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永森:平凡的“圣人”

不平凡的权力结构改造与当代“宪政民主法治中国”的建构

黄永森 (比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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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8日讯】不是“为了忘却的纪念”,
不是为了感恩戴德的怀念;
这纪念,只为了
其平实执著追求的“意义再现”!
只为了那亿万民众渴求的
“政治自由平等权利”与“文明制度的重建”!

在中国共产党的年代,中国出了“圣人”?答曰:一波人称,是专制的“暴君”毛和后期的邓;另一波推崇的是大家熟悉和怀念的“民主性格的圣人”胡耀邦与赵紫阳。总之,说到中国人心目和观念中的“圣人”,大多与此人所处于的权位有关,其实这既与中国政治的“神龙性格”及其制度封闭型/遮蔽性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中国大众政治伦理观念与文化心态及知识素质分不开。

对于胡耀邦而言,他的“伟大”,实在是出于他的“平凡”。但他人格与性格中的平凡:正是展示其不平凡的政治风格之所在,又是决定了其政治命运结局的深刻致因所在。尤其是在中共统治的“政治伟大”与“当权者神圣”及政治人物被“遮蔽”的氛围与情境中,耀邦的“平实与大众化”的政治人物风格,才越发显得“珍贵”,才越加使人们敬重与爱戴。所以说,著名的马克斯‧韦伯的:现代政治中的“去魅化”现象说,其实就是由政治民主的大众化趋势所引致,实质就是“大众的去昧化”和唤回普通人的理性尊严、自由意志和独立人格的政治民主法治化现代精神的结果。

所以,即使对于人民尊敬和怀念的耀邦,也不必过度地“仰视与赞美”,不要使其“太沉重”。而是要强调他的真实、平凡、与贴近民众的人格与崇尚民主的风格特质。至于纯然政治方面的作为,似应该从当代中国出现的“邓胡赵”独特的政治权力结构,和历经毛“治”与“文革”惨剧后,中国人普遍的觉悟背景下,来作深度解析。因为,严格地说,邓胡赵三人的政治差异,只是对中国政治变革与发展的方式及途径方面的“大同小异”,而在挽救和维护中共执政地位并全面发展和振兴中国经济这一点上,是没有太大差别的。而邓与胡赵二人最后的政治态度及其处置方式上的“分道扬镳”,虽则有其政治理念和政策上分歧的历史脉络,但总体说来则是大陆八十年代国家政治情势与中共所面临的权力世代交替困境等,多重原因和因素所综合造成的。

一,“邓胡赵”权力结构中的胡耀邦“政治命运”

耀邦是中共“延安时期”的红孩子,真正是中共培养和历经了战争与革命的“腥风血雨”的锻炼成长起来的政治人物。是位坚强的对“敌人与政治对手”绝不手软的中共政治强人,自是勿容置疑的。他的仕途通达,据信是与他和邓的关系及其共同遭遇而成就的。所以,邓的东山再起与邓胡赵权力结构形成及其邓的改革意志与主导地位,是决定八十年代及之后,中国改革开放巨变的根本原因所在。

那么,耀邦在其中的角色地位和作用功劳何在?人们对其敢做敢为的任事风格,与比较开明和民主的政治作风等,究竟应该如何评鉴呢?我不赞成那种因政治分歧而完全将其神圣化并与邓赵相分离的说法。因为,如果脱离了邓胡赵权力结构及其基础和当时中国的大背景。可以说,胡的作为没有多少可能成功的。而他的平凡优秀的政治品格,也不可能得到如此的展现。

单单以他任中共总书记时,平反几百万“冤假错”案,对于中共建国后一系列暴行罪恶的根源毛及其体制并没有根本的解决。而只是形式上留了最终由历史/下一代人解决的“中共党内高层决议”的尾巴。实质是包括邓也在其中的毛时代中共内部反复斗争的独特性及其毛的统治术的“诡诿”所在。彻底否定毛,即是否定包括邓胡赵在内的整个中共的历史,所以,连邓自己也做不到或也不能做。而所谓平反说,并非如法治下的法律追诉,平反一个,就意味着有人要对此负刑责。

所以,在这一意义上说,平反“冤假错”案,是必须的。当然,在当时中国的历史情态下,需要坚定的意志与决心是莫容置疑的。而胡的作为,一方面,正体现了邓胡及其权力派别巩固权力基础的需要;另一方面,虽体现了“拨乱反正”与“矫枉过正”的意义,同时,又是中共政治“大起大落”,从来都是“运动式”而非“法治型”的必然结果。所以,若不以感情用事,说耀邦做了他们应该做的,是再恰当与适合不过的。反之,若去“神化”其作为,大概明显是不必要的。如要说其政治意义,则是为其后改革开放“铺陈开来”,奠定了组织与思想基础。因为,胡耀邦所推动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和抵制“两个凡是”的思想解放运动,无疑为迄今的经济改革开放打下了基础。

总的说来,胡的作为是在邓的阴护下进行和获得的;赵的功勋也不例外。在毛氏政治观念体系与思维逻辑根深蒂固,而政治派系错综复杂的中共权力体系与结构下,无论是胡还是赵甚或两人联手,若没有邓的实力与权力基础,想成其事,在当时的情势下可能性“微乎其微”。再者,从胡的能力与作为来看,既没有邓的老谋深算与精于权术,也缺乏赵的沉稳圆融和善于平衡,也是不争的事实。所以,在对立毛派与顽固保守派等势力依然强大,而改革目标并不明晰却异常艰巨,改革充满了风险的政治情势下,胡的被“罢黜”只是迟早问题。

虽然,一九八六-八七年的学潮和其后的“反自由化运动”,决定了胡的“政治命运”,或说某种程度上带有“偶然性”。但是,如果从中共政治权力的世代交替来看,邓主导权力安排与坚持其“技术治国的既定路线”。胡赵的最终权力旁落,又都是存在一定的“必然性”的。邓不但决定了“胡赵”,也决定了“江李朱”,甚至还隔代决定了胡景涛。可见中共权力的专制极权性与某种规划性。其中,“江李”体制固然是中共元老们“还是子弟兵可靠论”(江李都是中共烈士的后代这一事实,应验了当时在大陆广为流传的“政治小道消息”)共识主导的结果。但是,其技术官僚的专业背景,也是重要原因所在。而年龄方面胡赵与邓比较接近也是原因之一。除了政治事件的骤发原因和政治权力体系的根源之外,胡有大将之德才而无主帅之威,客观上说,是决定其政治沉浮命运的要素所在。这可以说是邓胡赵权力结构的先天不足,也是中共王朝式宫廷政治大戏的宿命早已决定了的。

二,中国人心目中的“圣人偶像”与耀邦的“刚性不阿”:从细微处见“真章”,从体系改造建构认知“国家目标与变革途径”!

若就上个世纪末,中国的“圣人偶像”,不独是老百姓心中,甚至整个世界多数公认的还是邓。这是由于,中国专制体制下邓的政治主导地位及实力与威望等所决定的。虽然,由于“六四”残暴与邓在政治改革方面的顽固坚持,使他终究会被觉醒的民众所摈弃,永远也洗刷不了其罪恶。但是,历史的诡诿和两面性就在于,历史人物的功过是非,不是由单一事件,单一面向,单一政治纬度来作全然判断的。所以,人们心目中的耀邦,也必然是一个历史性的,比较全面贴近真实的概念和人物形像。正如,有论说者道:胡的传统型中共党人性格,是其虽向往政治改革与某种回归中山理念的潜意识(如其称孙中山为国父还引来政治非议风波)。但是,却没有真正的魄力与手段,去完成这一中国历史性变革的根本原因所在。这一问题,在邓时代没有解决;在邓后“江李”体制时期也没有踪影;那么,在当今“胡温曾”体制下,真正现代宪政民主法治的政治变革是否可能?其关键决定性要素/致因将是什么?究竟在那里和将如何发生?

今天我们纪念耀邦,追思他的遗愿和志向,最好的方式就是,总结其经验历史中的真实面,和他作为一名忠贞的共产党人的政治性格中的两面性:即民主性与中共党人的局限性。并通过总结其经验教训,将其身处其中的 “邓胡赵” 权力结构及其政治结局,来与“胡温曾”现行体制与权力结构及历史社会条件作一番比较!尝试从中获得新的启示。

我们知道与耀邦政治性格的“刚性不阿”相关联的是:他有着一种比较平实开朗的性格,给人以民主开明的印象。并且,敢于大胆启用具有改革理念与思想的人,力主推动民主政治改革,和从行动上抵制“反自由化”运动而被罢黜,等等。但是,有两点必须要弄明白:一是,作为中共党人,他所追求的“民主”,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与当代中国民众所理解和追求的现代宪政法治化自由民主理念,是否存在差异?如果,仅仅理解为是行为与作风上的“民主”,追求的是“中共党内民主化”而不是国家政治体制上“真正民主化”。那么,与毛式的“人民民主”及其“大鸣大放化”和运动群众式,无法无天的“自由民主观”,究竟有什么根本区别?对中国今天迈向建构有秩序的法治的国家民主理念与完成宪政民主法治制度建构等,还存在多大的距离?

其二,当今的中共领导人,依然自称和自恃“亲民”与民众的当然“代表”,似乎都是像胡耀邦一样具有“民主”和亲民风范的的中共党人,似乎都是“一脉相承”和“代代相传”的“亲民与民主”的中共党人。那么,我们通过将其与耀邦加以比较,是否能够看出“本质差别”?是否能够得出其致力于完成的是现代法治国家制度与民主政治秩序建构的结论来呢?这是需要深刻思考和回答的真实课题所在。否则,何以能够充分体现我们追思耀邦与中共纪念他之区别?如何能够真正汲取耀邦追崇民主自由精神的真谛与推动当代中国政治变革的意义呢?

总之,无论以耀邦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实迹,和为中国改革开放立下的功勋;还是就他的大胆朴实平易近人作风。作为一位政治人物和最高领导人,胡能有如此的风度与开阔的胸襟,同时在政治上又有理念坚持和对所谓“反政治自由化”的抵制,保护了一大批人,等等。他都是值得纪念和活在广大人民心中的“圣人”。

这里突出的问题是,在中共的体制下,胡作为一个中共体制的受益者;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又是这个体制的“叛逆者”;他之所以具有这些性格,又能在中共体制下存在并几乎攀援到权力顶峰,其中存在许多值得思考与深入探讨的政治与人生课题。就他的不甚特殊的秉赋与才能而言,这已经是近乎“奇迹”了。有人言道,他甚至有取邓而代之的权力基础和机会。那么,究竟是因为他是一位传统型中共党人的缘故?还是他是位“性情中人”,对邓知恩图报?甚或他本来就既是机智的人,又是自知之明的人:在邓胡赵权力结构中的位置与权力来源和份量。一定意义上说,胡是从属于邓的,又是邓的分身;赵亦然。邓胡赵权力结构,就是典型的“马基雅维里式”的专制权力体制的稳定结构。而邓自始至终是它的核心所在,在权力顶端水平线上,是一群与邓有着共同经历,资历不相上下的老臣(如顾问委员会及其相关权力功能)。胡赵推行改革开放路线与政策,多是邓的首肯与背书,才可得以推动。当胡赵在大政上与邓发生根本分歧时,其下台就是必然的,而且没有反抗的余地,也说明了在邓胡赵权力结构中,胡与赵都只是陪衬。这就是中共王朝老人政治权力体制终结前的一幕。

而其后处于老人权力结构向非老人结构转变的过度阶段的“江李朱”体制,则是一个平衡但不对称,甚至偏置与倒三角形权力核心体制;邓及其老人帮已经“六四”及其后国家社会迅速变化增强的“权力与治理”复杂程度等因素,而实质与无可奈何的遁出政坛,逐渐终结了其权力影响。

而今日,比较具有相对独立自主性的“胡温曾”权力体制结构究竟是什么性质?他的稳定性建构趋向是什么?其未来的变化与成形对中国国家政治体制的变革与发展,会发生什么影响与作用?如果说“邓胡赵”结构基本上是一个垂直立体三角形;“江李朱”是江朱偏执形结构;那么“胡温曾”权力结构的形成特征与实质究竟是怎样的呢?

它的权力基础与合法性稳固支撑性质发生了那些变化?在决定群体权力结构稳定的要素中,其制度/权能/绩效/人脉系统/才能等,将分别对权力结构的变化发生那些和什么性质的影响?最终决定其政治体制变革势向和力度的要素究竟是什么?在国家经济继续高速发展与社会基本可以稳定维持的情态下,将由什么关键性要素来“激发”其全面政治变革的冲动?或者说,其政治与国家体制的全面改革的动力究竟可能在那里?( 如果对此,我们暂时技术性排除由于“无序和混乱失控等大规模社会危机”状态发生所引致的“革命”的可能的话)。

那么,和平有序与主动性政治变革的几率有多大?其发生的决定性关键要素何在?(如内部权力斗争的加剧甚至“白热化”及其权力者理念意志与历史定位的追求等;两岸整合与一体化制度体系建构的促动;为融入国际社会和接受国际压力;或发生了极有利于进行政治体制技术性变革的世界科技革命条件如网路资讯革命等等)。再者,根据二十多年来,中国改革开放自身的经验与世界共产国家转变的外部经验,中国能否通过政治改革的全面规划设计与有步骤的推动,来全面启动与推展完全意义上的现代国家政治体系变革呢?其可能性与可行性究竟有多大?

最后,中国未来的政治体制的全面变革建构概念内涵与特征,究竟是“弹性的”还是“刚性的”?是否存在“广义与狭义乃至泛化的全方位之分”?其是由什么来决定的和怎样决定的?人为因素与决定程度究竟有多大?而技术性革命或观念体系的建构对其影响,将可能是决定性的吗?否则,经济的崩溃与社会自发性的破坏性建构将是不可避免的?将是中国共产体制与极权统治瓦解的宿命?那么,最终“非和平的革命”将造成什么后果和影响?中国人有能力排除这一可能,而实现完成历史性的国家政治体制变革与再造吗 ?!

三,超越中国历史情境与政治思维局限,推动中共转化与实现现代宪政法治国家建设

中国的政治变革不能再“仅仅停留在一般意义上的‘意向和愿望’与政策转变上,而是必须有明确地‘目标’和‘法治化’的推动,即需要有关于当代中国国家政治体系建构和发展的理论与途径方式方面的,完整地‘预设性体制建构’的长期全盘的战略规划及程式措施的构设。”—-这就是今天我们从中国八十年代“邓胡赵”权力体系与政策势向及其最终结果方面的反思剖析,可以总结出来的历史教训!

从比较普遍地意义上说,中国政治体制的完整全面变革与重建,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国家情态与背景下,从“邓胡赵”权力体系结构与政策势向及其主导者的意愿/能力乃至政治作为的可能性等方面来判断。固然有邓的政治保守与顽固派的阻滞和中共政治体制的约束等要素所造成。但是,若从理论与战略的深层次来论,缺乏整体的政治法律制度方面与长期体制建构的变革规划;仅仅满足于“摸着石头过河式”的邓的“实用主义思想主导”的,“试错式”改革模式和政策转换,或曰旨在维护中共权力体制与执政地位,从共产党内部改造(如“党内民主化”等)的,“体制内政治思考模式”来推动当代中国的政治变革与现代国家建设等等,都是不可能获得根本性成功的。

虽然,从邓胡赵在不同层次和方面,分别提出过相似或内涵与深刻程度不同的口号与政治主张;分别扮演了主次有别的不同角色,和在实际过程中起到不同的作用:即前期与后期的截然有别的政策主张意向与政治抉择分歧等等。但是,邓胡赵所处于的权力结构一体,政治改革构想相互关联,并处于比较接近的政治层面,及其所造成的历史性结果的制度性根源等。是今天我们思考当代中国政治变革,并超越其政治与历史局限,同时超越传统中国政治思维与理念层次,而进入当代世界性“共通而互异”的现代国家体制建构与制度发展的“境域”。从各个层面来规范和筹画当代中国“国家与社会的整体变革与发展”。可以说是:正逢其时!必须要有对中国二十多年来,改革开发过程及其迅速发展之后的,国家和社会情境与势域及其未来趋向等,作比较客观全面地新的研判与解析;并且,将其与世界性经验和整个世界性变化发展的格局势态等,相比照和融合,来通盘性提出中国国家社会政治法律制度性变革再造的目标和体系构想方案。

为此,首先必须对中国政治历史表象背后的,深层权力体制冲突与政治观念思维根源局限方面有清醒的认知;从而开始尝试走出中国上世纪八十年代形成的邓胡赵“改革开放”路线及其不同阶段上政治与政策分歧,以至最后所造成的“历史事件”的“终局性决裂”和尖锐对立冲突的“政治意识形态化情态”及其制约局限等现实国家困境。

其次,对于中共执政及其政治权势地位状态与当代中国国家社会发展和前途的关系问题,可以从当代世界性国家政治法律体制建构与制度规范目标/要求方面;与现代国家社会秩序与治理需要方面,即区别又关联的两个层面,来作深刻地历史性与时代性思考,并提出客观合理和可行地当代中国政治法治制度变革,与整个国家社会建设发展的综合规划方案和体系建设构想等。以此,来推动中共在实质的“权力与体制”方面的转换:以当代国家宪政民主法治化的一整套“体系结构、程式体制与权力机制等的创新建构”,对政府各系统、政党与社会组织、军队国家化、公民各项宪法正当权利的保障体系、全社会国家福利配置与保障体系的建构完化等,加以有效全面的推动。

概而言之,完成由中共“党国体制(党宪、党权、党政、党军一体化)”向“现代宪政体制”的转换(其实,一定程度上说,中共如果明智的话,从现在开始“释出、让渡、转化权力;并朝所有国家权力转托给新构造的‘宪政国家体’方向努力。那么,中国和其政治前景都还是可期的);在目前中共主导政府与国家政治权力的状态下,实现所有国家权力的“宪政法治化”(可能是由一个逐步转化/让渡的过程来规范实现的!),就是包括中共党员在内的所有中国人新世纪的“神圣使命与历史责任” !

如果说,今天纪念耀邦,继续其民主政治理念与政策坚持的意愿,那么,为中国政治改革与现代国家体制建构,确立新的规范体系目标和实践径路,就是现在必须从政治法律制度基础建构,来努力完成的艰巨任务。并且,这是与当前中国国家社会现代化运动与各项努力关联一体的,尤其是与目前中国由于政治改革迟滞所造成的,体制性特权腐败与社会分配不公及其正义精神的沦丧等,诸多难题困境与深层危机,密切相关的变革难题!是需要深刻全面与坚持不懈努力才能达到的目标。

10-11-05初稿,18/11定稿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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