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北票市盲人王久祥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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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2日讯】尊敬的领导:

被害人王久祥于2000年6月3日被刘世军、刘世兵用铁棒打伤致残,经医生诊断头部七处骨折,进行手术,北票公安局同年6月20日法医鉴定为重伤,经检察院批准捕后同年8月31日又经朝阳公安局和北票市公安局办案人擅自在辽宁省公安厅拿回一张检验意见书认定受伤人摔倒或跌倒所致,这次鉴定不符合重新鉴定的规定违反国家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不是指定的部门鉴定,被害人不知道,相关的材料和被害人没出息到场,导致罪犯逍遥法外。

一、案情:

2000年6月3日晚王久祥、孙玉到刘井民家吃饭,在桌上与刘井山发生口角,刘井山两个儿子刘世军、刘世兵冲进刘井民家来打王久祥,把王久祥打倒,被刘井民媳妇张桂玲拉开,等刘井民和媳妇送王久祥,孙玉回家时,路过刘世军刘世兵家门口时,被打倒,这时张桂玲上前抱住刘世军说:“老婶求求你们了,别打了”,“我给你们两个跪下。”到夜后1点半刘井民打车将王久祥送回家中和王久祥妻子送北票市市医院碰到宋子伟、刘井民说:“可别说了,不让我就把王久祥打死了。”是孙玉和宋子伟去北票市公安局报的案。

二、王久祥是打伤不是摔伤:

王久祥住院7处骨折前边是眼失明,后脑颅底骨折,前后不能同时摔伤,而王久祥头部7处骨折在不同的位置,不是摔伤。

三、有证人证言:

刘井民在市医院碰到宋子伟时说:“不让我,王久祥就被打死了。”在公安局2000年6月7日证实也是打伤,孙玉在公安局有证言是打伤,刘井民妻子并在医院和王久祥妻子说他们放风要杀我们孩子不让我们出证,如果你们不钉他们哥俩进去,他们家拿钱给王久祥治病,犯罪分子刘世军、刘世兵在公安局承认整个案情,另外,王久祥家有威胁电话,0421—5831155威胁说:2000年7月5日,如果再钉刘世军、刘世兵进去的话,等出来没有王久祥及其家人和亲友的好处,7月6日家里又来了两个男子手持匕首来威胁家里人。

另:控告辽宁省公安厅违法鉴定,造成该案两名被告无罪的严重后果,被害人要求撤销辽宁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检验意见书,辽公刑技(法医)[2001]49号。

一、被害人王久祥是2000年6月3日被刘世军、刘世兵用铁棒打伤致残,经医生诊断头部7处骨折进行手术,北票公安局2000年6月20日法医鉴定为重伤,经检察院批准批捕后同年8月31日经朝阳市公安局和北票市公安局法医联合鉴定还是重伤,犯罪分子刘世军,刘世兵于2000年6月23日被刑事拘留,经检察院批捕后,北票市公安局擅自去辽宁省公安厅于2001年5月22日经辽宁省公安厅检验意见书是“摔倒或跌倒所致”。北票检察院就以辽宁省公安厅法医鉴定为由,决定对刘世军、刘世兵不起诉放人。

二、对人身伤害医学鉴定由省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而办案人违反了省政府91号令,重新鉴定的医院没有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检验室”。办案人去了辽宁省公安厅给被害人王久祥作出了这个意见书违法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理应查处办案人员私自去鉴定。

三、重新鉴定为什么不让被害人参加,被害人有两级的法医鉴定都是重伤,头部7处骨折,北票公安局办案人员擅自去了辽宁省公安厅,不知你委托的是否给活着的被寄信王久祥鉴定,是你们弄虚作假,被害人王久祥还活着,为什么不让被害人参加?为什么不去指定的部门去鉴定?为此辽公刑技(法医)[2001]49号意见书,是违法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维护法律尊严,被害人强烈要求撤销辽宁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检验意见书,辽公刑技(法医)[2001]49号还被害人一个公正。

关于王久祥被打构成重伤在违法第三次鉴定后,不予起诉犯罪分子得不到惩处,被害人要司法公正。

请您们在百忙之中给被害人在司法公正中给予关注。

以上是被害人王久祥的情况反映,事实存在,望尽快惩处犯罪,保护社会稳定,个人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失,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维护法律的尊严,还被害人一个司法公正,包赔被害人王久祥的一切经济损失。

被害人:王久祥 联系电话:0421—5824227

妻子:宋桂霞

2005年3月(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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