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林案中公检违法 莫少平吁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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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辛菲采访报导)自2005年1月29日张林先生被捕以来,此案一直悬而未决,目前被关押于蚌埠市第一看守所内。中国知名法律学者、资深律师莫少平先生自代理此案以来,蚌埠市公安局一直以“涉及国家机密”为由,阻止莫律师与张林见面,直到此案由公安局移送检察院,再由检察院移送法院,莫律师经过种种努力才得以于6月1日与张林会面。

大纪元记者辛菲6月14日采访了莫少平律师,莫律师介绍了此案的最新进展,以及他对此案的观点,并指出公安局和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现象,公安机关以“涉及国家机密”为由剥夺了张林在案件侦察阶段会见律师的权利;检察机关则以“那是你自己的事,你自己想办法,我不管”为由剥夺了张林在案件检察阶段会见律师的权利。

莫律师表示此案可能会在近日进行开庭审理,有关法官表示此案可能不会公开审理。莫律师已依法向法官表示此案不涉及“国家机密”,应当公开审理。开庭之时,莫律师会再次前往蚌埠出庭,目前还未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正在对此案辩护做最后的准备。

公安局拖延案件 不准律师会面

蚌埠市公安局在侦察案件阶段拖延拘押张林时间长达4个月零20天,并剥夺张林会见律师的权利。2005年4月21日莫律师从北京赶到蚌埠,与蚌埠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联系,要求会见张林,国保支队以“涉及国家机密”为由拒绝律师与张林见面。

莫律师表示,当局是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控张林,此项罪名并不涉及“国家秘密”,起诉书中也并无任何“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或“泄露国家机密”的罪名,所列举的所谓“证据”皆是断章取义于张林已经公开发表的作品,这些作品完全是张林先生个人表达言论的一种方式,他作为公民应当享有的宪法所赋予所有公民的言论自由的权利。

检察院故意刁难 “高效”秘密移送法院

5月18日,蚌埠市公安局将此案移交给检察院,再一次剥夺了张林会见律师的权利。检察院接手此案后,曾于5月20日到第一看守所告知张林:“你的案件已经从公安局转移到我们检察院了,现在已经进入了案件检察阶段,在此阶段你有聘请律师的权利”。张林要求检察院通知他的太太并通过太太联系律师,但是检察院人员却说:“那是你自己的事,你自己想办法,我不管”;“你要有能耐就让看守所的人去为你跑腿办事,去通知你的太太和律师”。张林身在牢狱,完全失去自由,已被剥夺了通信、通电话等各种权利,检察院此说无疑是故意刁难。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于5月18日接手此案后,于5月23日即将此案移交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只用了5个工作日就将此案“检察”完毕,并且没有以任何形式告之张林的家属和律师。

莫律师称此“高效率”极其反常,不合常规,违反程序,是知法犯法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检察院对案件有长达1个月至1个半月的审查期限,在此期限内,检察院如果认为公安机关证据不充分,有两次机会将案件退补侦察(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察)的权利,每次补充侦察的期限为一个月。在审查起诉期内,检察院“应当”或者说“必须”(有责任和义务) 征求案件当事人的辩护律师的意见。

近日将开庭 呼吁法院公开审理

莫律师表示,在法院给张林本人送达起诉状十天之后的任何时间都可以开庭,法院大约是在5月26日给张林送达起诉状,也就是说6月6日之后的任何时间都有可能开庭。

莫律师6月1日曾往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与有关法官进行了沟通,法官表示可能会在6月12日左右或者稍后开庭。按规定,法院必须在开庭前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律师,如在外地,应当提前更长时间通知律师,以便律师前往出席。目前莫律师还未收到法院的通知,正在对此案辩护做最后的准备。

在与法官交换意见和建议的过程当中,有关法官表示此案可能不会公开审理。莫律师依法据理力争,向法官表示此案不涉及“国家机密”,应当公开审理,理由是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指控张林的罪名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所谓“煽动”不言而喻就是“公开讲话,想让公众知道”的意思,既然如此就无任何机密可言,张林的主观动机以及由此引发的客观效果都是公开的、透明的。在此案的卷宗当中也没有一件是由国家保密机关鉴定过并认定为“机密文件”的文件,所以此案应该而且必须依法进行公开审理。

张林无罪 当局罗织罪名

莫律师认为张林并未触犯法律,在与张林见面时,张林也始终表示自己没有触犯法律。中国宪法明确地赋予了中国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言论自由”这一最基本的公民权利在所有的法制国家和文明社会里受到了最广泛的认可。张林身为独立中文作家,他有发表言论的权利,也有选择在网络媒体上发表作品这种表达方式的权利,这是中国宪法和法律所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张林的罪名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控张林散布所谓的“违反宪法”、“攻击社会主义制度”、“攻击党的领导”等言辞,其列举的“证据”选自张林先生200多篇文章中的6篇文章和另外一篇接受电台采访的谈话,总共只有449个汉字。从40多万字的作品当中精心挑选出449个字欲给作者定罪,完全违背了基本情理和现代司法精神,欲加之罪何患无辞!(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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