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法院裁决港府解释拒绝台湾法轮功入境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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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曼娜香港四日电)香港高等法院今天就台湾及香港法轮功学员申请要求香港政府解释拒绝台湾人入境的司法复核案作出裁决,裁定香港入境处要披露将四名台湾法轮功学员列入入境黑名单的原因。

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今天作出书面裁定时指出,基于公众利益,入境处必须说明为何要将四名持合法香港签证入境的台湾法轮功学员纳入黑名单,以及何时及由那一个职员将他们纳入黑名单。

台湾法轮功学员朱婉琪对中央社记者表示,八十名台湾法轮功学员于二○○三年二月抵达香港国际机场,准备参加全球法轮功交流大会,但被机场入境处人员拒绝入境,并强行将他们遣返台湾。

她说,四名台湾学员于二○○三年四月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要求法院裁定港府解释将台湾法轮功学员列入入境黑名单的原因,案件于今年九月二十至二十四日在高院进行公开聆讯,台湾法轮功学员要求港府向原告及律师公布将他们列入黑名单的准则及原因,但港府重复表示,基于保安理由,将他们四人列入黑名单。

对于只有四名被拒绝入境的台湾法轮功学员向港府打官司,朱婉琪解释说,由于香港律师费太贵,四人至今已支付律师费一百万新台币。但由于港府还未表明是否上诉,假如港府要上诉,法轮功也会上诉,相应律师费也会增加,所以只有四名法轮功学员提出司法复核。

朱婉琪强调,这次要求港府公开将台湾法轮功学员列入黑名单的准则,不仅只针对法轮功学员,也是为了解决其他台湾人入境香港被拒绝的问题,因为有些台湾人的姓名与法轮功学员相同,结果他们进入香港时被拒绝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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