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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烟酒税时酒精浓度需与登记时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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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二十六日电)酒瓶上标示的酒精浓度不仅供消费者参考,也是课税依据。台财政部南区国税局今天表示,日前查获一产制水果酒的厂商,办理产品申报时酒精浓度是15度。结果,申报烟酒税时,却用14度申报,等同逃漏税。国税局表示,就算产品出厂时浓度有变,但若没有变更登记,仍需依原登记课税。

国税局指出,日前是税务人员在电脑系统每月勾稽烟酒税申报及产品登记资料时,发现一家厂商产制的水果酒,办理产品登记时,填载的酒精成分为15度,因此,核定每公升应纳税额105元。

然而,这个厂商申报烟酒税时,却以14度,也就是每公升98元完税,形成逃漏。国税局查明后除依法补征每公升 7元的差额税款外,涉及烟酒税法“其他违法逃漏烟酒税”规定部分,更按补征税额,处1倍至3倍罚锾。

国税局说明,根据烟酒税法规定,啤酒以外的酿造酒,如葡萄酒、水果酒等等,或酒精成分 20%以下的再制酒及其他酒类,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征收新台币7元。举例来说,10度(含酒精成分10%)的葡萄酒,每公升课征70元烟酒税额。

厂商向国税局申请产品登记时,自行填载酒精度数,是国税局核定应纳税额的依据,国税局每月也会审查厂商申报纳税资料与产品登记资料是否相符,并不定期市场洽购酒品抽验酒精度数是否确实。

也就是说,厂商产制酒品时,若酒精度数不足原登记的度数时,除非已先办好变更产品登记,否则出厂申报时,仍应按原登记酒精度数及核准税额完税。国税局也建请各酒品产制厂商,平时应做好品质管控,或出厂前自我抽样检测化验,以维护自身商誉,避免因不慎而造成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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