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偷拍﹗” 辣妹不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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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恩惠╱台北报导〕“我只是好奇,想试试手机的拍照功能,那知道这样是不对的?”台北市某技术学院一年级的男大学生S,昨午逛街趁女店员不注意时,将手机伸入女店员裙底偷拍,当场被见义勇为的路人一路追打、扭送警局,全案依妨害秘密罪移送。

警方表示,被害女店员十九岁,身高一百七十公分,足蹬俗称“矮子乐”的厚厚面包鞋,衬得更是“高人一等”,她又穿着超迷你短裙,加上双眼、唇涂上夸张的亮色彩妆,整体妆扮宛如“日本一○九辣妹”般。

此一妆扮新潮惹眼,吸引众人目光,果然也引来身高一百八十公分的男大学生S,以手机偷拍她的“裙底风光”。

警方说,当好心路人告诉她被偷拍时,刹那间,女店员不仅愣愣地反应不过来,还以为只是拍她的外表,而回答说:“啊,偷拍?没啥关系吧?”直到目睹S大学生的手机里,有五张她被偷拍的“裙底风光”照,女店员才意识到问题所在。

警方调查,S大学生昨天下午趁着假期独自前往文林路著名的士林夜市区,适逢大雨,S遂沿店铺骑楼逐间闲逛,沿街都是人潮,摩肩接踵。

警方说,S边走边接了一通电话,他走至文林路某家拍摄大头贴的店铺前方时,惊见一位宛如“日本一○九辣妹”的高 女店员,正弯身整理客人拍摄的照片,当时手中正拿着具拍照功能手机的S,见她背朝骑楼,专心做事,一时兴起,遂趁人潮混乱之际,从背后将手机伸入女店员的裙下,连拍五张后收起。

S原以为这个偷拍的举动,在几乎是“前胸贴后背”行进的人潮中,没有人会注意,孰知,当场就被他后方的两位男子发现,大叫“有人偷拍﹗”紧抓S外套,两人挥拳打S。

S大惊,吓得抱头鼠窜,但两名男子一路追打,直到百公尺外的剑潭捷运站终于逮到S,将他扭送警局,被偷拍的女店员原本觉得无所谓,但后来还是到警局制作笔录指控S偷拍裙底风光﹔而辩称只是为一时好玩而“试试手机功能”的S,在警局吓得面如土色,原无刑案纪录的他,这下可得终生背负“妨害秘密”的不良纪录了。

被害人姑息 偷拍狂嚣张

记者姚岳宏╱特稿

每逢举办大型展览,世贸展览馆常出现狼影狼踪,好窥之徒争相而至,假扮“好摄客”拚命猎取show girl的镜头,其实,骨子里是在寻找展示女郎衣着走光的角度;更等而下之者,就是在展场内偷拍、偷录女性的裙底风光,无论何者,这些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好色客”俨然已是台湾的“展场公害”。

偷拍的行径,有时会被发现报警处理,但大多数的被害女性,皆不愿意制作笔录,往往最后无法成案而不了了之,便宜了色狼,姑息养奸。

像昨天的两件偷拍案,一件就是被害人不想告,另一件的被害人则是旁人见义勇为,而提出告诉。

偷拍的行径,惹人厌,但是罪行不重,且是告诉乃论,若被害人不告,且偷拍者没有贩售图利,则法律无法追究。

偷拍者被视为偷窥狂,它和恋物癖、暴露狂这类病症,在医学上广泛被称为“性倒错”,意指他们获得性快感的方式异于常人,成因有可能是遗传生理的体质因素,但更可能是在成长过程中,与家庭及心理发展不健全有关。

偷窥者的人格特质,常伴随情绪不稳,人际关系障碍和自我认同的问题,虽然他们在个人的天地中,可能因性倒错而导致个人或家属情绪上的困扰,但在一般生活,他们多半是正常且拘谨守礼的人。

偷窥者犯案,常利用人潮众多的时机,深入群众中犯案,如捷运上或大型活动,常见狼踪出没,妇女同胞千万要小心,别成了镜头下的猎物。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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