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不验DNA 照样认老爸

人气: 58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月1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廿二年前,邓小姐未婚怀孕,她的高姓男友说了句“你为什么那么不小心”后,就不再见面,不久,邓女产下男婴小泽,小泽不愿过着“父不详”的人生,诉请高某认领他,高某拒验DNA,但法官根据邓女保存了卅年的一封情书、小泽的幼稚园毕业证书上姓名,以及证人证词,仍判决高某为小泽的父亲,须办理认领。

邓女表示,高某仅是一般上班族,打这官司目的,只是要让儿子认祖归宗,告别父不详的日子,这判决是迟来的正义;高某则透过律师表示,一定会上诉。

邓女主张,民国六十二年间,她自高职毕业之后,与当时的高姓大学生相识,当时高某至成功岭受训时,两人还有书信往返,她并保存了一封信至今,六十四年间,高某自金门退伍,两人再继续往来,并成为男女朋友,七十二年二月间,邓女怀孕,并在九个月后产子。

邓女说,自己在怀孕后打了多通电话给男友,但高某不是不在就是没人接,写信给对方,也未获回应,她眼见自己的肚子一天天隆起,遂在怀孕三个月后向母亲告知此事。

邓母二话不说,立即带她去堕胎,临动手术的前一刻,医生要她再考虑,邓女于是含泪走出诊所,决定生下小孩,其间,她多次透过友人要求男友“负责”,但均未获回应,友人遂告诉她,等高某事业稳定后,一定会来认养小孩,要邓女再等等看。

但是邓女一等就是廿年,邓女说,为了照顾小孩,他不敢再交男朋友而单身至今,一开始,她都告诉小泽“爸爸在国外工作”,等他长大后就会回来,但小泽一天天长大,却等不到父亲,八十六年间,小泽念国中,她才让小泽知道自己的身世,母子两人并约定,等小泽考上大学,再一起去找爸爸。

九十二年间,小泽考取大学,但是高某却仍拒绝认子,小泽不愿一辈子都父不详,故在法律扶助基金会的协助下,诉请高某认领,但高某主张,他与邓女仅是一般朋友,小泽根本不是他的亲骨肉,并认为没有必要进行DNA比对。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审理认为,高某在邓女怀孕后,曾就此事与邓女友人谈判过,且小泽的幼稚园毕业证书姓名栏也是姓高,加上邓女提出卅年前双方往返的书信,虽然没有高某DNA检体,但仍可认定两人确曾交往并发生性行为,遂判高某应认领小泽为子。

——————————————————————————–

凡爱过必留下痕迹…

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特稿

没验DNA也能确认亲子关系?日前小说家古龙遗著争夺战,一度闹到要开棺取古龙遗骨验DNA,但是并未获法官同意,由于亲子关系诉讼,争点在于“血缘”的有无,若有DNA比对,铁证如山,赖都赖不掉,但因法律未规定当事人须强制受检,若一方拒验,另一方也莫可奈何。

不过,验DNA并非确认亲子关系的唯一方式,依照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受胎期间,生父与生母有同居事实者,非婚生子或其生母可请求生父认领为子女,所以当事人只要能证明生父与生母是在“同居”期间怀下他,即可诉请父亲认领。

至于“同居”的定义,依据最高法院四十七年台上字第一八○六号判例,同居定义为“双宿同眠”,这并非指男女长期生活在同一屋檐之下,只要在受孕之时,有“同床”的事实,即便是只有一次,女方所生下的小孩,就可以诉请男方认领。

小泽认父案中,他的母亲即出庭作证,表示是与高某“同居”时怀下小泽,声明若作伪证愿负刑责,又有人证物证,但高某却提不出反证,又拒验DNA,故法官遂判决小泽为高某之子。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