历来如此。反对派既是客观存在,要否认也否认不了,那麽与其将他们赶入地下,不如将他们请到前台。

允许反对派公开存在,至少有两个好处。一是有利于我们从正面批评他们,二是能够从他们的反对中学会少犯错误。这都有利于巩固我们的政权。

第一点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前面也有所提及,此处无须细论。我们重点要讨论的是第二点。因为,反对派为了反对我们,除了提出他们的一套主张外,他们必定要特别注意抓住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大作文章,以此争夺人心,他们一定会特别注意发现和利用部分群众对我们某些方针政策的不满进行渲染,这就对我们大有好处。敌人总是选择我们的薄弱环节进攻,这就促使我们注意到自己的不足之处,从而采取办法改进。一个聪明人从他的对手那里学到的东西,有时比从他的朋友那里学到的还多。如果我们惩办这些不怀善意的持反对意见者,会无谓地造成部分人民的猜疑与恐怖,而且也失去了这些于我们未必无利的反面教员,从而加深了犯错误的可能性。

历吏毫无例外地证明,禁止含敌意的批评就保证一定要犯错误。伟大的列宁所以能一直坚持一条正确的路线,这是和他不取缔反对派的英明措施分不开的。列宁以后的无产阶级领袖大都在不同程度上离开了这一列宁主义的原则,因而或多或少地都犯过一些错误。这一点应当引起人们的深思。

一个奉行改革方针的政权尤其要注意充分实行言论自由。可惜的是,偏偏是这些政权最爱忘记这一点。由于一个政权只有在能够有效地运用权力时才能进行改革,所以它很容易把一切批评或反对意见视为大敌而想方设法予以压制,殊不知这样做才是最有害的。伊朗巴列维国王的失败就是一个最近的例子。巴列维要建设现代化的经济,这就得罪了传统的习惯势力;他又采取不民主的传统统治方式,这就又得罪了具有较多新思想的知识份子与青年。他不认真实行言论自由起码招致了三个方面的祸害:一、无法了解所制订的措施是否实际,不知道自己能够安全行事的范围到底有多大;二、不能调动那些赞同改革的人们的积极性,三、没有来自下面的独立的舆论,不能真正有效地牵制与纠正各级官吏们的腐化与怠惰。因此最终两面受敌,遭致全盘失败。

古人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雍则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的确,言论自由是一切不满情绪的渲泄剂,是预防动乱的溢洪道。人民,尤其是中国人.决不会天生爱闹事的,除非当他们的痛苦无人过问,自己的要求无人理睬,而且连他们诉说自己的意愿都受到压制,从而差不多没有正常手段可以用来维护自己的最基本的利益时,才有可能闹事。允许人民自由地发表自己的一切意见,能够表明国家具有消除这些问题的意愿,从而为通过正常方式解决问题提供了前提,这就会消除或极大地冲淡部分人们的离心离德情绪,赢得他们的信任,结果自然就使局势大为缓和,使动乱失去基础。

人民通情达理无疑是国家安定进步的基本前提。而要让人民通情达理,就必须造成一个尽可能说情说理的政治条件。切切不可以为实行言论自由会破坏秩序,恰恰相反,珍视言论自由者必定珍视秩序,因为一个稳定的秩序实在是言论自由的前提。既然实行言论自由并不会破坏秩序,那麽我们可怎么能以加强秩序为名去限制、去取消言论自由呢?,诚然,实行言论自由会加强一部分不满于某些现状者改变社会现状的要求(这种要求可能是革命的、正确的,也可能是反动的、错误的),但是由于有言论自由等民主方式,他们之中绝大部分就一定会更乐意在尊重现行秩序的前提下进行这种改革。即使社会拒绝了这种改革要求,他们也会认为那是因为大多数人还未曾充分认识他们主张的正确性造成的.因而进一步通过言论自由去阐明自己的观点,而不会去从事破坏秩序的暴力行为。反之,不实行言论自由则会使一切不满于现状者(其中有坏人,也可能有极好的人)认定,除非打烂整个秩序。他们的要求便永无实现之日。从而真正地埋下动乱的种子,那才是真正危险的。

不过,倘若仅就巩固政权而论,我们倒并不否定实行因言治罪也有其作用.政治战略和军事战略一样,致胜的捷径是分而治之。尽管一个政权在公开的反对派和暗地的反对派二者间宁可选择前者,但是如果能够使得反对派根本不成其为一种力量,显然就更为可取.我们知道,要使具有某种思想倾向的人们形成一股政治上的力量,首先有赖于彼此交流资讯——其中最基本的方式便是语言文字。因此.允许反对意见的公开发表,虽然不一定会增加持反对意见者的数量,却能够使他们凭借语言上的共鸣,形成一种精神上的团结,从而形成一种可见的现实的力量。作为每个持不同政见者将会从这种精神上的一致中,体会到自己并非孤零零的,由此获得一种自信心和力量感。反之,禁止一切反对意见的公开发表迫使一切人们重复当局的观点,即使不能为当权者赢得多少新的真诚信徒不能减少内心中持异议者的数量,但确实能够使持反对意见者们彼此隔膜,互不相信,处于精神上的分散状态,这就会加强人们的相互猜忌、孤独、怯懦和恐惧的心理,促使向当局者降伏,从而根本无法形成一种政治势力。

不可否认,上述效果是相当强烈的,历史上一切丧尽人心的政权所以还能存在一时,所以还能表现出虚伪的强大,都是出于这种效果。在忍受了“四人帮”十年暴政后,中国人民都对此有切肤之感。然而回顾起来,这种因言治罪的做法不是曾经一度为多数人所认可、所推行吗?当时人们的动机不是为了进一步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吗?这里面包含着极为深刻的教训,其中一条便是绝对不要把追求政权的巩固事推到极限。任何一个政权,即使确实是被大多数人民衷心拥护的政权,也不能如此。追求政权绝对巩固,不可避免地造成绝对权力。而绝对权力必然会腐蚀,会变质,它势必要造成血腥的独裁,演变为人民利益的对立物。
对于上面引出的教训,我们有必要进行更详细地论证。问题在于:巩固政权不能视作目的,正如革命本身不能视作目的—样。如果为了巩固政权而牺牲了人民的自由幸福,那麽这种巩固又有什么合理性呢?镇压言论,正如我们前面分析过的那样,至少也会造成停滞。因此,我们就不能借口巩固政权而推行因言治罪。

一个政权只有在符合人民愿望时,才有存在的理由。这就必然要求,最起码的,人民可以毫无顾忌地表示对这个政权的真实态度,换言之,这个政权就决不能禁止人们发表反对自己的意见。一个有权禁止一切反对意见的政权可以担保永远被“人民”所拥护,因为它把所有反对自己的都排除在“人民”之外。请大家想一想,如果一个政权宣誓要忠于人民,但是究竟谁算“人民”,谁不算“人民”,又必须由这个政权自己来划定,而它正是以别人是否拥护自己为标准,这不是一种赤裸裸的循环论证吗?假使这套逻辑可以成立,天下就没有一个不受“人民”拥护的政权了l

由此可见,一个政权,只有在充分实行言论自由的前提下,获得了多数人的支援,它才能证明巩固自身是正当的。这也就要求,我们在巩固一个政权时,无论如何也不能搞到禁止反对意见自由发表那种地步,一旦搞到那一步.我们就失去了巩固这个政权的最后根据。

意识到上面这一点,我们就不难理解,那些在革命中诞生的代表人民利益的政权,为什么有时竟变成了专制主义者得心应手的工具?这种现象恐怕是近代史上最严重的悲剧之一。我们不准备在此处详细论证这个问题的一切方面,我们只想指出下面一点,多少可以当作造成这种悲剧的一个基本原因,那就是,当初人民在巩固这个政权时做得过了份,他们甚至忘记给自己保留在言论上批评反对它的权利。本来,这个政权确实代表了人民的意愿,确实赢得了大多数人民的拥护。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很容易把这个政权应有的权力视为无限。他们既把这个政权当作是自己利益的代表,于是就理所当然地认为:反对这个政权就是反对人民,巩固这个政权的权力就是巩固人民的权力。这时,他们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即:他们抹煞了言论和行动韵界限。他们的想法无非是与其等到敌人进行反革命活动而造成破坏,不如当他们有反动言论时就加以剿灭。这样,他们就赋予了这个政权以神或半神的性质。同时,人们又感到,作为一个个人的意志是与整个人民的意志有区别的东西,个人的意志必须服从人民的意志,而后者既然被政权所体现,那便意味着个人没有反对这个政权的权利,这里,他们又一次犯了抹煞言论与行动界限的错误,在行动上履行了服从决议的义务时,竟然把阐明和坚持自己意见的权利也给放弃了。这种逻辑的结果是:政权成了人民意志的人格承担者,而真正组成人民的那无数个个人却一个个成了无足轻重的东西。共性成了唯一的存在,个性却成了不真实的东西。换言之,政权成了人民,人民本身倒变得不一定是人民,只要他们的意见与政权不合的话。在一个“人民神圣”的地方,人民是可能被判有罪的,其罪名就是人民反对人民。

正是根据这种逻辑,一个最初代表人民利益的政权,如果它无限地巩固自己,甚至连言论上的反对都加以禁止,就包含着走向自己反面的必然趋势。这样一种不受任何牵制的无限权力,本身就必然对掌权者产生极大的腐蚀,几乎是担保掌权者非犯错误不可,而且必然是越犯越大。同时。这样一种无限权力对于一切野心家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诱惑,它既能助长某些人的权力欲,又为那些权欲熏心之辈提供了冒险的机会。另外,根据这种逻辑,人民对政权只能拥护不能反对。起先他们确实是真诚拥护的,也难有依靠这种大多数人的诚心拥护,才使这个政权逐渐拥有了无限的权力,但是由于人民中的每个分子都把政权看作人民化身,把当权者的意见看成人民意见的完美体现,认为自己个人是不应该持有与这个“人民的意志”不同的见解,这就导致了他们在与政权意见不合时仍然采取赞同的态度,这实际上就放弃了一个公民的最基本责任。不少同志在公开发言时,几乎总是赞同领导者的意见;但在私下场合或内心深处,却又常常抱着另一些不同的见解。有人奇怪,为什么这些同志并不因其双重人格感到良心不安?原因之一便是:这些同志把自己的真实观点看作仅仅是代表个人的不成熟的见解,而把领导者的意见习惯性地当成是代表人民或大多数人的“总意志”。因此,在郑重其事的场合,他们认为重复领导者的观点才算是“立场正确”。除了在极个别的情况下,他们根本不打算把自己的真实观点公诸于世,似乎牺牲自己个人的观点就像牺牲自己个人的一点什么财物一样,非但不是耻辱,简直还是一种光荣,是一种顾全大局负责精神的表现。殊不知,如果每个人都不直率地发表自己的个人意见,那个体现大多数人意见的“总意志”也就无从产生,正如同没有各个分力就不会有合力一样,一个公民,放弃了发表自己认为正确的观点的责任,实在是放弃了公民的最基本的义务,也是放弃了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如果我们非但不坚持阐明自己的观点,甚至一味地支援政权对一切异端言论的镇压(这二者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凡是认为自己不应该公开发表个人见解的人,必然赞同对一切持异议者实行镇压),那麽,一方面是促使政权离开人民,一方面是自己给自己制造恐怖。沿着这个斜坡下去,政权就会成为一种异化的力量,野心家们攫取权力就会演变成必然之势,一个最初代表人民利益的政权就会变为专制主义者手里的工具。

这里,我们必须指出;镇压不同政见的做法决不是必要的。因为这种行动一般都不是发生在革命政权真正受到威胁之时,恰恰相反,只有当这个政权已经相当巩固,它才能够进行大规模的清洗,而不致招来混乱和失败。有人说史达林在三十年代搞“肃反”是必要的,否则苏维埃政权会垮台。这些人忘记了,在列宁在世时的一九一七——一九二四年,苏维埃政权所面临的内外威胁无庸置疑地比三十年代大得多,列宁并未进行过“清洗”,苏维政权也照样渡过了难关。所谓“必要论”又有什么根据呢?

历史证明:当一个革命政权真正面临巨大威胁时,它常常本能地意识到。必须超越信仰、超越意识形态去发展统一战线,所以,它并不搞什么因言治罪。只有当这个政权相信自己已经巩固,其中某些派别或个人出于加强自己一派一己的权力.才会把不同的政见视为大敌的,然而,在大兴“言论罪”“文字狱”时,它又必须造成~种虚假的紧张空气,从而使一些善良的人们相信它即要采取的清洗是必要的,甚至是被迫的,似乎一切不同政见,哪怕仅仅是策略上的分歧,也必须毫不留情地予以镇压,否则事业就会失败,国家就会灭亡。那种认为镇压不同意见是“必要的”一套观点,从来不是合乎事实的。

既然一个革命政权在它面临强敌时,尚且能够实行相当广泛的统一战线,那麽在它掌握了更大的权力时,有什么必要去缩小这种统一战线呢?政权和人民毕竟不是一回事,在适当的范围内,加强政权是为了保护人民,但是若超过了这个范围,无限度地加强政权。就会使政权摆脱来自下面的监督,因而就可能反过来伤害人民。应该承认,确定这范围的界限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且这个界限显然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但是我们所提出的言论自由却无疑要坚决肯定,无论如何总不能连自由批评的权利给否定了,因为它是人民的一个权利,是最基本的必须予以都保证的权利。一个政权要是禁止批评反对意见的发表,它就没有任何理由为自已辩护了。

有一句谚语说,唯有穿鞋子的人最知道鞋在什么地方夹脚。一个政权是否代表了人民的利益,最好的判断者就是人民自己。不是说人民不能反对政权,而是说政权不能反对人民。所谓“人民”不是在这一个个人之外。人民的意志无非是一种合力。人民的意见常常是有分歧的,也许,有些人的意见更能体现整个人民的利益,而另一些人的意见甚至可能完全违背整体的利益,但是这后一种意见仍然属于人民的意见,因为它本来就是一都分人民的意见,即使是唯一的一个人也是如此。你可以说这种意见不代表人民的意见,也就是说,不代表大多数的意见,但决不能因此就不承认这种意见也是来自人民这一最简单的事实!

必须指出:个人发表自已独立见解的权利乃是不可让渡的。一个人有权利批评一个被他之外所有人拥护的政权,而那个政权并没有权力根据他这一点就加罪于他。事实上,只有确保每个公民在自己的意见处于绝对少数时也不受罚,人们才能真正做到畅所欲言;只有在大家都毫无顾忌地表明对政权的态度时,我们才能真正看到这个政权到底是否为多数人所拥护。明确了这一点,我们就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一个政权实不实行言论自由,是衡量这个政权实不实行民主的最起码的标准,也是这个政权有无自信心的最起码的标准。既然人们都知道,凡有人群的地方都有左、中、右,那麽,一个政权,无论它多么英明正确,也不可能在一切问题上,赢得一切人的一致赞同。所以,有批评反对意见的存在是最自然不过的事情,没有公开的批评或反对意见则是最不自然的事情,一个到处受攻击的政权,当然未必是好政权,但是,一个连半点反对意见都听不到的地方,那里的政权恐怕就更不妙了。

权威和自治都是相对的,凡是需要权威的地方,必然需要一种对这种权威的制约,凡是需要权威集中与强制的地方,必然需要一种相应的牵制与平衡。言论是表达个人意愿最起码的方式,一个排斥了言论自由的政权,就是一个最彻底的绝对权力,一个十足道地的无限权力。对于这样一种权力,人民既没有力量纠正它早期不严重的错误(除非这个无限权力自己愿意纠正),更没有力量阻止它后来的扩张(如果它继续扩张的话)。这样一种无限权力排除了一切通过人民的力量以正常程式进行自我调节的可能性,人们几乎只能坐视它把国家引向往何地方。历史上有过那麽多悲惨的先例,证明了拥护一个不容反对的政权时,……不要忘记了保留自由批评的权利。不幸的是,后人常常轻视前人的经验,后人常常有一种盲目、过分夸大的自信心理,以为自己再也没有前人的种种局限性,他们常常以为在发现新大陆,结果却每每落入旧陷井。列宁早就告诫过我们:“无产阶级不会因夺取了政权就变成圣人。”马克思、恩格斯早就指出任何国家政权都有摆脱人民的监督控制、由人民公仆变为人民主人的趋势.可惜这一切都被我们的同志忘得干干净净。他们总是说,“我们是无产阶级,我们是社会义国家”,似乎无产阶级就是不会犯错误的圣人,似乎社会主义国家不再是一种国家,因而历史教训对我们就往往都不适用,什么“权力的制衡”,“言论自由”一类的原则对我们就毫无意义。割断历史的人往往自以为高出历史,其实却在历史之下,谁忘记了历史教训,历史就会教训谁。就这点而言,谁能说历史不公平?

20-6 实行言论自由是全面权衡的结论

总结上述五个方面,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实行言论自由的种种好处。还须一提的是,言论自由原则是对事物的消极方面作出的一种规定,它无非是肯定了各种意见都可以发表而已,言者无罪也是如此,它只是规定了不要对言者办罪而已.允许一种意见发表,并不意味着不准对这种意见批评,对于持反动观点的人不予办罪,并不意味着不能用道德力量,舆论力量去反击,更不是说,当反动思想转化为违法行为时,我们不去制止。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君子动口不动手,但是,小人要动手,老子也动手。因而,凡是由于反动言论的发表造成的不良作用,我们应该也完全能够通过其他多种手段去有效地消除它。从这里,我们就引出了第六个方面。没有一种政策是十全十美的,每个原则都可能带来某种弊病。但哪一种原则带来弊病比较容易纠正,比较容易由其他措施予以补充?非常明显,实行言论自由是利大于弊,事实上,它唯一的弊病就是会引起反动思潮的公开出笼.但是这一弊病我们可以通过刑罚以外的其他手段予以有效的清除,而且借此转害为利,所以实行言论自由就是非常可取的。反之,实行因言治罪,在最好的情况下,它的全部好处也不过是控制了某些毒草出笼,但是同时它势必会伤及香花,会造成智慧衰退,即使在领导者英明无比的前提下.因言治罪这柄两面出锋的利剑.一定会更多地伤及自己。而且它总隐含着向自己反面转化的危险,总存在着为野心家利用来镇压人民的可能,这些都是它最明显不过的弊病,远远超过了它可能带来的好处.尤其糟糕的是,一旦发生了这些弊病.人们几乎没有任何别的方法可以补救.不实行言论自由,就是堵死了用正常手段调节社会的最后一条路子,从而迫使一切追求社会进步的人们铤而走险,暴力成为唯一的解决矛盾的手段。可见,不实行言论自由是多么地有害!

这第六方面的比较也许具有更大的说服力。我们并不奢言实行言论自由毫无弊病,并不妄称实行因言治罪一无是处。世界上没有那麽极端的事情。不同意我们观点的人也许还可以指出一些言论自由的弊病,也许还可以证明出几条因言治罪的优点,但那并不足以动摇我们的基本观点。除非他们也能够同时做到以下两点。一、全面地权衡两者的优劣利弊,二、专找出纠正可能发生的弊端的有效的补充措施。我们期待着论敌们能举出更多的理由,不过我们担心他们做不到。

2l 实行因言论治罪的严重后果

最后,我们还要进一步强调实行因言治罪的一个也许是最严重的后果——它对人民心理、对民族性格的强烈影响。一百多年前,马克思针对普鲁士政府的出版检查制度提出了有力的批判。他说:“起败坏道德作用的只是受检查的出版物。最大的罪恶——伪善——是同它分不开的,从它的这一根本劣点派生出其他一切没有丝毫德行可言的缺陷,派生出它的最丑恶(就是从美学观点看来也是这样)劣点-消极性。政府只听见自己的声音,它也知道它听见只是自己的声音,但是它却欺骗自己,似乎听见的是人民的声音,而且要求人民拥护这种自我欺骗。至于人民本身,他们不是在政治上有时陷于迷信,有时又什么都不信,就是完全离开国家生活,变成一群只管私人生活的人。对比前些年的现实,不幸的是,这番话多像是对我们自己状况的一种预言!

多年来极左思潮支配下的中国,没有言论自由。说假话象一场巨大的瘟疫,夺去亿万人纯洁正直的心,在一切公开场合,我们都听不到一句肺腑之言。说假话既不再引起内心不安,也不再招致他人的非议。人们不再觉得说假话可耻,再不感到说假话可怪。工人们不再有自豪之感,因为他们也不敢直抒己见;农民不再是淳厚朴实,因为他们也习惯了说谎的技巧;那秉性刚直的豪杰志士,消磨了英雄血性;智蒙初开的儿童,一开始就懂得了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说假话不仅成风,简直成习,甚至成了某些人的第二天性。人们不禁怀疑:语言是为了表达思想,还是为了掩饰内心?是为了交流感情,还是为了欺骗对方?是为了扩展精神,还是为了歪曲灵魂?语言是人类精神自我肯定的最基本的形式。人倘若终其生都不曾公开地发表自己的见解,那就是一辈子不曾做过人。一个民族,在那麽长的时间里一直不能发出自己真正的呼声,这是何等奇耻大辱!这种耻辱的经历,会给一个民族的心理刻下多深的伤痕!鲁迅先生如生在今日,一定会在阿Q身上添上说假话的劣根性,仅此一点,就足以使著名的“精神胜利法”失去“光辉”。言论自由好比空气,唯有失去它时一般人才会感到它的存在价值。言论不自由所造成的损害也正象窒息,看不见刺眼的伤口。中国人民饱受言论不自由之苦,损失之大,后遗症之深,举世罕见。如今,我们必须花极大的气力,才能彻底摆脱这一精神伽锁。言论自由就是我们必须促其切实实现的一项基本任务。唯有彻底地实行言论自由,才能重新树立起开朗正直的民族心理。没有一个健康的精神状态,四个现代化是无法实现的。

至于消极性,人们更是深有所感:压抑言论就是压抑精神,压抑精神的直接后果就是消极。这里,我们且不谈及那些已经完全消沈的人们,我们要问的是:那些对消极现象深恶痛绝的人们自己又发挥了多少积极性呢?塔西陀说:“无惰打彩这种现象本身就含有一种神秘的魅力,所以,我们虽然起初憎恶死气沈沈,久而久之,我们就会对它恋恋不舍了。”这种懒散被动的气氛,有如一个巨大的冷却设备,无言地但有力地冷却着人们的热情,而且具有传染病的扩散能力。无庸讳言,今天的中国人效率之低实在是很惊人的。不改变这一精神面貌,又怎能去赶上先进国家呢?必须看到:这种消极性首先是精神遭受压抑的后果,唯有靠进一步解放思想,真正实行言论自由才可望医治。然而,我们有些同志似乎不这么看。一方面,他们要求人民不要对国家大事发表议论,象棋子一样安安静静地服从上面的安排,不管有多少具体问题也必须默默地忍受,对于人们,尤其是年青人如此渴求精神上的解放很不以为然;另一方面,他们又要求人们在埋头生产等方面,表现出最大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显然,这又是一种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的一厢情愿。人是有机的整体。只有做到了畅所欲言,才有可能心情舒畅;一个在精神上感受压抑的人,怎么能在生产或钻研技术之类上表现出意气风发呢?必须认识到这一点:精神自由不仅能产生真理,还能产生热情,只有在精神比较自由的地方,人们才能表现出较高的热情与较高的效率。没有伟大的热情,就不可能完成任何伟大的功业。

不实行言论自由,推行“善良的”愚民政策,可以赢得人民一时的迷信。但必然最终导致彻底的不信。十多年前的盲目信仰与今天的“看破红尘”,当初人们的普遍献身精神与今天人们只顾私人生活的严重倾向,形成了多么尖锐的对照!有人归咎于现在的人心不古,以为重新加强当年那一套控制言论,惩罚思想的办法便可奏奇功,殊不知目前的种种表现,恰恰正是过去那一种办法的自然后果。实践已经证明,控制言论的政策是多么缺乏远见,缺乏魄力。i这种政策已经在实际上遭到了应有的失败和惩罚。历史要求我们必须采取一种大胆的开放方针。游离于世界文明发展主流之外是没有任何出路的。

22 因言治罪与进步

当英国还处于“日不落帝国”的鼎盛时期.英国人就说过,宁可失去一个印度,也不愿失去一个莎士比亚。我们并不打算对这句话进行全面评价,我们只是准备说出这样一种事实: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只有当她能够孕育出众多的天才人物,为人类增异彩时,才称得上光荣,才称得上伟大。把达尔文的生存竞争应用到社会领域当然是错误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人类社会不存在激烈的竞争。落后必将挨打,落后必遭淘汰,这是客观规律。在思想专制的淫威下,我们民族的最大损失莫过于她的精华人物所遭受的厄运。在整个人类历史上,可曾有过什么民族,象我们已经做到的那样,以一种近乎狂热的劲头,扼杀着自己的优秀儿女,摧残着自已土地上的鲜花吗?这里边也有生存竞争,只不过是沿着相反的方向即退化的方向,加之这一切罪恶都是假人民之手,盗革命之名进行的,因而来得格外彻底,格外无情。回顾这幕悲剧的全过程,我们深感当初大多数人接受了因言治罪的错误原则,实在是引起这场连锁反应的一个最大错误。

23 自由是如何被破坏的

任何事物被破坏,总是从边缘开始。这是一个规律。

历史一再证明,镇压言论,总是从那些被当时大多数人真心真意地认为是反动的言论开刀。这样,大多数人不仅意识不到这种剥夺的非法,反而会支援、去主动参与实现这种剥夺。没有大多数人这种自动充当为工具,这种剥夺本来是不可能实现的.但是,一旦人民参与了这件非法的剥夺,就意味着言论自由原则被冲开了缺口。从此后,这种剥夺便会日甚一日。人们既把非法的刑罚加于他人,就使自己处于失去法律确保的可悲境地。越是参与对他人言论的镇压,就越是失去了自己畅所欲言的权利,而越失去了畅所欲言的权利,就越是裹胁参与他人运用这种权利的迫害。这种恶性循环的结果,必然是螺丝钉越拧越紧,泥塘里越陷越深。到头来会让几个篡夺大权的骗子所恣意驱使。一九七六年清明前后,全国各地的“愤怒声讨天安门反革命事件”的集会,就是这种沿斜线加速下滑到底部的标志。象这样一种亿万人民自欺欺人的集会,恐怕在整个历史上也是绝无仅有!这场伤我民族精华、伤我国家元首的惨痛教训,难道还不足以使我们识破因言治罪的凶恶本质,下决心实行彻底的言论自由吗?

正象鲁迅《狂人日记》里的狂人,在感到自己要被人吃的时侯,才终于省悟自己过去也吃过人.这些年来,因为有思想有嘴巴而身受迫害的人们,又有几个过去不曾迫害过其他那些敢讲真心话的人呢?多亏了“四人帮”的飞扬跋扈加快了“因言治罪”这一血腥原则的逻辑推演过程,迅速地暴露出它的全部本质。否则,我们某些同志,恐怕至今还把因言治罪当成一件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法宝呢。正象鲁迅所说:“你们要不改,自己也会吃尽”。这便是历史向我们提出的忠告!(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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