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枕头山土石采取争议 中央与地方权责待厘清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2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子纲云林县二十七日电)分布在云林县林内乡、斗六市的枕头山土石采取案引发争议,业者先获经济部同意开采案准予备查而由云林县政府核发许可证,后由中央公告枕头山列为土石禁采区,云林县政府将废止许可,业者循土石采取法可请求补偿,后续发展虽待观察,但是中央与地方权责划分也待厘清。

民国八十八年间的枕头山陆砂开采案喧腾一时,当时林内乡湖本村居民发起抗争,全案一度停滞,后来发现当地有八色鸟栖息,抗争主题转为保护八色鸟,引起国际注意及总统陈水扁关切。

如今,枕头山陆砂开采案争议再起,却凸显中央与地方权责厘清的疑义,有关土石采取的允当与否,自有相关认定;但是,职司土石采取权责的经济部,在今年三月二十五日复审通过云林县政府转呈土石开采案准予备查,云林县政府嗣依据中央覆文发给业者许可证,就程序而言是依法行政。

然而,中央政府在十二月二十三日以行政命令公告分布在斗六市、林内乡的枕头山、面积五百八十八公顷土地为土石禁采区,其根据是八色鸟栖息地的划定范围,期间未见土地使用计划公告期限的惯例,这项公告即生效的命令,即使有所本,却不免引人疑义。

连带地,人民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的土石采取申请案件,先在三月间由政府核准,后在十二月却因仍有疑义的政府公告禁采区,面临许可证被废止与登记证被撤销的命运,人民权益受损,行政责任又是那个政府单位该承担?

依据土石采取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中央主管机关为维护水源、环境景观或其他公益需要,得依职权或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之申请,划定土石禁采区;其因而致土石采取人受有损害者,该土石采取人得向职权划定之中央主管机关或申请划定之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请求相当之补偿。”

土石采取人向云林县政府提出申请案件,县府初审转呈经济部复审,通过后由县府发给证照,如今先核准后废止,势将引起争议,虽然,同法第二项“前项土石采取人与申请划定之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就补偿发生争议时,由中央主管机关协调处理。”但是仍有可议之处。

毕竟,云林县政府依照行政程序转呈土石采取人的申请案件,云林县政府若认定为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但云林县政府并未提出划定禁采区的申请,而八色鸟栖息地议题也延宕中,因此,在各说各话的依法行政作为下,未来可能衍生的补偿争议,政府相关单位的权责,势必要先厘清,以为人民知所遵循。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