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平:论言论自由(三)

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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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7日讯】第二章 言论自由的力量与实现过程

  1 各国实现言论自由无不经历曲折过程

  黑格尔说得好:同一句格言,从年轻人(即使他对这句格言理解得完全正确)的口中说出来时,,总是没有那种在饱经风霜的成年人的智慧中所具有的意义和广泛性。后者能够表现出这句格言所包含的内容的全部力量。

  应该承认,最初人们对言论自由的认识是很肤浅的。在不少人看来,这个原则既抽像又空洞;有些人压根不了解它究竟是什么意思;相当多的人则把等同于封建时代的进谏纳谏;从来不承认真正的反对意见也有发表的自由;即使在理解其含义的少数人当中,也往往低估了它的价值。今天就不大相同了。人民成熟了。在这种情况下,人们重又提出这个原则,就已经表达了它所包含的内容的全部力量。从历史上看,言论自由在其他一些国家扎下根来,也无不经历了一番曲折。英国一六八八年光荣革命后,民主才开始站住脚。资产阶级民主最典型的美国也是如此。含有肯定“言论自由高于一切”的宪法修正案,是在革命胜利后十五年才得到通过的。民主政治的实际推行,并不是在第一任总统华盛顿任内,而是在第三任总统杰斐逊任内才真正开始的,也许,一个民族只有通过自己的直接经验才能真正领会一种原则。尤其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历来以“中央王国”自居,不善于学习他人长处,以古老文明自傲,不乐意承认他人智慧的民族。这当然不是说我们中国人对因言治罪的苦头吃得还少,恰恰相反,中国人这方面的苦头是吃得太多了。然而人们却错误地接受了教训。连绵不断的“思想罪”、“文字狱”,不仅没有促使人们追求言论自由,反而使得不少人相信言论自由根本就是不可能的,言论是必须控制的,全部问题不过是在于谁来控制。换言之,很多人相信,只有专制的方法才是唯一行得通的统治方法,区别只在于坏人专制还是好人专制而已。

  2 从评法反儒看封建余毒的影响

  人们自然不会忘怀前些年喧嚣一时的评法反儒,那确实从某一个侧面揭示了三千年封建专制的旧观念势力的承续性。把毫无人性的法家思想披上“阶级斗争”的革命外衣,把加强集权的专制主义说成是“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从韩非的“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行”那里学会了“在意识形态领域里的全面专政”,居然还会有人相信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另外还有相当一批人,虽然在理论上也厌恶这一套杀气腾腾的王霸之道,但可悲的是,他们又竭力说服自己那是“必要的”。自命为最新的人却有着最旧的思想。正因为这种思想是最旧的,所以它很容易获得习惯势力的有力支援!正因为这些人以最新的面貌出现,所以他们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把近代文明的优秀成果(诸如言论自由)当作早已过时的玩艺儿丢在一边。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里,法家的名誉随着秦王朝的覆灭而一蹶不振,但法家的思想却在帝国儒家中取得了越来越大的优势,尤其是在治国的理论和实践方面。原始儒家中的人道主义思想由于政治权宜的考虑,被视为迂腐之谈,在事实上被否定。这种持续两千年之久“儒表法里”的状态留下了一笔极恶劣的遗产,那就是在政治上说一套做一套,这笔遗产直到现在仍在生息。言论自由问题可谓突出一例。并没有几个人公开地出来反对言论自由,他们也并不详细地向人民阐明他们所以要实行言论不自由的种种理由和规定,他们自己也从来不对这一问题进行稍微深刻一些的思考。然而,他们从内心深处则始终认为言论自由不过是在台前说的,在台后则应该是另外一套。这些人的思想方法,从本质上讲,仍然处于封建时代的政治思想公式之内。只是通过这十多年的动乱,这份遗产才开始受到了真正的批判。因为这套口是心非的理论受到了自食其果的惩罚,这柄两面锋利的宝剑,本来以为是对付别人的,结果却大大伤害了自己。这时,人们才意识到言论自由是多么具体,意识到真正的建立起一套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规是多么重要!一个国家要巩固、强盛,有赖于坚定不移地执行富于远见的、有魄力的方针。就连资本主义世界的情况也毫无例外地证明了,那些实行言论自由的国家比起不实行言论自由的国家要更稳定、更长命些。难道我们还允许让一种目光短浅、为了一时权宜而牺牲长远目标的慢性自杀政策继续下去吗?

  3 法律与权力

  在一个长期缺乏法治传统的社会里,人们通常看不到法律的意义合力量。一些当权者们通常不愿意让权力受到法律的制约,一些人们则通常不相信法律能够制约住权力。今天,不少领导者,尤其是自己身受无限权力之害而又重新担任要职的领导者,大都从自己的切肤之痛中感到了用法律制约权力的必要。他们重新掌握权力后便着手进行限制权力的工作,这是真正的英明。但是,这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我们还没有理由认为所有的领导者们今后就都知道谨慎地使用权力,也没有理由认为只要当权者自觉地防止不滥用权力,民主便算是有了保障。因而我们必须论及事物的另一方面,也许是更重要的方面,那就是法律能不能制约住权力,以及怎样才能制约住权力的问题。

  “四人帮”任意践踏法律的暴行使人们深感我们法律存在的种种缺陷,但它却更使人怀疑法律究竟有没有力量。比起“无法可依”来,“有法不依”乃是更严重、更本质的事实。如果“有法不依”的现象不能有力地制止,解决了“无法可依”也是枉然。更完善的条文毕竟只是条文,如果没有强制力就一文不值。因此,我们必须严肃地考察法律的作用和力量。

  众所周知,强权并非公理。然而,遗憾的是,公理也并非强权。人们不能单凭公理,不要力量便会克敌致胜。宪法中有关公民权利的条文不是神符,它不能自动地起保佑人们的功用。归根结底,这些条款的力量在于人民对它的一致领悟和实行它的简单决心。因此,要健全民主和法制,我们必须认识到下面几点:

   一、民主和法治是可以实现的;

   二、理解民主原则的确切含义;

   三、养成用法律眼光观察问题的习惯;

  四、具备捍卫民主和法治的意义和勇气。

  4 当代专制主义的奥秘

   首先,我们必须坚信,民主和法制是一定可以实现的。长期的专制统治容易使一些人民丧失对自己力量的信心,这种消极悲观心理反过来又成了实现民主的极大障碍。要消除这种悲观的心理,关键在于指出专制统治的秘密所在。当代专制主义最重要的特点是,它不是像古代那样,公开作为人民的敌对力量而存在,相反,它倒是以最直接地表达民意作为自己存在的理由。它的统治的奥秘,与其说基于暴力,不如说基于欺骗。因为它的暴力工具,归根结底,也是依靠对组成这种暴力工具的人民进行欺骗的结果。过去的专制主义者则有所不同,沙皇治下用以对付内部的暴力工具,一是靠由特权阶级子弟组成的近卫军,一是靠野蛮凶残的哥萨克骑兵;拿破仑三世的暴力工具成分则主要是流氓无产阶级。用这类枪杆子去镇压人民是不大需要编造“保卫人民民主”之类的借口的。

   所谓欺骗,有两层意思,其一是说,在专制怪物最初崛起之时,它骗取了一个占多数的人民的真心支援。读过《第三帝国的兴亡》的人大概都不会怀疑,当初的德国人,尤其是青少年,确实是非常狂热地拥护希特勒的。回顾林彪、“四人帮”发迹之初,中国人也犯过类似的错误。这一小撮专制魔王把自己打扮成“最高举”的“旗手”,利用人们的幼稚、轻信和不清醒的热情,一时间确实很有力量。由此应该看到,“权力”从来就不是什么超自然的东西,它不是一种异于我们自己力量的敌对之物。近代大部分政治学理论承认,权力的来源只有一个,那便是一个相当多数的人们的自觉支援。既然如此,那么为什么当这伙专制魔王的反动面目越来越暴露时,他们还是显得很有力量呢?为什么当绝大多数人民从心里都反对他们时,还是拿他们毫无办法呢?这就是第二层欺骗:那便是通过禁止言论自由的手段隔断了人们交流经验的途径,从而造成一种他们继续为多数人所拥护的虚假外貌。认识事物总是需要一个过程,真理最初总是在少数人手里,当最先觉悟的人们起来反对专制主义时,由于大多数人民的不觉悟,反而会把他们看成“反革命”,于是,专制主义者便利用因言治罪的手段成功地扼杀了最早起来反抗的人。由于专制主义者垄断着一切言论阵地,他们很容易做到歪曲事实真相,在被镇压的勇士头上泼污水,不仅迫害这些先知先觉,而且有效地防止了真理的传播,从而大大推进(按:原文如此,疑为推迟二字之误)了广大人民觉醒的过程。根据同样的道理,专制主义者还可以借人民之手镇压第二批、第三批觉醒者。随着事态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从自己的亲身经历中,不得不逐渐有所怀疑。但是,他们之中不少人会犹豫,因为一个人(除了特别坚强,特别有见识的少数人外)在没有和其他人交换认识前,是很难对自己的某一观点有多大信心的,而在言论不自由的气氛下,这种交换认识又是不可能,所以就决定了不少人虽然从心底怀疑、反感,但未必敢于正式表明自己的观点。专制主义者长期以来推行愚民政策,宣布一种理论,在抽像地肯定“人民神圣”的动听词句下,动摇每个个别人的自信心,力图使他们每个人都感到自己的判断是靠不住的。另外一些人,虽然识破了他们,,但由于看到前面那批反叛者的命运而不得不感到畏缩,他们摸不清力量对比而不敢有所表示。除了上述几种人外,社会上毕竟还有一批善良而愚蠢的人们继续蒙在鼓里,每当受骗者的行列里站出来几个觉醒者,就总会又有一些新的更年青的上当者加入进去。此外,每个民族当中都有一批只求自己苟安,根本不关心国家命运的糊涂虫。并且,在强力压制思想的前提下,随着怀疑思潮的蔓延,社会上还会流行一种“看破红尘”、玩世不恭的遁世主义或犬儒主义。所有上述人等,尽管差别很大,有些事实还构成对专制主义消极怠工,但是他们都仍然不得不按照当初他们真正拥护专制主义者时无形中订下来的卖身契行事,即是说,他们必须按照那批专制主义者的命令去斗争、去镇压那些敢于公开站出来反抗的人。因为当代专制主义的逻辑之一便是不容许中立、所谓“不站在革命一边就必然是站在反革命一边”,无情地强使人们成为其统治的全部行动与罪恶的帮凶。这样,即使在专制主义者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大部分人心的时候,他们仍然可以在表面上成功地控制住局面。而就是在这种情况下,那个用以镇压和威胁人民的暴力工具却也还是由人民自己组成的。

   当代专制主义这套统治术的登峰造极的杰作就是一九七六年四月七日、八日全国各地出现游行集会,在当时“四人帮”丑态毕露。凶相毕露,党心、军心、人心都不在他们一边,然而他们仍旧导演了一曲“”举国上下亿万军民愤怒声讨天安门反革命事件的大闹剧。是“四人帮”手中的法力无边的魔杖吗?是那个印把子能抵挡千军万马吗?不是,说穿了,那全是一种自我威胁、自我恫吓,权力的异化莫过于此了。由人民自己组成的力量反过来成了压制人民自己的对立物。在这种异化过程中,垄断言论是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认识到这一点,就是认识到了当代专制主义的奥秘。

  杰出的革命民主主义者潘恩说过一段富於哲理的话:愚昧的性质是很特别的,一旦被扫除之后便无法再起。***虽然可以使人保持愚昧,只要我们从亲身体验中,懂得了专制主义的根源,我们就再也不怕专制主义这个怪物了。

  5民主是我们时代的本能

  粉碎“四人帮”后,越来越多的人们提出了民主和法制的问题,这本身就是一个光明的标志。民主是可以重现的;因为大多数人民身受了不民主之苦;法治是能够实现的,因为大多数人都迫切地感到了它的必要。民主仍然是,我们时代的主流,而且它比过去的时代还更深远、更广泛。现代专制主义的死亡史揭示了一个具有讽刺意义的事实,当成千上万人民为专制主义的磨上加水时,他们还以为是在准备“真正的”民主呢。这件事实既说明了民主在当代世界是无人敢于正面挑战的强大势力,又说明了专制主义百足之虫的死而未僵。它提醒我们从理论上阐明民主的确切含义,对于实现民主是何等重要,同时它也告诉人们,民主毕竟是整个时代的呼声。也许,我们顶好把民主比作我们时代的本能。它有着永不衰竭的力量,它可能由于缺乏经验而找错了实现自己的物件,但它很快就会发现这种错误,从而迅速地转向另外的物件,一直到它在正确的目标中获得了满足为止。民主的原动力就是人民要求主宰自己命运的愿望。但这愿望只会随着物质财富的增加精神交往的频繁而日益加强。现代资讯技术的发展,几十年内就会使专制主义者们的一大法宝—隔断全人类之间的思想文化交流—变得无从施展。新的一代比老的一代总是表现出更多的自主意志几乎每一代人都能够在比自己小十岁的那一代人身上发现不少自己所不熟悉的倾向。综观二十世纪世界政局有两个显着之处,一曰变,二曰快,多少王冠滚滚落地,人类几度‘绝处逢生。很多事物,在昨天还是不可想像,到今天就成了不可避免。人民在迅速成熟,进步毕竟比灾难跑得更快。这一切都使人们有理由对民主和法治的前途怀抱更大的信心。


  6 宪法的作用

  宪法的作用何在?就在于为一切爱好民主的人们提供一个综合点。比如说言论自由,一旦更多的人们理解了它的确切含义,那就等于为他们的统一行动确立了共同纲领。只要发生了权力侵犯言论的事情,一切爱好民主的人们就不约而同地,在禁止权力压制言论一事上采取共同的立场,尽管他们对面临取缔的言论本身可能将有极不相同的看法。如果一个人只有在自己的言论受到压制,才想起言论自由;而当别的言论,特别是那种刚好为他所反对的言论遭到压制,他就不去抗议,甚至推波助澜,那当然是不能保障言论自由的,言论自由的要求恰恰是:无论你同意或反对某种见解,你都应当承认那种见解有发表的权利,你都应当捍卫发表那种观点的人,离开了这一点就无法做到保证少数,就无法阻止权力镇压真理。伏尔泰以其特有的锋利写过这么一句话,应当引起一切真正热爱民主的人们的思索:我坚决反对你的意见,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这话的权利。只有这样,权力镇压言论才能被有的里制止。宪法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条款,妙就妙在它是一些不可歪曲的简单原则,人们一旦理解它的含义,就能够完全准确的地实行它。文化革命中提出的要用毛泽东思想衡量一切,但那仍是每个人按照他所理解的毛泽东思想去衡量一切,因此不但不能有统一的认识与行动,反而必然引起彼此都诚心信仰毛泽东思想的人们的自相残杀,反而让“四人帮”之流借机爬上高位。世界上的好人多坏人少,然而好人却常常让坏人欺负,原因就在于好人们不善于找到一个集会点,一个共同点,致使他们彼此相残,坏人坐收渔人之利。实行法治正是为了克服这一悲剧。实行法治要求人们用法律眼光衡量一切,由于法律条款的明晰性,保证了一切诚心拥护法律的人们获得共同认识,保证了人们在重大问题上采取比较一致的立场,而使他们之间的分歧放在一种更符合理性的基础上去逐步解决。

  比如说,根据法治精神来对待李一哲事件,问题有什么不好解决的呢?首先根据言论自由,无罪释放,至于大字报是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人们无可争论。如果有些同志确实认为那是“反革命言论”也可以的,只是他们无权根据这一点而对李一哲判罪,须知,在一切判断之上,还有最高的权威—法律,那些逮捕李一哲的人才是真正地犯了法,材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就是法治。


  7 必须从法律观点观察问题

  应该承认,养成法律眼光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与其说是改变观点的问题,不如说是改变态度的问题。乍一看去,法律似乎是不偏不倚,它与人们出于是非之心而形成的好恶之感似乎显得很不协调。那些热情有余、冷静不足、缺乏阅历、没有远见的人,很容易把法律看成是坏人的避难所,是虚伪的中立区,是束手束脚的障碍物。至少,也是一种大可不必像书呆子一样信守不渝的纠察线。比如说言论自由,既允许发表革命言论,又允许发表反革命言论,照这些人看来不是太岂有此理了吗?当然,他们也会说,对于发表反动言论的人确实也没有必要非抓不可,但是就是抓了又有什么了不起呢?这就是他们的想法。要文斗不要武斗的道理恐怕比言论自由更容易领会,但在“文化革命”中,它却从来没有被严格地执行过。在那“一句顶一万句”的时代,这句话连半点也不灵,你说怪不怪?原因就在于,当时不少人认为打坏人有什么不可以?就算是不合政策也无损于大方向;相反,你批评我们打坏人才是虚伪,骨子里是反动。在这种思潮之下,老奸巨猾者(如林彪、“四人帮”)故意火上加油,投机取巧者存心做得过火,意志薄弱者甯“左”勿右,致使武斗之风愈演愈烈,几乎不可收拾。相形之下,言论自由的原则本来就更复杂些,当然更难以实行了。且不说一些幼稚的人根本不知言论自由为何物,且不说不少似懂非懂的人总是固执地认为言论自由,不包含反动言论在内,就连那些明白言论自由原则含义的人当中又有多少人认为必须严格执行不打折扣呢?这倒不一定都归因于人们诚心漠视法律,事实上,他们不了解法律的重要意义也是一个极重要的原则。之所以人们不去坚持不折不扣的执行言论自由,是因为他们未曾意识到它的全部意义。“四人帮”利用大多数人的这种幼稚,通过践踏法律把自己造成无限权力,干尽了伤天害理的罪恶,为人民提供了大量的反面经验。这使得今天的中国人民有了最好的机会来认识法律的价值。是的,一个民族只有通过自己直接的痛苦经验才会获得教训。但是,如果我们认为单凭痛苦经验本身就一定能担保大家都汲取教益,那恐怕就失当了。如果单凭多灾多难的经历就确保了民族的聪明成熟,我们中华民族早就该位于世界最前列了。这里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前提:那就是我们必须善于总结这些历史教训,从理论上给予深刻的分析与概况,并且坚持不懈地把这些教训传播下去。

  8 不重视让言论自由深入人心是过去民主运动的重要缺陷

  这里,我们不得不又一次回顾历史。回顾百年来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进行的英勇斗争。后人指责前辈是不恰当的,但后人既然站在前辈的肩膀上,理应看得更远一些。从康有为、梁启超起先进的中国人,在为了使祖国强盛的努力中没有一人不曾考虑过民主。百年来的革命斗争,包括那些不彻底的妥协或改良,无一不包含有争取民主的内容。这些争取民主的斗争曾经取得了那么巨大的胜利,我国人民在享受民主方面曾经走了那么远。然而,一九七六年的清明节却迫使中国人民清醒地意识到:我们已经完全失去了民主!人们不得不苦苦思索,这是为什么?

  一座大厦,既经建成,一般来说就是很难摧毁的。但是如果它的地基本来就十分不稳固,那么只要不费多大力气破坏了地基,大厦就会完全倒塌。民主也是如此,对于整个民主而言,言论自由就是它的基石。如果大多数人对言论自由的含义和价值都缺乏认识,整个民主结构就无异于建在沙滩上的大厦。

  事实正是如此。我们的前辈们在为民主而斗争的时候,犯下了一个致命的错误,他们没有能让民主的最基本原则—言论自由,深入人心。既然大多数人们都不懂得言论自由的完整含义和重要作用,包括一些很有知识很有能力的人都是如此这就为专制主义者提供了最有利的突破口。从我们在前面几节的分析中,人们很容易发现:如果人们始终享有真正的言论自由,那么专制主义者就一定不能干下那么多的罪恶;然而,如果人们一开始就懂得言论自由的全部内容,他们就决不会放弃这种最起码的防卫权利;只要他们开始时不去主动参与对他人言论自由的剥夺,他们自己也就不会受到那个由他们之手所造成的无限权力的威胁。言论自由既是民主的第一个要求,又是它的最后一道防线。当人们能够公开地为民主而战时,差不多都有了某种程度的言论机会,于是他们就很容易忽视巩固这项原则并使之深入人心的工作,结果却遭到了釜底抽薪的致命一击而全军覆没。也许,他们以为言论自由的原则太起码了,但唯有最起码的东西才有最重要的意义;也许,他们以为言论自由的原则太呆板了,但唯有最呆板的东西才是最牢固的东西;也许,他们以为言论自由的原则太简单了,但唯有最简单的东西才容易被大多数人领会。民主的力量源泉只有一个,那就是人们的觉悟。最严峻的事实在于:我们已经为民主斗争了一百年了,但就是在今天又有多少人懂得了言论自由的真正的含义和价值呢?无怪乎封建主义可以几度复辟了!结论是:正是由于言论自由原则最起码、最呆板、最简单,我们就最急需让它深入人心,最急需让它人们了解它的全部内容,全部根据,全部价值。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理论一经掌握群众,就会变为物质力量。请想一想:假如大多数人都真正懂得了言论自由原则,那么不管他们在其他方面的认识有多大差别,但是在反对权力镇压言论上将会采取共同的护宪立场,这就可以给权力施加一种最必要而又最重要的限制,给理性的进步提供一个最基本而又最关键的途径,给人民的胜利赋予一个最起码而又最根本的保证。有了言论自由这个眼,民主这盘棋就全活了,民主化的过程就会保持不可逆行的趋势。这就要求我们在当前,不厌其详地、坚持不懈地向人民阐明言论自由原则。难道这是条件不许可的吗?难道这是办不到的吗?难道这是一件可有可无的工作吗?仅管我国目前的政治民主还不十分完整,但无论如何,我们毕竟有条件进行这种阐明言论自由的理论工作。

  9 过程与歧途

  民主既是一个过程,我们当然就不能指望它一开始就抓住最基本的东西。有经验的教练在培养初学的新手时,他并不要求运动员每场必胜,因为那不现实:但他必须对运动员的击球姿势及对技术要领的领会,从严要求,否则便难避免走歪路。这就是说,当前我们必须充分重视对民主与法制的基本原则的研究与讨论,其中言论自由又是这一系列基本原则中最基本的,所以必须置于更先的地位。

  被无产阶级革命导师热情称赞过的美国人权宣言,提出了一种值得借鉴的观点,它指出,为了保护民主所赐予的幸福,就绝对必须“经常回到基本原则去”。这意味着民主的保存在某种程度上要取决于人们对民主的存在根据具有领悟并取得一致见解。所谓“经常回到基本原则去”就是指批判地认识我们赋予民主的基本原则的意义。正是如此,言论自由的原则的前途在某种程度上的确要依靠我们澄清这一名词的确切含义。这基本上是一种理论任务,也许比起其他的众多理论任务来,他是更为基本的。在这项任务尚未完成前,人们几乎不可能完善地解决好任何一个其他理论任务。事实上,这项任务的解决就意味着为其他任务铺平道路。历史已经惩罚过我们一次了,因为我们的前辈忽视了这项最基本的任务,如果今天我们不吸取教训,不去详尽地阐明言论自由原则的意义,让它真正地深入到更多的人们心中,历史必将再一次惩罚我们。

   也许有人会嘲笑我们的议论是空谈,“言论自由诚然好,但要是当

  权者不实行又怎么办呢?”我们说,如果有谁发出这种责难那表明他还完全没有了解我们的思想。我们特意指出:一个国家有没有言论自由,不在于那里的当权者愿意不愿意实行,而在于那里的人们会不会坚持。众所周知,在许多不发达国家,政变简直是家常便饭;然而在真正具有民主传统的国家,发生政变甚至是不可想像的。这一对比有力地表明了决定一个国家能否采用民主的关键,不在于当权者的信念或素质,而在于人民对民主的意识程度。有些人对我国目前民主化的程度不很满意,另外一些人反驳道:假若别的一些人反对,情况难道不会更糟吗?我们不能认为这种反驳是很好的,但平心而论它也含有部分真理。换句话说,我们目前在民主化方面取得的种种成就,是和领导者执行一种较为正确的路线分不开的。假如这条路线变了,从目前状况看,再发生倒退并非不可能,依目前人们的民主觉悟程度,恐怕还不足以抵御这种倒退(如果它是自上而下的话)。这种假想也许更有助于促使我们认识到:进一步提高人们的民主意识,首先十年让更多的人确实领悟言论自由等原则的含义与价值,是一件多么迫切的任务。这既是防止倒退的根本措施,又是保证继续进取的必要前提。一切关心我国政治民主化前途的人们,恐怕都要注意到这一点。

  10 新兴国家“有法不依”现象的历史原因

   差不多每个新兴国家都自称为民主的、共和的,他们都有一部大体完备的宪法。然而,如果查阅他们宪法实施的记录,大部分国家恐怕只有不及格。那些具有较深的民主传统的国家则不同,那里,任何人,直至总统、总理,也不敢公开破坏法律。为什么法律条文在一些地方形同废纸,而在另一些地方却胜似神符,其中原因值得深究。

   原因之一是:新兴国家一般都没有经历那种相应的发展经验的过程。好比一种热衷于踢足球的人,在别处看到了正式足球场地的各种界限,回来自己也照样画了一个,但是他们(至少是大多数)却并不懂得那些界线到底是什么意思,一踢起球来自然还是照老样子。那些界线的存在意义不是给完全忘却,就是按照势力大的一方加以任意解释。别人那里则不一样,那里的人们本来就是尝够了没有规则乱踢一气的苦头才相约要定个规则矩的。在那里每一条线的作用和意义都是经过争论后由多数意见决定下来的,不仅是运动员,包括大部分观众都很懂得这些界限的意义。因而在那里,人们踢球时都不得不注意不去违反有关章程,一旦谁违反了势必受到相应的处罚,甚至连自己方面的运动员都不敢包庇伙伴的犯规行为,这不仅与自己方面大部分人的正义感有关,更重要的是受着深明规则的观众的制约而不得不如此。

  以言论自由为例,美国宪法最初并未规定人们有言论自由,在第二任总统亚当斯执政期间,甚至还通过这样的法令:凡发表反对国会议员之类官吏的言论者应该判罚。当时,以杰弗逊为首的资产阶级民主派提出言论自由的主张,因此人们自然都明白,所谓言论自由就是包括批评攻击国家领导人的自由。经过长期激烈争论,言论自由的意见获得了胜利,并于不久之后写进了宪法修正案。由于美国人民经历了这样一种发现言论自由原则的经验过程,所以言论自由原则在大部分美国人心目中就是含义分明的,他们自然就能够在权力侵犯言论时采取共同立场,这就使得任何当权者也不敢公然地实行因言治罪。

  新兴国家一般就没有这种发现言论自由原则的经验过程,他们只是简单地把言论自由的条文抄过来了事,致使大部分人对这一原则的确切含义和重大价值都不明白,既然如此,那又怎么能保证它不受忽略,不受歪曲,不受践踏呢?当吴□写作《海瑞罢官》而惨遭迫害时,全中国有几个人意识到这是践踏言论自由,这是侵犯公民权利,这是违反宪法,从而使一个民主共和国的领导者可能犯错误,必须坚决反对?大部分人的反应恰恰相反,很多人压根就没有从这个朗如白昼的权力镇压言论的事件中联想到宪法上还写着一条叫做言论自由的公民权利;不少人咬定镇压这个反动言论非但不是违反言论自由,倒是最好的保卫和运用真正的人民言论自由;一部分好心肠的人虽然看不惯这种残酷,但他们总是竭力说服自己“不要书生气十足”,在严酷的阶级斗争面前,怎么还想到那些温良恭俭让的规则如言论自由之类的迂腐空谈呢?大多数人想法既是如此我们怎么能反过来抱怨言论自由原则没有用呢?


  11 民主革命不彻底的后遗症

   新兴国家的民主革命大都煮成了夹生饭,由此带来不少后遗症。最大的麻烦莫过于,人们拟定了法规,但并不理解那些法规的确切含义与重大作用。这样造成的危害是多重的:

   一、由于大部分人不懂法规,所以在实际事务中还是不循章法。

   二、但是由于形式上有法规存在,因而造成了词句与现实的巨大差距,引起不少有头脑的人们的幻灭之感,产生“有法无用”的失败主义情绪。这些聪明人本来可以成为推进法治的积极因素,但是由于自暴自弃,甚至常常扮演那种向积极努力者泼冷水的消极角色。

  三、这种尴尬的情势也往往使得愿意奋斗者找不出适当的方式。不错,要使纸上的东西变为现实,必须经过斗争。但是,如何斗争呢?我们并不缺少敢于大胆发表不同意见的勇士,过去的事实是,他们差不多都为其所坚持的观点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遗憾的是这些理性所换得的进步并不十分显着,其中原因并不复杂,当多少人还认为因言可以治罪,当权者在垄断全部言论阵地时,发表大胆的不同意见会不会遭受惩罚,显然就是几乎完全取决于当权者信念与素质的问题。多少杖义执言的人们就是由于忽视了这一点而尝尽了苦头。即使后来错案得到纠正,被纠正的往往只是其几个具体的观点,同时并不妨碍他们在对待新的不同意见时积极搞因言治罪。至于群众,由于他们永远只有在案子翻过来后才可能知道事情始末真相(这是权力垄断舆论的结果),所以总是很难判明被指控的“反动言论”究竟是什么性质,他们的注意力总是集中考虑那种观点是否反动,而对于问题的要害—可不可以因言治罪—却常常不去注意。简言之,这种以大胆发表不同意见的方式去争取言论自由,事实是是以运用言论权利争取言论权利,无形中假定了大家已经懂得了言论自由的意义,把尚未解决的问题当成了已经解决完毕的问题。因此,不能把广大人民的注意力集中到真正关键的问题上,这就起不到应有的提高人民群众觉悟的作用。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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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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