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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逾9成出版品租售店设限制专区加封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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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蓉台北二十六日电)行政院新闻局订定“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分级办法”后,为了解业者配合情形,中华民国出版品评议基金会调查全国出版品供应点及影音光碟供应点,发现业者配合度比往年提升很多,八成七的影音租售店有设限制级专区、专柜;九成三的出版品租售店设限制级专区、专柜或在出版品加封套。

为落实“儿童及少年福利法”有关儿童及少年阅听权益的维护,防止儿童少年接触不良出版品及不当资讯,行政院新闻局订定“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分级办法”,有关出版品之分级管理规定自今年七月一日施行;有关录影节目带之分级管理规定自去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为了解业者配合情形,财团法人中华民国出版品评议基金会也在今年六到八月间针对全国出版品供应点及影音光碟供应点进行分级办法实施后执行概况调查。

调查报告资料显示,在影音光碟部分调查家数有三百二十六家,百分之百影音租售店都租售、陈列限制级影片。在三百二十六家抽调样本数统计有二百八十四家约占百分之八十七点一二设置限制级影片专区或专柜,其中只有四十二家约占百分之十二点八八没有设置限制级影片专区或专柜。

二百八十四家设置专区或专柜中有高达二百六十八家,占百分之九十四点三七于专区或专柜明显标示“未满18岁之人不得租买”字样;在三百二十六家抽调样本数统计也有三百一十七家,约百分之九十七点二四于限制级录影带 (片)、封面有标示“本片列为限制级,未满18岁之人不得观赏”字样。

另外出版品租售店部分,全国调查家数有三千三百七十家,其中有二千七百八十九家,约占百分之八十二点七六有租售、陈列限制级出版品,其他五百八十一家占百分之十七点二四未租售、陈列制级出版品。

有租售、陈列限制级出版品店家中设置专区专柜或加封套有二千六百一十家,高达百分之九十三点五八;仅有一百七十九家未设置专区、专柜或加封套。

调查结果显示,民国九十三年时没有法源依据,各影音光碟租售店在设置专区专柜等,执行成效为零,没有落实;而出版品当时也只有百分之十四点二二租售店有设专区专柜,今年调查结果显示,较过去改善很多,显见下游末端供应业者积极配合分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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