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分裂法草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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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慧盈北京八日电)北京当局针对台湾制定的“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目前正由中国全国人大审议,官方至今并未公布草案内容。但据悉,草案共有十一项条文,全文大致如下:

一、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基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国人民共同义务。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三、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领土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任何外国势力不得干涉。

四、完成祖国统一根本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基础。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六、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

(一)鼓励和推动两岸居民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

(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

(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七、国家主张透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

(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

(二)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

(三)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

(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

(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进行协商和谈判。

八、“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条件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九、依照本法第八条的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授权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组织实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应当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十、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十一、本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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