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港物流业者聘雇外劳 近期公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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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二日电)站在保护本国劳工,及提高业者进驻自由贸易港区意愿的两端天平上,聘雇外籍劳工标准,一直是政府与民间积极沟通重点,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表示,目前已要求劳委会在 1个月研议开放物流业者聘雇外劳可行性,同时将订定雇用标准。

经建会近日召开自由贸易港区协调委员会第九次工作小组会议,针对自由港区事业委外加工采行较简便“按月汇报”通关制度,及研议开放自由贸易港区物流相关行业聘雇外劳可行性等议题进行协商。

经建会副主委叶明峰指出,在较受瞩目的物流相关行业聘雇外籍劳工部分,行政院已指示,要求劳委会在1个月内针对储配运输物流业、货运承揽业、货 (柜)物集散经营业、仓储业等,研议开放聘雇外劳可行性,并另订有关外劳雇用标准,希望此举能提高业者进驻自由港区意愿。

由于已核准设立自由贸易港区,目前多以国际物流业者为主要招商对象,叶明峰表示,建立自由贸易港区与课税区间供应链协力产销机制有其必要性,经讨论后决议,业者可委托课税区厂商加工再运回出口,这部分请财政部在 7月15日前依自由贸易港区货物通关管理办法,研究如何强化港区活络经济发展功能。

至于财政部关税总局提出,针对属于“境内关外”自由港区与国内课税区、保税区间应采行简便通关汇报制度,具体方案将采“按月汇报”,请财政部提出具体修法建议,提报下次工作会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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