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村官屡犯大贪案 中国反腐败遭遇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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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5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五日电)中国当局强力整顿高官贪污腐败,许多省部级干部纷纷落马之际,过去被认为不入流的小官,农村村委会主任等“村官”却屡屡制造涉案金额数万、数百万,甚至上千万人民币的贪污大案,严重打击中国反腐败工作。

新华社报导,安徽省隆岗村原村委书记宋业贤,近日因伙同其他村委会成员私分村属资金三十一万余元,并受贿一万多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在此之前,影响更为恶劣的案件还有河南省郑州市大里村村委会主任金明池将两百万元公款据为私钱;贵州省贵阳市新庄村村委会集体贪污,金额上千万;更有甚者,浙江省温州市的三里村村干部大肆挥霍土地流转补偿金,将村务会开到了西湖国宾馆。

刚刚完成一项对中国村民委员会成员“经济型职务犯罪”调查的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专家王建新指出,中国村官经济型职务犯罪正呈逐年上升趋势。

在东部较富裕的浙江省,接受调查的长兴县检察院二00三年一年就立案查处了农村基层干部贪污、挪用土地征用专项资金案件五十五件;在西部省份青海,二00二年至二00三年,仅海东地区各级检察院立案查处村官职务犯罪的就有七件十一人,而此类案件在之前的五年里,海东农村未曾出现过。

王建新说,虚报招待费、私分土地征用款、捞取工程款或公款办私事、变卖或承包集体财产图利,村官敛财手段五花八门。

王建新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有钱补助农村经济,中国农村的面貌发生了很大改观。加上城市发展带来的征地补偿款、基础设施建设带来的工程款数额越来越大,村官腐败有了温床。

法界人士指出,缺乏对基层村委会必要的监督约束机制,村委会主任家长式管理,权力过大,必然导致村官腐败案件的扩大与升级。

虽然村官职务不大,其贪污歪风却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不少胆大妄为的村官被群众称为“土皇帝”,连年引发群众上访抗议事件。在浙江省武义县,二00三年县纪委受理的状告村干部的信访案件达三百零五件,占全县信访总量的百分之九十五。

安徽省社科院专家王开玉分析,村官经济型职务犯罪的增加,除了农民出身的村官素质有待提高之外,管理制度的缺陷及司法关注度不够都是重要原因。

他指出,中国目前没有建立对村委会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也未开展对村委会财务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核监督工作,导致对村委会权力行使的制约及监督不力。

而司法机关往往因对农村出现的村官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不够重视,或者因为调查取证难度大,迟迟不能处理,最后从轻处罚或不了了之,从而放纵和助长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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