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前市委书记马德贪污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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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8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八日电)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受贿罪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马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新华社报导,法院经审理查明,一九九三年十月至二00二年二月期间,被告人马德利用担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副市长、中共绥化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田雅芝(已另案处理)非法收受、索贿人民币合计人民六百零三万余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德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巨大,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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