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银波:蹂躏幼女 权力魔掌之下的惨剧

杨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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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6日讯】按一般的理解,未满14岁的女性即称幼女,这个一般化的理解是个法律常规。但就社会伦理而言,未满16岁的女性被强奸、猥亵,皆可被视为非常蹂躏之惨剧。当权力与如此非正常的欲望结合在一起的时候,这种权力之下的欲望便会蔓延,而寄托于这种欲望的权力也成为公害。同样的道理,任何权力践踏私权,那么这种权力就是公众之敌,必须得以遏制,并予以声讨和严厉惩治。

在我们这个社会,暗藏于隐蔽的地方对他者进行窃取、占有、报复的心理是藏得很深的,周遭限制、教育观念、社会伦理、国家法制等,都对这种侵略性的心理进行着钳制、压抑,或曰制约、约束。但当这些制约逐渐失去力量时,不善于自我约束的人往往因仿效、参与乃至倡导这股腐败的气息,从一个小小的坑窝陷入罪恶的汪洋大海。非正常的权力和权力的非常化,就正诱导着这些罪恶的产生和加剧。

权力主义者从另一个侧面来说,他们也是弱者。他们的弱势在于避免丢失权力却又必须受到牵制,若是强有力的监督力量真的渗透到他们的内心深处,那么这股强烈的恐惧感就会导致反弹,亦即以眼还眼,所以他们的敌对心理比一般人要强烈得多,因而也比一般人冷漠和孤僻。这些人的皮与肉已经分离,只剩下长满毒汁的肮脏人壳;牺牲者的心脏,被涂满仇恨、绝望和无助。而幼女,则成为他们的牺牲品之一。

我举四个我搜集的实证案件:2000年6月17日,湖南省江永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蒋兆国,强奸一名年仅13岁的初中一年级女生欧某。2001年5月31日,福建省周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陈长春,再次强奸不满14岁的陈某。2003年3月17日,重庆开县工商局干部邱某,强奸年仅15岁的汤锅店服务员邓某,致其阴道内大出血,阴道后壁撕裂,于2003年5月22日治疗无效死亡。2005年1月9日,辽宁省辽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富龙被以受贿罪、强奸罪和嫖宿幼女罪判处无期徒刑。富龙强奸幼女2名,并造成1名不满14岁的幼女怀孕引产,又以玩弄女性为目的,嫖宿多名幼女。

这四个案件,都有其极不寻常的观察视点。

“蒋兆国案”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只判了此人五年徒刑,备受质疑(对比提示——“乔德贵案”:2003年8月19日,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假冒警察强奸年仅12岁幼女的乔德贵八年徒刑)。第二,蒋兆国是一个特殊犯罪分子,具有很强的侦查和反侦查能力,此人在案发到二审一直否认犯罪事实,并串供、请人作假证,给调查、侦查、审理案件带来很大的难度。

“陈长春案”有三点值得注意:第一,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只判了此人三年,备受质,连《新京报》2004年5月2日都以《福建一公安局副局长强奸少女被轻判:现官场乱局》为题。第二,陈长春的权力来源有严重问题,此人曾在短短8天之内,从民警被提拔为派出所长,然后从所长被提拔为公安局副局长。第三,此案引出了周宁县的官场裙带关系,“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的县委书记林龙飞被“双规”,法院院长江祖玲、副院长陈木森被党内严重警告,主审人、刑庭庭长阮金钟被开除党籍。

“邱某案”也是一个仅被重庆开县人民法院判处五年短刑的案件,这与“强奸15岁少女致其死亡”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严重不符。然而在死者邓某的鉴定书上,却这样写道:“在风湿性心脏病的基础上,阴道严重损伤大出血,感染导致化脓性全心炎,引起循环、呼吸衰竭死亡,其阴道大出血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着诱因关系。”这个鉴定结论值得质疑。另外,“邱某案”还有两个令我十分重视的问题:一是小姑娘邓某本身是个童工;二是邓某的死与刚当上汤锅店老板的下岗工人张某、向某有着重大关系。

张某、向某先是问邱某想不想“耍小姐”,邱某欣然同意。两人便让新来的服务员邓某去陪邱某,邓某断然拒绝了两人的要求,并回到寝室躲避。然后才是强奸事发。作为一种巴结讨好县级工商局官员的手段,两名下岗工人所做的,实际上就是一笔权、钱、色的交易。我们不难假设,假如邓某未被强奸致死,案件捂得严实,那么邓某所要继续面对的,绝对是更多个像邱某这样的人。她既会被当作该店经营的棋子来摆布,又会成为名副其实的童妓,这个身份是比“童工”更残酷的锐变。

“富龙案”是以上诸案的升级,它几乎涵盖了一切我们应该想到的同类案件特性。在辽阳这个城市,其官员犯罪远比周宁县这个国家级贫困县来得复杂,这也是富龙与陈长春两个公安局副局长的客观差异所在。媒体对“富龙案”的回应也要远比“陈长春案”来得激烈,就连官方《东方新闻网》在同一篇报导之中,也两次发出怒吼:“这富龙,就是一个人间恶魔!”但公平地讲,富龙是越陷越深的社会畸形儿,而陈长春则只是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官场投机分子。

富龙的人生经历,包括他从军人、民警到刑侦支队队长、公安局副局长的过程,都要比陈长春走得更艰辛、更踏实。据悉,此人在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之中,曾经多次出生入死,立功受奖。富龙是权力的牺牲品,权力主导之下的欲望又使此案涉及的一批幼女成为牺牲品,而部分幼女则成为颇有流氓气息的商人和另外一些幼女的牺牲品。整个案件之中,两名甘愿与富龙同时上床、被轮流奸淫的13岁幼女,耐人反思。而富龙从对黑道哥们言称“再说我怎么能出去找什么处女”,到主动给女商人李晓菊打电话,让她给他提供处女,这就是当时48岁的富龙对“应该很好地享受一下了”的心理逆变:心旌摇曳,而后成魔。

有一个人以事实诱导(或曰训诫)了富龙,这便是辽阳市银河工业制版公司董事长吕宗大。吕宗大在2000年连续奸淫了8名12岁到15岁的女学生;而且被沈阳市大东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抓获时,此人正在一家宾馆强奸年仅13岁的李某。“吕宗大案”性质恶劣,但经其策划,富龙、吴忠凯(主管经侦和税侦工作的副局长)、赵克慕(刑侦支队队长)等7名司法人员以及辽阳市农村信用社木鱼石营业部主任张宏等人通过联合工作,将此案不了了之,这才有了黑道哥们对富龙讲的那句名言:“吕宗大玩了8个小姑娘都没事,谁敢在你身上问罪?”这是富龙罪恶的先兆。

但我们也应该知道,任何一件事一定要有足够的契机才可能成为事实。以前我们经常把幼女之被蹂躏,归为她们无知、无助,这其实是一种不全面的理解。甘愿被其奸淫、甘愿被其摆布的幼女,在这个案件之中,在今天中国的一些初中、高中、中专,仍然存在。而这种存在,对于纯洁的同班女同学、同龄女性朋友而言,则是潜在的危险。我们曾看到过这样的极端报导:因为嫉妒同学是处女,便逼其卖淫,或者残酷陷害其人,当然也或许因此得到一些利益。所以在“富龙案”里面,才会有甘愿被奸淫的小铃问同班同学小丽:“你卖不卖处女?可以得到几千元钱。”

而该案之中的另一个重要角色——女商人李晓菊,便是这种少女病态心理的扭曲的成人化、社会化、商业化和手段化。这只黑手一旦伸进校园,那么这个校园除了可能产生惨剧之外,也可能出现暗娼。前几日,曾仁全兄写了一篇《学生“网上卖淫”调查》,写得很逼真,女学生的这种迎合之态,既有其特殊的个人、家庭原因,又是校园被社会腐败气息所渗透的结果,而目前不少“小年轻们”这股不正常的浮躁气息就是其表现之一。这种浮躁,极容易被江湖老手“李晓菊们”手捉为棋,百般利用。

关于权与欲的追问,其实本可延伸得更远,实在是难于止笔。

如震惊河南的“警察组织卖淫、强奸案”即是一例。在该案之中,警察作案时间长达八个月(2000年8月至2001年4月),有20多名女性被招募、雇用、强迫等手段组织卖淫,受害者包括一些被逼迫的少女在内。罪犯之首——河南省新郑市城郊派出所警察崔要东,竟曾如此组织卖淫:此人以调查卖淫案为由,到郑州市春都饭店内将女服务员张某带至派出所询问,并诱惑其卖淫,被张拒绝;当晚,将其带至家中,将张某强奸。然后又把郑州市味美思店打工女青年何某传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在办公室里将何某强奸;次日,将其送到“港妹”美容美发店,迫使其卖淫。

这个案子若是细致剖解开来,则我们会看到:权与欲已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式的强迫性的色情交易,这批女性的处境实际上就是当代“性奴”——而且竟是被警察组织之下的“性奴”!这种残忍的现实,居然成为我们今天这个社会的真实一面,已是足够讽刺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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