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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具体化 台法官判刑依查获数量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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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1日报导】(据中广新闻彭清仁报导)以往法官在定罪时,同样的刑案却因法官不同而出现量刑不同的情形,目前有法官全力推动量刑具体化,以查获枪械案件为例,本刑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一名被告遭查获一把手枪六发子弹,一把手枪基本刑期一年、一发子弹一个月,法官审酌被告犯后有悔意又没有前科,最后判一年三个月徒刑,而这种量刑具体化的做法,已获不少法官同意采行。

司法单位量刑具体化已形成趋势,以往法官在判决量刑时,常因为心证而引发被告的质疑,例如一样连续窃盗,有人判七年徒刑,也有人判一年四个月,最近新竹地院法官全力推动量刑具体化措施,也因为判刑有所依据,因此也获得不少法官采用。

苗栗县一名邱姓男子,去年底在网路上购买一把改造手枪和六发子弹,被警方查获移送法办,新竹地院法官陈健顺在判决书中指出,持有改造手枪本刑是一年到七年,换言之,一把改造手枪基本刑度是一年,加上六发子弹,每发子弹判一个月,加起来是一年六个月的徒刑,不过被告因为素行良好没有前科,犯后颇有悔意,而且全案并没有被害人等加重刑责的因素。

因此合议庭审酌后减刑三个月,最后判处一年三个月的徒刑,而罚金部分,一把改造手枪罚十万元,每颗子弹罚一万,审酌理由相同,裁定罚金是十三万元。

据了解,量刑具体化的构想,在法律座谈会中也已提出,并获不少法官的同意采用,如果一切顺利,也可做为法官今后判案的重要参酌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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