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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委会:校内工读应办理劳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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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二十六日电)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今天表示,校内非领取奖助学金的工读生应依法加入劳保,但学校目前仅技工、工友、司机纳入劳动基准法保障,校内工读生如果不是以上述名义聘雇,并未适用劳基法。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林淑芬 (台北县)今天在立法院先后召开记者会并提出质询,要求改善校内工读的劳动条件。

林淑芬指出,有些学校的工读时薪只有新台币六十元,就算每天工作八小时也领不到基本工资一万五千八百四十元;也有电机科系的工读生在校内协助检查电表时触电,显示校内工读的劳动条件需要改善。

劳委会主委李应元表示,学校不应该让工读生从事危险工作,但是,目前校内工读不适用劳基法。

劳委会劳保处处长赖锦丰则指出,领取奖助学金的学生协助学校行政工作不属于雇用关系,没有加入劳保问题;但如果不是奖助学金性质的工读生,学校必须依法办理劳保,月薪低于一万五千八百四十元者,可按照较低标准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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