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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承销商展开评鉴 台证期局吁做好辅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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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潘智义台北二十一日电)配合承销新制实施,今年起证券承销商评鉴同步展开。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表示,因为目前仍无以新制挂牌的上市、柜公司,故无法对承销商辅导公司上市、柜表现积极进行评鉴;但承销商负责现金增资、转换公司债案仍可据以评鉴,承销商应确实做好辅导工作。

依台湾承销新制规定,初次申请上市、柜公司,在挂牌起前 5日无涨跌幅限制,证券承销商须在这段期间,对股价进行“安定操作”,让股价落在合理区间,避免股价暴涨暴跌,承销商负的责任很大。

证期局指出,新上市、柜公司挂牌起前 5日期间,承销商对股价进行“安定操作”,为承销商评鉴重要项目之一,虽然目前尚无适用新制挂牌的公司,承销商亦无安定操作实例,惟现阶段承销商仍有承销现金增资案或可转换公司债案,辅导过程仍可据以评鉴。

证期局表示,承销商应在上市、柜公司的增资案中扮演好辅导角色,若提出的承销报告不确实,导致投资人亏损,不但影响承销商评鉴成绩,还可能遭投资人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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