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秘密监察令是执法部门必须手段

【大纪元8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曼娜香港八日电)对于香港政府日前颁布的“秘密监察令”引起市民担心警方可随意窃听市民隐私,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天表示,为了把罪犯和贪污者绳之于法,秘密监察对执法部门来说是必须的手段,这与窃听、截取通讯是两码子的事。

李少光在政府总部会见新闻界时表示,上周政府刊登宪报的“执法(秘密监察程式)命令”,完全合法合宪,没有削减市民在宪法下可享有的自由,也完全没有绕过立法会。他希望在下个立法年度内,展开有关秘密监察的立法建议。

他指出,秘密监察对全世界,包括最民主自由的国家的执法部门来说,都是必须的手段,从而把罪犯和贪污者绳之于法;而从秘密监察所收集的证据,过去均获法庭接纳。

李少光又说,秘密监察令旨在规范秘密监察的行动,并提高透明度,让执法人员有更清晰的法律基础进行秘密监察。这项行政指令,只是监管、规范现有的秘密监察工作,与窃听、截取通讯是两码子的事。

他强调,秘密监察令并没有赋予执法部队任何额外的权力,没有为市民制造出新的刑事责任,也没有削减市民在宪法下可享有的自由;行政长官是在“基本法”所赋予的权力下颁布这项行政指令,完全没有绕过立法会。

李少光说,这项行政指令,只是规范秘密监察的初步行动。政府将全力咨询各界,希望在随后的立法年度循立法程式进行。

最近香港法院的法官多次批评廉政公署对调查对象进行偷拍偷听偷录行为,是违反“基本法”。为了回应社会争议,港府于八月六日颁布“秘密监察令”,准备以立法方式规管执法部门的秘密监察行动;而在立法前,由行政长官根据“基本法”,规管警察、廉署、海关及入境处四个执法机关进行秘密监察。

相关新闻
香港资深大律师建议修窃听法例
香港廉政公署窃听办案余波未了
菲律宾窃听录音带  反对派版本追出源头
港律政司指廉署可合法窃听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