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儿媳遭村霸欺负 地方政府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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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1日讯】控告状

控告人:幸告凤,台胞亲戚,系受害者徐兴龙的儿媳,女,44岁,汉族,住湖北省勋西县城关镇民联村三组,失业。

被控告人:湖北省勋西县人民检察院。

被控告人:故意伤害犯吴和平,男,46岁,汉族,勋西县城关镇民联村三组,个体商业户。

控告请求

1、请求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被告省勋西县人民检察院涉嫌受贿、贪赃枉法、以权谋私,包庇故意伤害犯的刑事责任,并严肃查处重新立案。

2、依法责令被告勋西县人民检察院承担我们的一切经济、精神、损失,包括人身伤害费共15万元。

3、依法追究故意伤害犯吴和平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行使司法工作基本原则。然而本案的刑事犯罪份子吴和平是典型的街痞村霸,新社会中的黑恶势力,勋西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当初接到本案时并对我控诉人议论说:“不管怎么说犯罪吴和平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并于2001年3月14日给我控告方书面下达了委托诉讼代理的告知书,让众人不可思议的是,犯罪吴和平被公安机关关押了长达八个月后,在我控告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县检察院办案人员私自将一个无恶不作的故意伤害犯悄悄的无罪释放。尔后我方得知后,多次向县检察院索问情况问为什么时,这时县检察院办案人员才给我控告方一张见不得人面的不起诉决定书。

犯罪吴和平长期寻办闹事,人所共知的村痞街霸,无数次侮辱、殴打我,释放回家后反而更加猖狂,几次又将我打伤,并对我的证人实行严厉威胁,在居委会和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我的丈夫无奈也被迫和我离了婚。就这样,我们一个和好美满的家庭被罪犯吴和平给我毁了。由于事前村上把我一家四口人的唯一八分菜地拍卖给县信用联社,我只好含泪留下生活失去依赖的两个孩子,从而被迫流浪在外。就这样,由于我的被迫出走,老人看到自己两个可怜的孙子,且不堪忍受犯罪吴和平对自己家庭的非法摧残,于2001年2月4日老人找到吴和平说理并要求吴帮忙找回孩子的妈妈,可是没有人性的吴和平在众多的目击者眼前却将一个八十多岁的老人打得遍体鳞伤,不能动弹。当时村干部接到犯罪吴和平的通知后,赶到现场,村书记马富成本应报警,反而玩忽职守,加发慈悲,把痛得娘和老子叫唤丝毫不能动弹的老人背进了村福利院。在此期间,老人痛得连饭都吃不下去、也睡不成觉。更没得到任何治疗,不到十多天老人就活活痛死在村福利院。在众所周知铁打的事实面前,犯罪吴和平严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使用暴力后又置之不理,本应与死者命亡有着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可是,可是,作为人民检察院为什么将已关了长达八个月的无恶不作的犯罪份子吴和平无罪释放了呢?作为人民检察院本为法律监督侦察机关,为什么争着双眼做出了背弃法律,脱离事实证据,而不惩反罪的荒唐决定呢?

综上所述,被告勋西县人民检察院,脱离事实,违法办案,极力非法保护犯罪,且国法不容,影响极坏,后果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规定,恳求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纠正本案,依法严肃查处包庇本案的司法犯罪份子,依法责令勋西县人民检察院承担我的一切损失赔偿。

此致 国家主管部门
幸告凤
2005年1月23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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