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观点 】 迫害人权的中共官员少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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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4日讯】最近,中国国民党宣布在今年的12月中旬,要与中国共产党于台北举办“国共两党经贸论坛”,并可能邀请中共政治局常委兼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来台与会。国、共两党对贾庆林来台一事,可能要三思而后行。为什么呢?

法轮功在美国的全球总会于10月9日发出公告,严厉警告中共迫害法轮功民众的官员,必须向法轮功网站的明慧网提出停止迫害的明确表示,否则出国将受到当地受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刑事控告与民事索赔。而原担任北京市委书记的贾庆林,正是在江泽民和中共的淫威下,充当了对法轮功学员酷刑及虐杀的主犯或协从。

事实上,中共前总书记江泽民与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中共头子们,分别在世界各国受到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控诉。2003年11月中旬,台湾就有7名受中共当局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根据台湾的〈残害人群治罪条例〉控告江泽民、罗干与李岚清。残害人群治罪条例是1953年根据联合国的〈防止及惩治残害人群罪公约〉(即通称为“族群灭绝罪”)所制定的。7名受害者中,詹君珮母女是在返回安徽故乡探亲时被非法关押迫害,王秀华小姐是因公出差时被非法关押迫害,林晓凯先生则是被诱骗到上海访友时受到非法关押迫害的。

至目前为止,江泽民已经被包括美国、日本、台湾等15个国家的法轮功学员依法在该国提出控告;贾庆林也在奥地利与西班牙被提起“群体灭绝罪”的控诉。若贾庆林12月到台湾,恐怕又会增加一个控诉案。事实上,因为惧怕接到法院通告,中共这些人权恶棍,已经不太敢走出中国大门了。最近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联合国大会,原来预订随从出席的商业部长薄熙来,就怕在美期间接到法院出庭通知而不敢冒然出国、临时取消行程。薄熙来已经在英、美等6国被告,控诉他在辽宁省长任内所犯下的残害法轮功学员罪行,包括“群体灭绝罪”“酷刑罪”与“反人类罪”。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10月初,西班牙宪法法庭认定“普遍管辖原则”的位阶高于“国家利益”,因此裁决西班牙可以审理在外国发生的种族灭绝罪案,这意味在瓜地马拉内战期间的人道罪行将在西班牙审判。

而中国共产党过去50年来罄竹难书的残酷暴行与党徒,同理也将在最近面对世界各国的审判。

  (本文由中央广播电台《台湾观点》节目提供,节目首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7时55分,网址为:http://www.rti.com.tw)◇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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