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知和舰案被起诉 曹兴诚闪电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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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美珠、洪友芳/新竹报导〕新竹地检署昨天侦结联电和舰背信案,联电董事长曹兴诚、副董事长宣明智及联电百分之百转投资的宏诚创投公司总经理郑敦谦,涉以联电资产协助中国和舰科技公司筹资、建厂、营运,被依违反商业会计法罪嫌提起公诉。同案被告的和舰董事长兼总经理徐建华,因罪嫌不足获不起诉处分。

抢在竹检公布起诉前,联电昨天上午十点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曹兴诚紧急辞卸董事长职务,董事长改推由执行长胡国强担任,曹兴诚及副董事长宣明智同时辞任董事,分别改受聘为荣誉董事长、荣誉副董事长及高级顾问,两人因此得列席往后的董事会。

和舰案承办检察官陈宏兆表示,侦办过程中虽未发现联电资金移往和舰的具体证据,但联电协助和舰筹资、建厂部分事证明确。

起诉书指出,曹兴诚、宣明智在民国九十年间,为了布局中国市场,罔顾政府法令和联电股东权益,与美籍华人Frank Yu所掌握的资金集团合作,由Frank Yu资金集团出面,透过第三地,在中国苏州设立和舰八吋晶圆厂。

在协助和舰的过程中,郑敦谦获任命为联电百分之百转投资的创投公司─宏诚的总经理,实际上负责和舰的财务规划,并替和舰筹资;宣明智则负责督导执行。原任联电协理、有管理晶圆厂经验的徐建华,则负责筹组和舰团队。

联电并以“将提供和舰协助”为由吸引投资人,协助募资;更派遣建厂及其他工作人员等给和舰,相关薪资和福利则由和舰支付。联电甚至祭出高薪、高奖金,替和舰招募到一、两百名员工。

起诉书指出,联电在民国九十年间和和舰签立八吋晶圆代工合约:双方约定内容为:

一、和舰承诺以其所购自联电八吋晶圆旧线来优先满足联电订单的量;联电则计划填满和舰该线月产能一半以上的量。

二、和舰承诺对联电订单的代工价格,以当时市价一定折扣或最优惠市价计算。

三、为确保该线对联电订单如期交货,联电同意对和舰提供以下数项支援:

*和舰构建之厂房及设施需合乎所购自联电八吋旧线规格,联电将派遣建厂人员配合和舰建厂人员工作,以利厂房、设施均迅速竣工。

*上述八吋旧线设备运抵和舰厂房后,联电将派遣工作人员配合和舰工作,以便该线迅速投产、接单。

*联电所派遣人员薪资、福利等均由和舰支付,纳入和舰体制运作。

另外,和舰单方面承诺:“因联电对和舰出售旧线只收账面成本价之故,将另对联电增发与该成本价之二十五%等值的特别技术股,由联电决定其分配方式。”

检方表示,这里所谓的“特别技术股”,并非检方对本案展开侦办后,曹兴诚第二次登报所谓的“和舰公司股权十五%特别股回馈”,两者是风马牛不相及之事。而且所谓的特别技术股,迄今并未执行。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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