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银波 : 呼吁扩大援助的层面和范围

——《民工的钱与命》主讲系列

杨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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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8日讯】节目:
《民工的钱与命》第四集(周六早八点、晚八点)——台北中央广播电台《展望中国》。

主讲、策划:杨银波。

主持、制作:黄绢。

我们的节目口号是:从中国走向世界,从世界展望中国,我们给您在大陆听不到的声音,我们给您跟官方不一样的观点。

杨:在处理资方与劳方的起点不公正的问题上,广州市海珠区做了一个改革,我很赞同。海珠区规定:如果企业在民工问题上故意拖延,那么人民检察院要介入其中,阻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尽量让这样的案件在行政范围之内解决,这等于是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剥夺企业的行政诉讼权利。

比如说,你受工伤了,企业把证据帮你“保管”了,实际上就是隐匿甚至是转移、毁灭了;或者,你民工评工伤,企业就找关系,让你评不上伤残等级,弄个“轻伤”;或者,企业干脆根本就不管你劳动局怎么办,我反正就是不承认,最后干脆到法院搞个行政诉讼,状告你劳动局,让你劳动局的局长当一回被告,这时民工就成了原告和被告之外的第三人;甚至,连你法院的裁决都不放在眼里,一审之后,企业又不服,再二审,二审之后我又等法院执行局来强制执行,“随便你怎么搞、怎么闹,反正我就是不赔钱,看你怎么办”,一句话,拖死你。所以,海珠区才出了这样一个规定。这在企业眼中是不公正的,甚至在政府眼中都可能是不公正的,但是在我这个深入了解民工群体生存状况、维权状况的作家眼中,海珠区的规定就是公正的。

这是国家站在弱势者立场上的一种应有改革,它针对的是防止形成恶性循环的结果。民工自身的钱本来就不多,开销很大,在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不知道该怎么办,是典型的无权无势者。进一步说,那些通过走行政程式、司法程式来依法维权的民工,他们的胆量是很大的,他们的勇气是值得钦佩的,可是等来等去,得到的居然是这样一个令人十分不满意的结果,说不定经常遇到“恶人先告状”这种情况,那么他们会怎么想?有的案件,一年、两年都没解决下来,这叫什么事儿啊?按照海珠区的这种改革,若是扩散开来,你企业觉得冤了,你可以求爷爷告奶奶,甚至你可以跟国家主席胡锦涛诉苦,说:“这还让不让我们这些企业主活啦?民工真是要造反了,他们要闹啊。”但是依我看,这还没完呢。

举个制度化的例子,现在国家的劳动法细则之中,有些条文吧,明眼人一看,它就是不公正的。比如,民工要去状告企业,如果没有经过劳动行政仲裁的,那么法院是不受理的。再一个,如果超出了诉讼时效,比如说三个月,那么法院也是不会受理的。一个民工受了工伤,进医院医一个月,然后再去工伤认定部门,这个工伤认定,快则15天、一个月,慢则三个月、五个月,然后是劳动能力鉴定、仲裁,这个时间可以长得让你根本等不下来。再等到仲裁,也没个实际的解决办法,企业始终不拿钱,完了,你民工到法院去告,法院一看时间,“对不起,超过诉讼时效,不予受理”。在民工眼中,这就算是走投无路了,那么他们接下来会怎么办?

黄:嗯,是的,这都是一些实际的例子,是民工在维权时遇到的实际困难。如果透过法律途径没有办法解决的话,那么这些走投无路的民工到底该往哪里去呢?刚才杨银波在节目中跟我们谈到了民工在实际维权中遇到的法律困境,那么这里的法律规定就应该给予处于弱势的民工一定的法律保护。如果透过法律没有办法解决这些问题,那么这些劳资纠纷的问题势必会让这个社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杨:其实民工可以有很多办法。比如说,找记者,让报纸杂志爆光,反正你说我是在“闹”,那我就跟你闹吧。再一个,基层法院不作为,不找上一级法院,基层政府不作为,我找上一级;普通工作人员不作为,我找科长、处长、局长、厅长。实在不行的话,就只能找部级了,或者找总理、主席,只能这样了。看到没有?这是成本啊,越来越大的维权成本啊,看似个案,却早已超出了个案本身的承受程度。再有一种方向,在政府眼中是更可怕的,那就是群体行为。这人呐,出外在江湖,在外靠朋友。说到江湖,五湖四海,黑白红蓝,什么成分、什么色彩都有。一个人出了事儿,他去找黑道。

黑道的办法也可以有很多种。比如说,我没了一只手,就要你一双脚,看你给不给,很简单,你看着办。这种就是典型的犯罪了,恐吓、胁迫,甚至还可能含有诈骗、绑架、勒索成分。再有一种,本来是“宪法级”的合法权利,却常常被视为非法,比如游行、示威、静坐,打一个横幅,高呼一个很具黑色幽默的口号:“共产党万岁,还我工钱!”哈哈。然后就是政府派一大堆的员警,驱散人群,接着就告诉民工:“我们一定会把问题解决清楚的!”嘿,看到没有?这会儿他们知道解决问题了,真是“聪明人”啊。最初的时候,民工本来是很有礼貌地来找你秉公办理,可是这些人却很不礼貌地对待民工,小事变成大事了。怎么办呢?好,你有种,可民工也不是好欺负的,那就公开抗议吧,政府也就被迫地“礼貌”起来了。

我们来回顾我们所讲过的这一切。我们看到民工的低工资,看到他们的这种艰难,考虑到他们怎么维权。在维权的时候,我们强调要减低他们的成本。根据国家建设部的统计:中国1000亿的民工工资,最后是用3000亿的维权成本去拿回来的,真是‘得’不偿‘失’啊。我以后会讲到广州民工何大海,他最后拿到的工资,还没有他为了讨到这点工资所付出的费用那么多,他的交通食宿费,他的电话通讯费,他的各种杂七杂八的费用,还有这里要办什么《证明》,那里又要拜托什么人,时间等了好多年,最后在广州市天河区劳动局得到这样一种结果,最后搞得他都不敢坐车了。就算最后拿到了应得的工资,那又有什么用?又有什么意义?所以,我呼吁国家成立越来越多的维权组织,尤其是非政府维权组织,请帮帮他们。

另外,政府里面,尤其是司法局里面的公职律师事务所和各个区县的法律援助处,我希望它们今后能够更多地照顾到像民工这样的底层群体,不要分什么户籍,能多帮一个就多帮一个,做些扎扎实实的事情。拿我的了解程度来说,我觉得政府援助条例当中有一些也是不合理的,比如说你的月收入低于300元,那么这才会受理。这里的“月收入”,我认为应当按照他的“月净收入”为准,而不是他的工资标准。比方说,我调查到一个印刷厂,这里面工人的工资是574元/月,厂里再扣除其他一些费用,最后只剩400多块钱,你说这些人弱不弱势呢?这些人是外地人,他们办事情跟本地人是有差别的,人生地不熟,还得汇钱到老家照顾父母、孩子、兄弟姐妹,加之在这边的物价又特别高,每个月能剩200块钱就已经很不容易了,你让他们遇到事情的时候怎么办?

所以,我呼吁国家在政府援助制度之中,不要把低收入作为绝对的、唯一的指标,而应扩大这种法律援助的层面和范围。道理很简单:国家要吃狼,狼要吃羊,那么羊吃什么呢?只能吃我自己的血汗钱。他们太不容易了,是地地道道的弱势群体。

黄:银波,你曾经跟我提到,民工在受到工伤的时候,他要到医院去拿病历或者验伤报告,为什么医院可以以“厂方不同意”为理由拒绝民工?这在台湾是无法想像的。

杨:当然,这在中国大陆也是不被允许的,大陆对医院也有相应的制度规定。可是任何地方都有它的特殊性,比如说一个工厂有3000名民工,一旦民工受工伤,那么厂方就会把民工转到厂方指定的医院——请注意,是“指定医院”。在广州市番禺区,番禺何贤医院就是许多厂的指定医院,如果说这些厂想要徇私舞弊,或者隐匿、转移、毁灭证据的话,那么他们一定是很有“方法”的。因为一个地方医院,它的医生很多都是本地人,跟厂方的人相对而言要熟悉得多。正是由于这样一种地缘、关系或者说这样一种利益,才导致外来民工在这边相当弱势,拿不到诊断资料只不过是其中一种情形而已,被强迫出院就是另一种情形了。

黄:银波在刚才的节目当中,一再跟我谈到民工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呈现一盘散沙的局面,所以没有办法形成一个有力的团体去跟资方抗争。但是在这里面,我想也反映了一个比较共同的“点”,那就是大陆民工群体对于自身应该享有的权利不是想得非常清楚,正是因为这种权利意识的淡薄,导致他们在受到资方欺压的时候,没有这样一种团结互助的意识和行动的觉醒。当民工面临困境的时候,其他民工并不是自觉地站起来维护他人的权益。

杨:你总结得很漂亮。听你讲的时候,我想用一些话来为今天的节目做个尾声,怎么样?

黄:好。

杨:第一,我们要提倡民工的公共意识。他们在很多时候,是很散的。所以,一是要懂得团结、懂得互助,告别一盘散沙,告别自暴自弃;二呢,不管怎么说,一个人在社会上跑,一定要建立起自己的基础,不管是朋友、老乡、行政者或是其他什么人,要有这么一种关系,这也是当前社会的一个现状要求。你有什么事儿的时候,别人就讲:不管你懂多少法律,反正就你有一人,你后面没人啊,哎呀。所以说,一定要多有一些公共意识,人要多为他人着想。第二,我们要提倡民工的权利意识。权利意识是一种法律意识,也是一种人格上的觉醒。

第三,就是贯穿于行政和司法程式之中的证据意识。我要得到这个权益,或者达到这个目的,那么我需要什么证据?要预备哪些证据?哪些证据怎么去收集,怎么去追回?这都是证据意识的范畴。还有一种意识,是我认为足以令一个国家真正强大起来的公民意识。比如说,哪些部门的管辖范围、职能范围是什么?我要如何联系到这些人,并促进一种具有建设价值的政民关系?如果这些部门很冷漠,如果他们这些工作人员不作为,那么我要如何去冷静对待,并使他们感受到我的力量是强大的?我常说:一个国家真正强大的不是它的政府,而是它的公民。这是一个非常非常重要的观点啊。

黄:好!我们今天非常感谢杨银波为我们主讲的这一集《民工的钱与命》,谢谢银波。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今天就把节目进行到这里,祝福大家周末愉快,我们下周再会。

杨:我也非常感谢黄绢,感谢听众朋友们对《民工的钱与命》这个节目和民工的“钱”与“命”本身的持续关注。

注:本文系《大纪元》首寄[首发稿](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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