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敬重的好律师——高智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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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0日讯】当我们获悉高智晟律师的事务所被停业,而且失去执业权利时,我们曾经被伤害的心又一次被深深地剌痛。一个侠肝义胆,勇敢维护法律尊严而又忘我仁爱的律师,仅仅因为两条不成理由的理由,就要被吊销执业资格,这背后的原因不言而喻。因而也使人心寒、心痛、失望。

认识高律师是一次偶然的机会。两年前,当我们这群南国的知识分子正面临着一场空前的浩劫——经过十年精心设计,建筑而成的艺术村,一个拥有合法手续,刚刚拿到有 70年土地使用权房产证的艺术村就要被拆除。我们正求助无门的时候,通过”凤凰卫视”,看见了正被主持人曾子墨采访的高智晟。谈论的正是我们面临的困境——城市拆迁问题。我们被高律师丰富的法律知识,言谈中透露出来的维护宪法、法律尊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正义之声感动了。大家都不约而同地期望着,如果能找到这样的人当我们维权的代理律师就好了!终于经过几悉周折,我们与高律师联系上了。在与他的接触中,他的专业知识、口才、正义、真诚、品格,赢得了大家的信任。很快,他成了我们几十位业主的代理律师。

刚一代理我们的案子,高律师马上全身心投入。首先给全体委托人写了”有涉业主关注问题的书面释疑”,帮助业主分析案情,建立信心﹔又给委托人所在单位写了”对小谷围岛别墅业主依法维权情况的通报”。指出”业主们的追求与党和国家追求依法治国的目标是一致的,这些理性行为是理应得到国家及法律的鼓励和认可的,当然亦应得到贵单位及一切对中国社会规则文明抱有热情及信心的全社会的支持。

接着,他作为小谷围艺术村业主的代理律师,先后向广东省政府、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递交三份紧急请求函。先要求广东省政府履行宪法以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没有回复。继而请求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对广东省政府违法开发土地、强拆公民房屋的问题进行查处。但这三家共同的反应是:不接材料﹔或经过斗争接了材料但不出示任何收到材料的证明﹔最后虽收到材料却不予任何回复。面对这种情况,高律师将他们的违法行为起诉到法院,他为此两次向广州中级法院递交诉状,中级法院坚决不接材料。高律师不断提醒他们,这在法律规定方面是绝对不允许的,你是在剥夺我的委托人在程序上的权利。但始终没有说服他们。之后,他又依法找到广东省高级法院,照样不受理。

高律师以宪法、法律为武器保护小谷围业主权益的努力走到山穷水尽的时候,他又给广东省政府写了封公开信。提醒政府,一个社会的稳定,需要包括政府在内的所有成员尊重宪法和基本法律﹔要对人类文明有起码的敬畏。他指出,我给你们写信,还是建立在我相信你们对人类文明有起码的尊重或者说顾忌,当你对人类文明、人类的基本价值判断都没有了任何顾忌的时候,我这封信肯定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这对社会而言,是一种现实的危险。

高律师在写了这封信后,招至了广东地方政府的忌恨。以广州市国土局的名义,具章向北京的多个部门投送对高律师的诬蔑 文件。面对来自政府的威逼利诱,他正气凛然,不为所动。他熟悉中国法律,他相信在国家提倡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的今天,坚定地捍卫公民的法律利益,捍卫国家的法律利益,与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是天经地义,不容置疑的。接着,又代表业主给温家宝总理写了一封公开信,请求国家总理出面制止这种文明社会的不文明现象。随后,高律师又为业主写了给全国侨联的信,给全国人大的信,给胡锦涛主席的信……
不知是因为全国各地拆迁矛盾突出,社会各界的反应强烈,还是我们多次写给中央各部门的求救信起作用。 2004年 6月6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控制城镇房层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 号)。通知强调:”凡拆迁矛盾和纠纷比较集中的地区……一律停止拆迁……”其中还有许多有关拆迁的详细严格规定。我们似乎看到了一线希望。但地方当局不把它当回事。逼迁人对业主声称:”国务院46 号文不适用广州大学城,因为这是国务院批准的项目……。”

更加肆无忌惮的非人道的逼迁”工作”铺天盖地而至。地方政府出动了包括公、检、法、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城管等部门。艺术村被断水、断电、拆围城、撤走保安,多户被”盗”,业主被恐吓、被非法审查。艺术村最血雨腥风的时刻已经来临。

在最后阶段,广州市准备采取强硬手段,两次约见高律师。两次均他单人赴会,一人面对着六七位律师和一群各级官员。

第一次见面是 2004年 6 月16 日。在这次见面会上,对方的律师和官员大谈拆艺术村的合法性。其中,姓杨的拆迁办主任大谈了4 个理由:第一点是为了建大学城,大学城是公共利益。第二点,艺术村的建设违反了广东省 1991 年建私房的规定……第三点,艺术村中的国家干部违反了1992 年广东省有关对干部住房面积要求的规定( 25 平方米 )……第四点,艺术村的某些人已享受了房改房,不应再来这里建房。这时高律师打断了杨的发言。高律师说:”杨主任,你所谈的4 条中,如果说第一点在对公共利益认识的问题上,有些模糊地带的话,可先不说它的对错。那么后 3 条理由都是错误的。你们拆迁的理由是什么?先是说为了建大学城,为了公共利益。这一条理由不充足后,又找出后3 条理由,这后 3条理由是行政处罚。到底是因建大学城要拆呢?还是他们违规要拆?如果说违规,那么规则有守门人。衡量房屋的合法性的唯一标准是房地产权证。政府作为守门人,已核发了房地产权证,如果违规的话,错在政府而不在他们。杨主任,今后不要再有这种说法,这是极不智慧,自相矛盾,给政府脸上抹黑的话!”杨楞了一下,说:”这个问题我没想到”。高律师说:”你没想到,但你身边的这些律师应该想到”。这时对方某位律师发言:”高律师,难道这些法律,这些条例不是现正在执行的,有效的法律条文吗?”(指国务院和省的条例、法规),高律师回应:”你 6位专家应该知道《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与宪法、法律抵触的行政法规都是无效的……《立法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凡有涉公民基本民事权利、财产权利的调整,只能是基本法律。而《宪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基本法律的制定主体只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我作为这么多公民的代理律师,中国的所有法律都应能为我所用。你们承认不承认,上位法的法律效力大于下位法和法规条例。执行一个与基本法律相抵触的条例,怎么能说是合法的呢?!”高律师义正词严,驳得对方无言以对。对方律师甚至表示,如果撇开具体事件不谈,他们认同高律师的观点。

第二次见面在 7月 7日。一方是拆迁补偿仲裁人、价格评估事务所、广州市国土局和拆迁人。另一方就是高律师。他们试图说服高律师配合他们的强拆。谈话中,高律师当场指出:仲裁人与估价人有法律界定的中界地位,怎么能和拆迁人坐在一起,作为共同的一方?”你们完全可以在我和我的当事人不在场的时候,背后营营苟苟,谁都拿你们没办法。但最起码你们形式上的面子还是要顾忌的。公开赤裸裸的在我的面前表达共同的强拆愿望,这种对话能有什么实质意义?对被拆迁人更无任何公正可言”。谈话不欢而散。

7 月9日上午 9时,政府动用了 300 名全副武装的人,不出示任何证件,对临江宛4 号实施”强拆”。公开破门而入,搬走屋内全部物件,倾刻间,一栋私人合法的别墅被夷为平地。业主报警 110也不来查看。

在这一天,高律师义愤填膺,又为业主写了一封”广州艺术村正在经历逼迁灾难的公民再致温家宝总理的公开信”。陈述了业主们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第二次向总理求助的原因,指出地方政府的暴行,而这种暴行将”彻底把国家的法治精神和宪法践踏到体无完肤的局面”。这时,许多业主已对政府,对法律,失去了信心。

2004 年,高律师与小谷围艺术村的业主们一道,共同经历了一场心灵上,精神上,物质上的浩劫。在这一年里,高律师没有新接一宗案件,用他的话说,我的损失不在你们之下。在这段时间里,高律师为小谷围艺术村案写了包括各种诉状、请求函、信件、文章共近 30 万字。我们不知道普通办一个案是否需要这么多文字,但我们知道,30万字已可编成一本相当份量的论文集。高律师所写的这些文章,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摆事实,讲道理,字字句句铿锵有力,对违法行为的批判,深刻、辛辣,毫不留情。而对受逼害者,却表现出极大的同情与关爱,如今读来,依然能摧人泪下。他为小谷围艺术村案所写下的这些文字,足以展现出一个律师为伸张正义,不畏强权的良知和勇气。也使人感到,当法律不起作用的时候,一个律师的愤慨与无奈。这是律师的悲哀,也是公民与国家的悲哀。

在这段时间里,高律师为我们联系了数十家包括电视、报纸、杂志在内的各种媒体,对艺术村事件进行报导。在北京向各界专家、学者呼吁,关注艺术村的事件,甚至组织了研讨会。作为艺术村案的代理律师,高律师可谓尽心尽力,呕心沥血。

广州的小谷围艺术村藏龙卧虎,各方面人才济济,而且大多数业主都比高律师年长,但大家被高律师的学识、才干、勇气、正义、人格所折服。大家认为,我们找对了律师,从高律师身上,看到了中国的希望。尽管政府的拆迁办人员在业主中散布抵毁高律师的言论,说”北京来的高律师只不过为了骗钱而已”。但大家很清楚律师的为人,刚开始委托高律师时只有 46户,到后来,已有超过一半的业主委托高律师,参加到维权的行列。

在与高律师一起战斗的日了里,他的工作效率、敬业精神和高尚的人格更是有口皆碑。
我们都知道,军人出身的高律师不尚熬夜。但为了案件,他可连续几夜与业主开会到凌晨﹔他可通宵达旦写文章。最典型的一次是我们临时通知他参加一个听证会,他上午在北京出庭,下午乘飞机到广州,晚上通宵写了九千多字的长文 《小谷围艺术村强拆听证程序代理意见》。第二天他 8时半准时出席听证会。虽然后来这篇论点明确,论据充足的长文没有机会在听证会上宣读,但文章所表达的法律精神,连同高律师认真负责,忘我工作的态度,将长留在艺术村人的心中,将载入艺术村被拆迁案的历史。

高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要经常往返北京与广州。开始我们安排住宾馆。第二次他就提出来,不必住得太高级,能安全、干净、可工作就行。后来就基本住在招待所。能一人办的事,他就不带助手来,怕增加我们的费用。他从不让我们为他报销航空的保险费。虽然我们这些委托人,在当今中国不算穷人,但他处处为我们着想,决不多花委托人的钱。

为了案件,他得罪了广东省、广州市政府,多次传说,如果高智晟来广州,就会被抓。我们为了他的安全,劝他暂时不要来,他总是回答,只要案情需要,你们需要,我马上到。他全然不顾自己的安危。我们这些经过”文革”的业主,对于那时的”红色”恐怖,依然心有余悸。尽管我们是在依法维权,本应理直气壮,但听说我们的手机都被窃听,每次与律师见面,大家都将手机的电池抽出来。这时,高律师总要安慰我们,时代不同了,要看到社会还是在不断进步,我们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我们没什么可惧怕的。从他身上,我们获得信心,我们体会到什么是正气凛然,什么是无私无畏。

近两年来,我们与高律师从相识到相知,他始经以中国宪法和现行法律为武器,以一种理性的,维护法律尊严的精神在指导着我们用和平的手段与违法行为作斗争。许多业主,在这种法律精神的鼓舞下,抗争到了最后。

高律师已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但在强权面前,广州小谷围艺术村始终无法保住。一个饮誉中外,被称为当代建筑艺术博物馆的艺术村消失了,这是中国文明史的污点,是当今中国执政者的耻辱!高律师在《山穷水尽小谷围》一文中感叹道:”作为一个律师,我们的力量来源于国家对公平和正义目标的追求。当国家追求公平和正义目标的时候,或者至少它能包容人们追求这种目标的时候,律师才有力量﹔当律师在追求这种目标过程中,国家成为他的主要斗争目标的时候,律师的出路在哪里?”

高律师是我们尊敬的好律师,是中国律师的楷模。纵观他的全部历史,他所办的案件,那一件不是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那一件不是在捍卫国家宪法与法律的尊严?我们常常在议论,像高律师这样的人,在中国太少了!国家如果真的要建立法治社会,应该重用高智晟这样的律师。但事实却相反,在他一次又一次向国家领导人反映存在的违反宪法、违反法律与人道的现象时,他自己却受到了整肃,受到了不人道的对待。他曾在一篇文章中写道:”政府不是我天然的敌人,我们批判的永远是政府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和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而不是政府的一切行为。我们的困惑是,我们的追求对这个国家百利而无一害,为什么有人要阻止呢?为什么替这个国家命运思考的人往往都要成为受害人呢?”

律师的困惑也是我们成千上万普通公民的困惑。一个社会,如果连主持正义、公道的声音都要受到控制,受到逼害,又何来公道正义?中国容不下一个讲真话的律师!好律师的出路在哪里?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哪里?!小谷围艺术村的案子并未结束,我们许多业主房屋被强拆如今分文未得,我们还期盼着高律师为我们讨回公道!

原广州小谷围艺术村业主

2005年 12 月4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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