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村官屢犯大貪案 中國反腐敗遭遇新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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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5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五日電)中國當局強力整頓高官貪污腐敗,許多省部級幹部紛紛落馬之際,過去被認為不入流的小官,農村村委會主任等「村官」卻屢屢製造涉案金額數萬、數百萬,甚至上千萬人民幣的貪污大案,嚴重打擊中國反腐敗工作。

新華社報導,安徽省隆崗村原村委書記宋業賢,近日因伙同其他村委會成員私分村屬資金三十一萬餘元,並受賄一萬多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在此之前,影響更為惡劣的案件還有河南省鄭州市大裡村村委會主任金明池將兩百萬元公款據為私錢;貴州省貴陽市新莊村村委會集體貪污,金額上千萬;更有甚者,浙江省溫州市的三裡村村幹部大肆揮霍土地流轉補償金,將村務會開到了西湖國賓館。

剛剛完成一項對中國村民委員會成員「經濟型職務犯罪」調查的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專家王建新指出,中國村官經濟型職務犯罪正呈逐年上升趨勢。

在東部較富裕的浙江省,接受調查的長興縣檢察院二00三年一年就立案查處了農村基層幹部貪污、挪用土地征用專項資金案件五十五件;在西部省份青海,二00二年至二00三年,僅海東地區各級檢察院立案查處村官職務犯罪的就有七件十一人,而此類案件在之前的五年裡,海東農村未曾出現過。

王建新說,虛報招待費、私分土地征用款、撈取工程款或公款辦私事、變賣或承包集體財產圖利,村官斂財手段五花八門。

王建新認為,改革開放以來,中央有錢補助農村經濟,中國農村的面貌發生了很大改觀。加上城市發展帶來的徵地補償款、基礎設施建設帶來的工程款數額越來越大,村官腐敗有了溫床。

法界人士指出,缺乏對基層村委會必要的監督約束機制,村委會主任家長式管理,權力過大,必然導致村官腐敗案件的擴大與升級。

雖然村官職務不大,其貪污歪風卻產生了極為惡劣的影響。不少膽大妄為的村官被群眾稱為「土皇帝」,連年引發群眾上訪抗議事件。在浙江省武義縣,二00三年縣紀委受理的狀告村幹部的信訪案件達三百零五件,佔全縣信訪總量的百分之九十五。

安徽省社科院專家王開玉分析,村官經濟型職務犯罪的增加,除了農民出身的村官素質有待提高之外,管理制度的缺陷及司法關注度不夠都是重要原因。

他指出,中國目前沒有建立對村委會日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的部門,也未開展對村委會財務管理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審核監督工作,導致對村委會權力行使的制約及監督不力。

而司法機關往往因對農村出現的村官涉嫌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行為不夠重視,或者因為調查取証難度大,遲遲不能處理,最後從輕處罰或不了了之,從而放縱和助長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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