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京:“和谐社会”从哪里来?

——评胡锦涛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梁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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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日讯】2005.02.28

最近大陆政治生活的一个重大事件,就是胡锦涛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提出“提高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到提出“科学的发展观”,然后是“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到现在的“和谐社会”,胡锦涛对自己的治国理念终于开始找到一点感觉。

好的治国理念与不好的治国理念有一个根本的区别,那就是前者能够赢得广泛的支持,而后者则不能。“提高共产党的执政能力”虽然实际上承认了共产党执政能力不足,但同时也包含着这样一层意思:不管有没有执政能力,反正我要执政到底,而不管将来是否会洪水滔天。而在“科学的发展观”中,胡锦涛虽然放进了不少积极的内容,但是,正如大家都知道的,在共产党的话语系统中,“科学”这个词早已被滥用到不可救药的地步。因为每当共产党提出一个主张,都要用“科学”为自己辩护。而谁要是反对它的主张,谁就是反对科学。至于胡锦涛提出“保持共产党先进性”,则更是一个不高明的口号。这个口号是如此地脱离实际,不合时宜,让人明显地感到他与现实的脱节。

“构建和谐社会”之所以比前几个口号要高明,是因为这个口号为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解决大陆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提供了空间,至少是想像的空间。大家都知道,“和谐”并不是共产党喜欢用的字眼,因为共产党自我赋予的使命是阶级斗争。胡锦涛提出“构建和谐社会”,一种解读就是,他至少愿意考虑把共产党的权力置于社会和谐这个大目标的约束之下。当然,人们也可以有另外一种解读,那就是“谁不接受共产党的领导,谁就是反对社会和谐”。这正是胡锦涛采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不用“构建公民社会”这个口号的奥妙之处。

尽管如此,我并不认为胡锦涛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有意要和公民社会崛起的时代大潮流相对抗,因为胡锦涛把人类一些基本的普世价值也装入了他定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胡锦涛说:“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我相信,胡锦涛对自己关于和谐社会的定义,是真诚的,而不是玩弄词藻。

不过,值得指出的是,在胡锦涛的和谐社会中偏偏没有了“自由”这一价值。自由不仅是西方文明,也是马克思本人最推崇的价值。因此,这个“疏漏”绝不会是无意的。我承认,在眼下的大陆中国,站在东方文明的立场上用强调社会和谐来应对西方文明强调的个人自由,未必一定是消极的,尤其是当许多人从来不曾有机会体验真正的法治和民主,因而从来没有机会体验真正的个人自由的时候,他们对个人自由容易发生各种误解。但是,如果胡锦涛在内心中真把个人自由与社会和谐对立起来,那他构建和谐社会的努力就绝不会成功。

不错,今天大陆中国的个人自由已经大大增加,在一些方面甚至可以说是太“自由”了。最近大陆中央电视台的节目披露,非法传销已经发展到了可怕的地步。仅在广州市番禺区,深夜同时进行所谓传销培训的场所就有八百处以上,人数上万。而这些所谓的培训就是教唆青年如何从家人和亲友中骗钱。被洗脑的农村青年,竟然搞假绑架,去坑骗自己贫穷的父母,而当地公安部门却听任不管,理由是缺乏法律依据。

一个和谐的社会首先是由大量和谐的家庭、和谐的社区以及和谐的地区组成的。大陆现在的荒唐就在于,言论、信仰和结社的自由受到压制,个人的土地产权不完整,村民自治的权利不完整,地方自治更谈不上。人们没有足够的自由来治理好自己的家园,自己的社区和所在的地区,却可以到处坑蒙拐骗。这样一种权利组合,绝不可能构建一个和谐社会,更不可能构建一个公民社会,而只能生成一个破坏性极大的“流民”社会。

画饼岂可充饥,空话不能治国。胡锦涛如果真想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就应该给地方广泛的创制权,让老百姓有机会从自己的家庭、社区和地方做起,建设自己和谐的生活。

--转载自《自由亚洲电台》网站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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