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和欧盟也该立法谴责劳改

劳改基金会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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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2日讯】 [编者按:美国国会2005年12月16日通过谴责中国劳改制度的议案,这是国际政治上的一件大事。德国的国际人权协会(Internationale Gesellschaft fuer Menschenrecht)1月 9日写信给德国国会议员,人权委员会,欧洲议会议员,呼吁欧洲国家步美国后尘,也对中国的劳改制度进行谴责,并且要求各国立即禁止劳改产品进口欧洲,以下是该信全文:]

为禁止进口劳改、奴工、童工产品立法

女士们,先生们,

欧洲联盟的国家往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大量进口中国的劳改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利用劳改和劳教的系统,迫害西藏人、异议分子、维吾尔族人、法轮功成员、宗教人士(除了国教之外,国家此处指共产主义),也就是说,所有北京政权不顺眼的人,逼迫他们无偿地为党创造财富,每周7天,每天工作16小时,一年只有3 至4 日的休假。酷刑侍候是家常便饭。被处决的死刑人数高居不下。

这种非人道的状况,劳改基金会有翔实的纪录,美国国会于2005年12月16日以413票对一票,通过了谴责劳改的议案。(见附件一)

国际人权协会呼吁,德国应当效法这一行动,不仅应该通过同样的谴责案,甚至应当进一步通过一条

禁止一切劳改产品的法令

美国已经在三十年代就有了这样的法令(见附件二),今天他们承袭了这种做法,检查来自中国的商品。

我们急需要这样的法令。这种法令并不会阻碍我们的对华贸易,因为有信誉的商家是不愿从奴工产品中获利的。这样做,是对北京政权发出明确的信号,如此,将有助于人权状况的改善。

华盛顿的劳改基金会出版的2003-2004年的劳改手册,纪录了超过一千家劳改营的状况,您若需要更多讯息,劳改基金会的创始人吴弘达和国际人权协会都乐意于向您提供。

国际人权协会
2006年1月9日

附件一 请见http://www.laogai.org/news2/newsdetail.php?id=763

附件二

美国法令 第四章 第19节 下款第二条 第一部分 1307条

一切外国的货物、器皿、物品、商品,凡是全程或部分由服刑的犯人、强制劳动或雇佣劳动所开采、生产或制造的,都不许进入美国的港口,也就是说,禁止进口。财政部长有权对此令作必要的诠释,以便加强执行。关于货物、器皿、物品、商品,凡是由服刑的犯人、强制劳动或雇佣劳动所开采、生产或制造的这部分法令,从1932年1月1日起生效。凡不是在美国境内开采、生产或制造的货物、器皿、物品、商品在没有满足美国消费者的需要的情形下,不适用这种法令。强制劳动这儿的意思是指,任何人凡是不劳动就要受到严厉惩罚,或者不是自愿地工作。这部分法令中所指“强制性劳动或雇佣劳动”也包括童工。

────转自《观察》(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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