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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结婚捞钱 老公死捞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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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信宏╱桃园报导〕以假结婚来台的中国捞女,卖淫之外还可能“分财产”!桃园县已发生这种案例,法界人士提醒,“名下有财产的台湾假老公”应警惕,不要为了区区数万元酬劳,反而赔上家产。

桃园县一位40多岁的吴姓妇人,多年前以自己辛苦积蓄购屋,她担心过世后儿子继承时会被政府课征遗产税,刻意将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希望儿子有了房子后,择偶时“条件好一些”,也能因此娶到好媳妇。

不料,吴妇的儿子在民国92年7月于平镇市车祸死亡,事后吴妇到户政事务所为儿子办理死亡除籍时,才发现儿子竟然已结婚,配偶是年仅20余岁的中国籍施姓女子。

吴妇觉得事有蹊跷,更担心从未谋面的媳妇以“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抢财产,她在友人指点下,向桃园地院诉请儿子与媳妇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然而,一般诉请婚姻关系不存在大多是由配偶一方提出,由婆婆以“第三者”身份提出并不多见。

桃园地院调查时发现,吴妇强调自始至终都不知道儿子娶妻,更从未见过这名“幽灵媳妇”,她怀疑儿子生前遭人利用“假结婚”,掩护这位施姓中国女子来台卖淫。

地院曾向境管局调阅资料,确定施女在民国92年初以“来台依亲”身份入境,但并没有出境纪录,也就是说,她目前应该仍在台湾,只是行踪不明。

虽然法官怀疑吴妇已过世的儿子和施女可能是“假结婚”,但因为没有直接证据,加上吴妇儿子已死无法对证,地院因此判决吴妇败诉,她儿子和施女的婚姻关系仍属有效。

由于吴妇的儿子没有小孩,依民法规定,配偶将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未来如果施女出面要求继承财产,可能会创下“中国捞女分财产”的先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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