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少江:免除农业税 一个迟到且力度不足的举措

胡少江

标签:

【大纪元12月31日讯】昨天,中国政府正式公布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中国不少报刊沿用中央政府的提法:全部免征农业税彻底改变了两千多年来农民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中国的宣传使人感到,中国政府免除农业税的做法是一个历史的壮举。这是一种对舆论、对中国及九亿农民兄弟姐妹的误导。

对中国来说,免除农业税绝对不是中国政府对农民的恩惠,而是一个大大迟到的举措。过去五十多年,中国政府对农民的亏欠太多了,无论是长期的人为的工农业场品价格剪刀差对农民的强制剥夺,还是六十年代由于错误的农业政策而饿死在乡野的数千万的农民,以及至今仍然存在的中国农民在医疗、退休、就业、教育等各个领域里倍受歧视的二等公民身份。这种亏欠绝对不是一个迟到的免除农业税的政策所能够赎还的。

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的一种征税,也就是人们通常所称的“公粮”。一九五八年六月三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一九九四年一月三十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现行的农业税的征收就是以这两个文件为基础的。

按照规定,农业税本来应该以农业收入为征税物件;以常年产量为计税依据。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它却成为一种按照估计的产量分摊到农民头上的一种税收。许多农民不种地了,也得被迫上交农业说。正如清华大学教授秦晖指出的,农业税不是个人所得税,因为它没有起征点;不是营业税活利得税,因为它不区分生产的盈利性;也不是不是资产税,因为土地不是农民的私产。中国的农业税是一种典型的“身份性贡赋”。只要脱不了“农村户口”,农业税就如影随形地跟定你,活到老、缴到老。

免除农业税对政府而言毫不伤筋动骨。因为随着中国经济结构的变化,农业税在中国税收中的比重逐年下降。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农业税曾经占到全国财政收入的百分之四十一;三年前,当中国政府宣布将逐年减少农业税时,它已经不到财政收入的百分之四;到了去年,农业税已经不到全国财政收入的百分之一;预计今年的农业税不到全国财政收入的百分之零点五。与中国的军费和官僚机构的庞大开支相比,农业税实在是不到九牛之一毫。但是去年审计署查处的中央部委的违纪金额便是农业税的近三倍。

与此同时,免除农业税,对于减轻农民负担而言却实在是杯水车薪。因为农民肩上的沉重负担,实际上大都来自各级政府创造的“杂派”,而多半与法律明文规定的“正税”无关。以为免除了农业税,就能免除农民的沉重负担,这实在是一个十分幼稚的想法。

当然,免除农业税无论如何还是一件好事情。只是这件事情办得太迟了,而且中国政府在免除农民负担方面做得太少了。中国政府如果真正想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有所作为,必须在废除农业税的基础上做出更大的努力。

首先要做出的努力就是要归还中国农民们被剥夺的权利。中国之所以能够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将沉重的负担强加在农民身上,中国农民之所以至今仍然是事实上的二等公民,就是因为他们的权利被剥夺了。只要这个权利得不到归还,减轻了的负担还会重新加上去。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上,每当一个新王朝建立的时候,总是实行轻税政策,鼓励农耕,发展农业生产。但是,当王朝政权稳定,机构逐渐膨胀,腐败现象丛生的时候,中国农民便不得不再次背上沉重的税务负担。只要农民没有权利,这个历史就会不断地重演。

就当前而言,农民的税负难以真正减轻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各级农村官僚机构庞大。各级官员滥用权力,肆意挥霍,任意摊派。这正是农民负担还会有增无减的根源。只有农民有了权利,才能消除臃肿的官僚机构,制约农村官员,从而根除农民负担沉重的根源。

中国政府如果真有诚意提高中国农民的生活水平,还应该在财政支出上加大农村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建设方面的投入。因为,只要农村的社会公共产品投资不完善,城乡两元结构分割的状况不改革,那麽,废除农业税给农民所带来的少许福利很可能会被其他因素所抵销。尤其是农村教育的投入,这是保证农民的后代消除贫困的唯一希望。中国的财政每年增长近百分之二十,只要真正有诚意,解决这个问题应该是可以做到的。

──转自《自由亚洲电台》(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胡少江:中国对外经济的不平衡源于国内经济关系的不平衡
胡少江:中国对外经济的不平衡源于国内经济关系的不平衡(2)
胡少江:信用缺失是中国经济的一个毒瘤
胡少江:中国必须跳出重商主义的陷阱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