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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吋厂登陆 没联电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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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欧祥义╱台北报导〕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执行秘书黄庆堂昨日指出,行政院核定在九十四年底以前开放三家厂商可赴中国投资八吋晶圆厂,上月力晶及茂德已送申请文件进来,连同已核准的台积电,开放额度已经额满,联电若真的有投资和舰国际,准与不准或罚与不罚,都是很棘手的案件。

投审会内部近日针对和舰案进行密集检讨,对于联电董事长曹兴诚的公开说明,黄庆堂认为证据力不大,“协助建厂”与“投资建厂”是两回事,联电是否有违法投资和舰,还要看资金往来资料,由于投审会没有调查权,需视司法单位的调查结果,再决定是否对联电作进一步的行政处分。

黄庆堂指出,和舰案建厂时间是在民国九十一年,两岸关系条例修正施行是在九十三年,由于厂商违法赴中国投资罚款差距太大,经与经济部法规会研商结果,认为和舰建厂时间是在九十三年两岸关系条例修正案施行前,执法采从新从轻精神,若联电真有违法投资和舰,是适用一百万元到五百万元的罚款级距,但可连续处罚,到当事者改善为止。

黄庆堂说,行政院核定在民国九十四年底以前,可开放三家厂商赴中国投资零点二五微米的八吋晶圆厂,条件是国内十二吋晶圆厂必须有月产一万片以上规模,台积电已于去年获得核准,力晶与茂德也分别在今年1月份送件,现正会工业局、陆委会等单位审查中,如果力晶与茂德获得核准,行政院开放的三家额度已经额满。黄庆堂表示,曹兴诚的公开说明书内容,无法厘清联电与和舰的关系,但不论结果如何,后续的行政处分都是很棘手的问题,现在只能先看司法单位调查结果再行决定后续因应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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