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金成DVD光碟机大厂未来竞争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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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戴海茜台北九日电)由于台湾DVD录放影机业者有合法授权或权利金保护伞,所以若权利金征收厂商(Philips与10C业者)对两岸DVD录放影机业者征收权利金,对大陆业者在DVD录放影机产业将带来负面影响。反观有权利金保护伞的台湾厂商,因业者不再低价抢单,占有率可望缓步提升。

过去大陆厂商能快速成长主因在成本低廉,由于经营上缴交权利金的观念并未普遍,所以成本结构明显较其它厂商有竞争力,但由于2002年上半年起大陆业者面对Philips采取积极法律动作,在欧洲被扣货,此时大陆厂商出货至欧美的OEM大客户订单报价中,已有少部分被要求提列权利金。

再者DVD FLLC(FormatLogo Licensing Corporation)向大陆百家主要DVD业者下最后通牒,业者才透过CAIA(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集体协商,在2003年8月达成部分协定,每台DVD需要缴交3.5-10美元不等的权利金。

ITIS表示,2002年原本权利金仅占FOB报价的2%,随着IP大厂权利金收网,2003已经增至6%,此幅度已与大陆厂商低阶播放机产品净利相当,也就是说,有些厂商已经处于损益平衡边缘,至2004年许多厂商普遍都已经面临亏损,所以一旦权利金厂商开始催收,中小型厂商受限规模经济效益不足,以及无力负担权利金,恐将纷纷关厂以对。

反观国内建兴与明基在权利金上的竞争力较其他二线厂商具有优势,台湾资讯用光碟机产业集中度与日俱增。

ITIS指出,台湾二线光碟机业者因缺乏权利金保护伞,而光碟机产业近年来成长空间有限,产品价格竞争激烈,同时又要缴交钜额权利金,导致部分二线光碟机业者已由一昧追求产量的成长,转变为退出市场(如微星),或是直接对具权利金保护伞的厂商(Philips 、Pioneer、Sony)进行直接采购(如华硕等),这都导致二线光碟机业者整体产量逐步下滑。相对于有权利金保护伞的台湾厂商,因其它业者不再积极低价抢单,占有率缓步提升。

而产业集中度较过去高,也意谓着DVD烧录器时代来临,相较过去CD烧录器时代产业秩序稳定,未来大厂主导价格的力量将更为强大。

拥有光碟机产品专利的DVD 10C大厂,过去并无专责单位、与专人负责征收权利金业务,而且仅针对制造厂商征收,所以大陆厂商在2003年前,缴纳权利金的比例并不高。

近来10C大厂愈来愈重视权利金的征收,不但获取钜额的收入,亦可作为防堵产业新进者与并确保产品单价的市场调控武器。

所以现阶段10C大厂皆设有专责单位负责,包括飞利浦在台湾、香港乃至全球均设有常设智财权机构,不仅消极的追讨,而且积极在海关采取法律行动禁止未经授权的产品入关,此外,还针对美国大型的连锁通路商(如Walmart、Radioshock),寄发预警性的存证信函,要求采购具有合法授权的光储存产品。

一连串的行动,都使得两岸光碟机与DVD播放机制造商难逃权利金大厂渐渐紧收的专利网,未来销售到欧美等地的光储存产品,权利金授权书(Licensed Status Confirmation Document)已经成为出货时必须出具的证明。

由于权利金多采固定费率,因此在产品FOB报价不断下滑过程中,权利金占报价中比例将会愈来愈显着,也会成为直接影响竞争力的关键因素。过去在CD烧录器时代,厂商会因为市占率或是存货考量,不断降低价格促销产品,但这样的操作手法恐将不易适用未来的局面。由于台湾DVD录放影机业者在处理权利金问题上,经验较丰富,也有合法授权或是权利金保护伞,所以若权利金征收厂商对两岸DVD录放影机业者采一视同仁的态度,未来对大陆DVD录放影机的产业势将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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