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选举不及澳门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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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6日讯】(亚洲时报林绮慧 撰文/吴敏仪 摄影)在现行选举条列下,曾荫权极可能在无对手参选下自动当选;完全无须经过选举洗礼,暴露了香港行政长官选举不及澳门民主和更符合基本法。

香港行政长官只由选举委员会选出,早己被批评为小圈子选举。岂料自董建华2002年自动当选后,香港很有可能连续两次行政长官选举,都在中国中央钦点的候选人,封杀其他对手取得绝大比数提名下,以唯一候选人身份自动当选,避过投票选举,更加突显选举的不民主。

选举主任朱芬龄法官 15日核实,曾荫权已获得796名选委会成员中的674人提名,正式成为候选人。曾荫权是现时唯一被核实的有效候选人,另两名有意参选的立法会议员李永达和詹培忠,也在15日分别承认失败,未能取得最少100个选委会成员提名的参选资格。

根据香港《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参选人必须获得最少100个选委会成员提名,才有资格参加选举,若提名结束后,只有一名候选人,便可在无须进行投票情况下自动当选。

距离截止提名只有一日,相信已取得674个提名的曾荫权,将会以唯一候选人姿态,在无须进行投票选举情况下,自动当选为这次补选的行政长官。

这已不是香港首次在没有投票选举下产生行政长官,董建华2002年竞选连任时,在796名选委会成员中,以714个提名封杀其他有意参选者,令其他人根本无可能取得最少100个提名。最后董建华在无对手情况下,自动当选为第二届行政长官。

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提名是以记名方式进行,而投票则以不记名方式进行,董建华和曾荫权以取得绝大多数提名,封杀其他参选者的行为,变相将原本不记名的行政长官选举变成一次记名投票。

与澳门行政长官选举法相比,香港在这方面明显不及澳门般民主。澳门行政长官何厚铧2004年竞选连任时,只有他一名候选人,但亦要经过选举洗礼,以不记名方式进行投票,最后在300名选举委员会成员中,何厚铧取得296票支持当选。

根据澳门立法会2004年通过的《行政长官选举法》,行政长官选举中,并不设自动当选机制,意即只有一名候选人,亦需要投票,并要获得过半数选举委员会成员支持,才可当选成为行政长官。

澳门新闻局发言人回应查询时表示,行政长官选举不设自动当选机制,是根据过往澳门立法会选举的做法。他解释,自上世纪70年代澳门开始有立法局间接选举开始,即使在某一界别中,只有一人参选,该界别亦要对该名候选人进行投票,候选人必须获得过半数支持才可当选。

香港四十五条关注组立法会议员余若薇认同即使只有一名候选人,亦需要进行投票选举。她猜测,当初香港制定有关法例时,可能担心在不记名投票情况下,候选人若未能取得过半数选委会成员支持,不知如何解决问题,所以便设立自动当选机制。

余若薇表示,早前香港政府提出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条例》时,有议员己要求取消自动当选机制,但政府在该次修例中,只处理行政长官任期问题。她相信,未来将有议员提出取消自动当选机制,改为投信任票。至于能否在第三届行政长官选举前作出修订,那便要看立法会内各方面能否取得共识。

民建联主席马力曾撰文指出,澳门在一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情况下,仍要进行投票,是更符合基本法。澳门和香港基本法内都写明,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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