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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教学消费纠纷迭起 消基会吁消费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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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程启峰高雄十一日电﹞台湾财团法人消费者文教基金会高屏分会一年来接获二十多起网路教学知名品牌阶梯数位科技网路教学商品消费纠纷申诉,消基会今天呼吁,消费者购买网路教学课程,须留意长期风险性及付款、解约的方式,主管机关也须建立任意解约机制,保障消费者权益。

阶梯数位科技公司从九十三年起推出网路教学课程,打着九年一贯课程的名义,以直销手法招揽客户,推销长期网路课程,并且邀名人在电视媒体上大打形象广告,一年多来,高屏县市消费纠纷已累积二十余件,业者不是置之不理就是巧立名目,以不合理的条件解约,屏东县政府消保官也受理了十几件申诉案例。

消基会高屏分会今天举行记者会,邀集受害消费者、阶梯数位科技公司代表及消保官协调消费纠纷,但阶梯数位科技公司并未派员参加,事后也未予回应。

消基会高屏分会主任委员连立坚指出,网路教学课程如雨后春笋,但动辄新台币数万元到十几万的网路教学课程,形成一张长期的“补习合约”。由于网路教学课程,提供服务的期间往往长达数年,期间服务品质落差大,消费者在面对网路教学商品时,应考量到风险及付款方式,以及双契约等问题,否则即便是业者同意解约,但贷款银行仍会有持续扣款的情况发生。

他呼吁主管机关,尽速订定网路教学商品定型化契约,建立任意解约的条款,在消费者付出合理的补偿下,能够解约、退款。最少能够比照现行补习班的退费规定,签约缴费后,未开课前可退七成费用,上课后不及三分之一可退五成费用,上课超过三分之一者费用不退回。如此不但对消费者权益有所保障,对业者软、硬体品质维护的督促,也有正面效益。他并呼吁,阶梯数位科技公司要与消费者建立诚实互信的关系。

消基会高屏分会归纳业者推出网路教学产品和消费者发生争议事项包括:
一、业务员以“一般消费”为由,拒绝消费者在七天的契约审阅期间内解约,或者要求消费者自行“转让”或改为一年期商品等不当理由阻挠解约。

二、业务员提供给消费者参考的契约范本内容和消费者所签定的契约内容不同,消费者在未被告知的情形下签约,销售手法有诈欺之嫌。

三、部分消费者为自保,和业务员另外约定三个月内不满意退货的切结,但要求解约时仍遭刁难。

四、业者声称附赠的“硬体设备”如电脑等发生故障,维修服务品质不良,无法正常使用,解约时又要求消费者以高价自行吸收附赠的电脑设备,形同变相贩售电脑,倍受争议。

五、使用者反映业者提供的课程内容和业务员的陈述有落差,无法与学校课程配合,却无法解约。即使同意解约,也七折八扣,让消费者接受不公平的解约条件。

六、直销人员隐匿直销模式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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